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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成股票行情 2025-05-19 18:41:17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有幾次機會

發布時間: 2021-06-30 08:15:34

⑴ 上市公司怎麼申請股票停牌有什麼條件最多可停多久

第一個問題答案:停牌一般是由上市公司提出申請,交易所決定。
第二個問題答案:上交所與深交所肯能會略有不同。以深交所為例。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報請主管機關給上市公司予以停牌:

(1)公司累計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時。
(2)公司資產不足抵償其所負債務時。
(3)公司因財政原因而發生銀行退票或拒絕往來的事項。
(4)全體董事、監事、經理人所持有記名股票的股份總額低於交易所規定。
(5)有關資料發現有不實記載,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釋而逾期不作解釋者。
(6)公司董事或執行業務的股東,有違反法令或公司業務章程的行為,並足以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的。
(7)公司的業務經營,有顯著困難或受到重大損害的。
(8)公司發行證券的申請經核准後,發現其申請事項有違反有關法規、交易所規章或虛假情況的。
(9)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的可能,法院對其證券做出停止轉讓裁定的。
(10)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
(11)公司組織及營業范圍有重大變更,交易所認為不宜繼續上市的。
第三個問題答案:停牌時間沒有硬性規定,主要是看這次停牌是為什麼停牌,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例如發布公司進行資產重組,可能停牌1天-1000天

⑵ 股票停牌一般停多久

停牌復牌的情形和時間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等相關章節有詳細規定,停牌期限取決於停牌的原因。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若因公司未及時披露信息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時間較長,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部門會採取多種措施不斷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盡快復牌,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知情權和交易的權利。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4-2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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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上市公司一年可以停牌幾次

原標題:上交所公開定增停復牌標准
11月17日正式開通的滬港通,開始顯現對內地證券市場監管轉型的「倒逼」效應。上海證券交易所日前發布通知,公開上市公司定增停復牌標准,並對相關流程進行規范,以充分維護投資者利益和知情權。
根據上交所當日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應當做好保密工作,提高論證和決策效率,及時召開董事會審議非公開發行議案並予以披露,保證投資者及時、充分、公平地獲取應當知曉的信息;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確保公司盡快確定發行方案並及時公告。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辦法》籌劃非公開發行過程中,預計相關信息難以保密或者已經泄露,可能或者已經對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立即向上交所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復牌;
上市公司應當在停牌籌劃非公開發行的公告中,承諾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停牌承諾期屆滿後,應當申請復牌,符合《通知》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可以申請延期復牌的除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連續停牌10個交易日內或者在延期復牌期間,上市公司未能披露發行方案的,應當在停牌期限屆滿之前向上交所申請復牌,同時披露終止籌劃非公開發行公告,並承諾3個月內不再籌劃同一事項;上市公司在經股東大會審議的停牌期間終止籌劃的,應當承諾6個月內不再籌劃同一事項。

在過往的增發實踐中,不同公司停牌決策程序不統一,部分上市公司停牌申請帶有隨意性,少數公司停牌時間過長,投資者對此反映較為強烈。業界普遍認為,在非公開發行日益廣泛運用的市場環境下,有必要對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過程中的停復牌行為及相關機制進行必要的引導和規范。
特別是滬港通正式開通之後,伴隨568家內地上市公司成為滬股通標的,內地與香港證券市場在上市公司停復牌的效率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差距開始顯現,從而對相關監管形成「倒逼」。
業界普遍認為,上述《通知》的發布意味著上交所在提高上市公司監管透明度和監管標准統一性方面邁出了新的一步。上交所方面則透露,下一步還將對重大資產重組中的停復牌標准和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開。 (據新華社)

