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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公司上市股票必須流通嗎

發布時間: 2021-06-30 05:32:33

⑴ 剛上市的股票為什麼不是全流通

舉艾迪西的例子說明一下吧,這次發行新股數量為4000萬股,占總股本1.6億股的25%,其中3200萬股是網上發行這次就上市流通了,佔20%.還有800萬股佔百分之五的是網下向機構發行的,要三個月以後才能上市流通.
新股發行,不是企業賣出了百分之多少的股票,是企業新增了這些股票,原來艾迪西沒上市之前股本是1.2億股,這次發行4000萬股,總股本增至1.6億股.原來股東的1.2億股現在是未流通股,有鎖定的期限,鎖定期限在一年至三年,股票的上市公司書裡面有.
還有個發行新股所得的問題,發行新股融得資金歸上市公司,也就是歸全體股東所有.

⑵ 股票都能上市流通嗎﹖

近期我省非法發行和交易股票(份)活動有所抬頭,一些市民因對證券市場缺乏了解而貿然購買,那麼這些股票是否能上市?是否受國家法律保護?購買了這些股票又該怎麼辦?中國證監委陝西監管局負責人昨日向廣大市民回答了這些問題。
非法發行股票有哪些特點
非法股票發行者在手段上花樣翻新,具有較強的欺騙性,其特點是:有的以在境外上市或深圳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為名,有的謊稱即將上市的所謂「原始股」、「內部職工股」,有的承諾「保底收益」或「到期回購」等,以種種方式誘騙不明情況的投資者購買其股票(份)。他們四處散發宣傳品、召開推介報告會、僱人擺攤設點或委託個別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發售公司股票(份)或權益性憑證,有的還將公司發起人股份或法人股份倒賣給社會公眾,將法人股個人化、公眾化,甚至有些不法分子趁機進行詐騙犯罪活動。我省一些企業、單位和個人非法股票(份)發行和交易不僅在省內,而且擴散到上海、福建、山東等地。
這些股票真能上市嗎
去年以來我省先後有3家股份公司在境外上市,近期又有深圳交易所開設中小企業板的消息,有些公司和個人趁此機會,利用一些社會公眾對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缺乏了解,又急於通過購買所謂的能上市股票(份)以獲得豐厚收益的心理,編造各種謊言,向社會公眾非法融資。一是這些公司大多數資產質量不高、盈利能力不強,達不到境內外發行上市條件;二是即使業績好的公司,凡存在非法發行和銷售轉讓股票(份)重大違法行為的,按規定公司也是不能上市的;第三,凡是未經正常合法方式發行的股票(份),無論在境內還是境外,都是不能上市流通的。
非法股票交易不受保護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發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起三年內不得轉讓。一些股份制企業的發起人在公司設立未滿三年即將股份轉讓,屬違法行為。有些企業、單位和個人,將發起人股份拆細,以種種欺騙手段向社會公眾發售,實際上是以轉讓股份為名,行非法集資之實,也是違法行為。《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份)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部門批准。違反這一法律規定擅自公開發行的,是違法行為,根據《證券法》第175條或《刑法》第179條,都要予以查處,給予行政處理或刑事處理。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凡參與非法金融活動受到經濟損失的,只能由參與者自己承擔。因此提醒廣大投資者要提高警惕,謹防上當。
購買了非法股票怎麼辦
證監委陝西監管局近日會同公安部門取締了西安市集中非法股票(份)交易的「黑市」,對楊凌華西高科技生態農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的非法股票發行進行了查處。陝西監管局下一步將密切關注各種以證券期貨投資為名的違法犯罪活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投資者被欺騙購買了公司非法發行的股票(份)或者受讓了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的股票(份),應盡快要求公司或出讓人退還所募資金和同期存款利息,投資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同時,按照我國已頒布的《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投資者也可以向批准該公司設立的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⑶ 股票上市為什麼只有部分流通股,為什麼總股本不可以全部流通

公司上市前的注冊資本是企業的所有者先期投入的資金,也相當於是公司的總股份,代表著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權和佔有權,而上市發行新股是對公眾發行股票的,對公眾發行的話當然公眾的是可以流通的,如果上市前先期的股份也和新股一樣立刻可以流通的話,那就相當於公司的所有者可以把自己目前對公司的控制權轉移到小散戶那裡去,而自己提現,這樣的話就會出現以下問題,一方面公司的控制者很方便的取得巨大套現收益,另一方面他對公司的控制權也會分散、降低,為了不使他對公司的控制權降低,所以一般規定公司的管理者必須鎖定自己的股票3年,3年後才可以流通套現。
當然股票全流通之後,如果公司控制者為了套現利益而不注意對公司控制權的保護的話,加入一味為了巨額資金利益套現也會使自己對公司的控制逐步喪失,國美的黃光裕典型就是這樣的例子,才使得陳曉後來能夠取得對國美的控制權,雖然最終黃家還是艱難的取得了對國美的控制,相信黃光裕家族付出的代價是很高的

⑷ 什麼是上市流通股

上市流通股,就是可以在交易所自由買賣的股票。
比如:你開了一家公司,經過幾年上市了,總發行股為10000萬股,其中:你個人持有5000萬股,對公眾發行5000萬股。按照通常的規則,你要股票在一定期限內(比如3年內)是不能上市流通的(就是不能賣),公眾的5000萬股是可以隨時買賣的。你作為大股東,只有到了約定的期限以後,你的股票才能上市流通(比如,3年以後,你公司的上市流通股就變成了10000萬股)。

⑸ 上市公司的股票都是流通股嗎

不是,還有
非流通股
呢,目前還不是
全流通
,還存在
大小非
問題
希望採納

⑹ 上市公司得股票是全流通得好,還是部分流通得好,為什麼

上市企業全部股份都處於流動狀態是不可能的。因為那意味著企業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
這里有一個問題:「所有的股份都處於流動狀態」;和「所有的股份都可以流動」是兩個有所區別的概念。
一般而言,如果上市企業的創始人;只是把企業上市當作一夜暴富的手段,那麼其瘋狂拋售其持有的股份,自然會對價格造成毀滅性的打擊。
而實現自身財富的增長,更好的辦法是;讓一部分股份在市場上流動,而創始人持有一部分(當然這一部分;也是可以在市場上流通的)。

⑺ 一個公司的股票要上市售賣,必須委託證券公司在交易所進行嗎

要上市的話,當然要委託一家券商幫助上市了,不過中國要想上市還是非常困難的。銀行發行的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流通,不用經過證券公司的,國債也一樣,可交易債券需要在證券公司的平台上進行,但是一般的國債就不用了

⑻ 公司上市後,非流通股份轉為流通股份的具體規則是什麼

通過公開方式轉讓股份的,如果在此期間不再轉讓其股份,股份持有人可以通過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提出或者自行提出撤回或者終止其通過公開轉讓股份的申請,但應當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證券交易所在同意其撤回或者終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不再受理其公開轉讓股份的申請。 《規則》還對擬轉讓的股份數量做出了規定,股份持有人或受讓人申請出讓或受讓的股份數量不得低於一個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持股數量不足1%的股份持有人提出出讓申請的,應當將其所持的全部股份轉讓給單一受讓人。但如果上市公司總股本在10億元以上的,經證券交易所同意,比例可以適當降低。
在股份過戶完成後一個月內,證券交易所和結算公司不受理同一股份受讓人就其所受讓的相同股份再次進行轉讓的申請,但法律法規等另有規定的除外。股份轉讓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繳納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費、印花稅。
部分市場人士對此《規則》的出台表示擔憂,認為這可能是全流通的先兆,全流通有可能分兩步走,先實現非流通股的自由流通,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價格接軌後再正式全流通。

⑼ 現在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基本實現了股票全流通

你的基本定義是什麼?在2005年以前,A股市場的流通股比例是很小的,可能10%都不到,2005年股改後流通股的比例大大的增加了,但現在許多公司中還有所謂的大,小非存在,尤其是一些在近期上市且對市場有舉足輕重的大公司;如中國石油,工商銀行,農業銀行等,他們的大,小非還是很大的,所以我認為A股市場離全流通還很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