⑷ 上市公司停牌時間最長可以到多久

一隻股票最長可以停牌無期,最少一小時,停牌時間分情況定:
一、停牌復牌的情形和時間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等相關章節有詳細規定,停牌期限取決於停牌的原因。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若因公司未及時披露信息導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時間較長,交易所及其他證券監管部門會採取多種措施不斷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盡快復牌,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知情權和交易的權利。
二、消息影響股票價格的巨大波動,就會停牌,由上市公司出面澄清。
1、上市公司本身出現各種消息,或者行為比如說,收購、重組、合作,公布業績等等等方面的也要申請停牌,因為這些消息或者行為已經影響到股票價格。
2、上市公司股票連續下跌或者上漲一定幅度,證券交易所會對其臨時停牌,平常都是一小時,由上市公司澄清再復牌。

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的,應當承諾自發布進入重大資產重組程序的公告日起至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者草案首次披露日前,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0個自然日。確有必要延期復牌的,上市公司可以在停牌期滿前按本所有關規定申請延期復牌,累計停牌時間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上市公司申請停牌到期後未申請延期或雖申請延期但未獲同意的,本所將對該公司證券復牌。上市公司及相關方承諾不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的期限未屆滿的,本所將不接受公司股票重組停牌的申請。

⑸ 股票停牌的時間規定,最長可以是多少時間

分析如下:

1、停牌時間沒有硬性規定,主要是看這次停牌是為什麼停牌,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

2、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目的是解決投資者信息不對稱問題。特別突出了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時、涉嫌違法違規、股價異動等異常警示性停牌。停牌後,只要上市公司按要求充分、准確、完整地披露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就可以復牌。

3、停牌復牌的情形和時間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十二章等相關章節有詳細規定,停牌期限取決於停牌的原因。其中部分停牌事項有時間限制,部分停牌無時間限制。

4、上市公司本身出現各種消息,或者行為比如說,收購、重組、合作,公布業績等等等方面的也要申請停牌,因為這些消息或者行為已經影響到股票價格。

5、上市公司股票連續下跌或者上漲一定幅度(好像是連續三天上漲或者下跌),證券交易所會對其臨時停牌,平常都是一小時,由上市公司澄清再復牌。臨時停牌,平常都是一小時,由上市公司澄清再復牌。

(5)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有幾次機會擴展閱讀

停牌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2006年版《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

「股票、封閉式基金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本所可以決定停牌,直至相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當日的上午10:30予以復牌。根據市場發展需要,本所可以調整停牌證券的復牌時間。」

⑹ 同一隻股票一年可以停牌幾次

沒要求 只要有符合停牌要求的事就可以停牌

⑺ 是不是證監會有新規定,停牌最多不能超過三個月

是的。

深交所發布的《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要求,備忘錄規定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相關方籌劃控制權轉讓和募集資金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事項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募集資金涉及重大資產購買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個月;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

預計停牌時間超過3個月的,公司應當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的議案,決定公司是否繼續停牌籌劃相關事項;對於長期停牌的公司,保薦機構、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核實公司前期籌劃事項進展,並發表專業意見。

(7)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有幾次機會擴展閱讀:

規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積極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業務,維護市場效率,保護投資者的交易權、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在總結監管實踐的基礎上,針對前期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深交所制定發布了《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停復牌業務備忘錄的制定,秉承了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強化歸位盡責、加強監管的理念,明確了上市公司在維護投資者交易權和知情權方面的責任與義務。

備忘錄要求上市公司在籌劃重大事項時,應做好信息保密和分階段披露工作,維護市場交易連續性,審慎判斷停牌時間。考慮到在實踐中,上市公司確實存在難以分階段及時披露所籌劃事項且確有需要申請停牌的情形,備忘錄要求公司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停牌時間過長,不得濫用停牌損害投資者的交易權和知情權。

同時,對於違反備忘錄的規定,濫用停牌和無故拖延復牌時間的,備忘錄明確交易所可通過公告等形式,向市場說明有關情況,並對公司股票實施復牌處理。

對於上市公司濫用停牌權利、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以及違反相關公開承諾的,交易所可以採取監管措施或者予以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將及時提請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核查。

⑻ 同一隻個股一年能停牌幾次

沒有規定停牌次數。

關於上市公司停牌和復牌的規定一般由上市的交易所制定,在深圳交易所《上市規則》中,有以下規定,比較復雜,總體看來,沒有最長臨時停牌時間的限制,核心還是要確保交易的三公原則和信息的充分披露:

第十二章 停牌和復牌
12.1 上市公司發生本章規定的停牌事項,應當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與復牌。
本章未有明確規定的,公司可以以本所認為合理的理由向本所申請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與復牌,本所視情況決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事宜。
12.2 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如存在不確定性因素且預計難以保密的,或者在按規定披露前已經泄漏的,公司應當第一時間向本所申請停牌,直至按規定披露後復牌。
12.3 上市公司於本所交易時間召開股東大會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股東大會召開當日起停牌,直至公告股東大會決議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公司在本所非交易時間召開股東大會,且在此後的首個交易日或之前未公告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自該首個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當日上午開市時復牌。
12.4 公共媒體中出現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本所可以在交易時間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復牌。
公司披露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披露後的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12.5 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被中國證監會、本所認定為異常波動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12.6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非標准無保留意見,且該意見所涉及事項屬於明顯違反企業會計准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性規定的,自公司公布定期報告起,本所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按規定作出糾正後復牌。
12.7 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公布年度報告、中期報告或未在本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公布季度報告的,本所於相關定期報告披露限期屆滿後次一交易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一天予以警示後復牌。
未披露季度報告的同時存在未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情形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按照本條前款和第十三章的規定停牌與復牌。
12.8 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因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的,本所將自限期改正期滿後次一個交易日起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其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當日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上述停牌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在停牌期間,公司應當至少發布三次風險提示公告。
12.9 上市公司在公司運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期間,本所視情況決定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停牌和復牌時間。
12.10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或者臨時報告披露不符合本規則等有關規定,且拒不按要求進行更正、解釋或者補充披露的,本所可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公司披露相關公告的當日復牌。公告日為非交易日的,則在公告後首個交易日開市時復牌。
12.11 上市公司嚴重違反本規則且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按要求改正的,本所可以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並視情況決定其復牌時間。
12.12 上市公司因某種原因使本所失去關於公司的有效信息來源時,本所可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直至前述情況消除後復牌。
12.13 上市公司因股權分布或者股東人數發生變化導致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的,本所將於上述交易日期滿後次一交易日對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公司可以在停牌後一個月內,向本所提出解決股權分布問題或股東人數問題的具體方案及書面申請,經本所同意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以復牌,但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公司應當在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發生變化導致連續十個交易日不具備上市條件時,及時對外發布風險提示公告。
12.14 上市公司因收購人履行要約收購義務,或收購人以終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而發出全面要約的,要約收購期滿至要約收購結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
根據收購結果,被收購上市公司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具備上市條件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於要約結果公告日開市時復牌;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且收購人以終止公司上市地位為收購目的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於要約結果公告日繼續停牌,直至本所終止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不具備上市條件,但收購人不以終止公司上市地位為收購目的的,可以在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布或股東人數問題的方案,並參照12.13條規定處理。
12.15 上市公司在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被實施停牌期間,應當至少每五個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復牌的原因(本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和相關事件的進展情況。
12.16 上市公司出現異常狀況,本所對其股票交易實行風險警示處理的,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按本規則第十三章的有關規定停牌和復牌。
12.17 上市公司出現14.1.1、14.1.10條規定的情況之一,或者發生重大事件而影響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上市資格的,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按本規則第十四章的有關規定停牌和復牌。
12.18 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轉換公司債券停止交易: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少於3000萬元時,在公司發布相關公告三個交易日後停止其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交易;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停止其交易;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贖回期間停止交易;
(四)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為應當停止交易的其他情況。
12.19 除上述規定外,本所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或者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決定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