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股票 » 股票在公司法中的概念
擴展閱讀
雞蛋怎麼受精 2025-05-17 16:04:14
股票行情個股查詢000069 2025-05-17 16:03:25
德國A股票代碼 2025-05-17 15:33:21

股票在公司法中的概念

發布時間: 2021-07-05 09:40:02

A. 公司法內容是什麼

公司法是規定各類公司的設立、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市場的主體法。其意義:鼓勵投資創業;強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強對債人的保護;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強化公司社會責任和職工保護措施。(這是網路的介紹,如果你還想獲得更詳細的內容,可以參考我下面的地址)
公司法全文 http://china.findlaw.cn/gongsifalv/gongsifalvfagui/gongsifatiaowen/14016.html

B. 股票與股份是什麼樣的概念

什麼是股票?股票有什麼特徵?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股票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只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股票是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已有近400年的歷史。作為人類文明的成果,股份制和股票也適用於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企業可以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用於生產經營。國家可通過控制多數股權的方式,用同樣的資金控制更多的資源。目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絕大部分是國家控股公司。 股票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l)不可償還性。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後,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級市場賣給第三者。股票的轉讓只意味著公司股東的改變,並不減少公司資本。從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發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於公司存續的期限。 (2)參與性。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資意志和享有的經濟利益,通常是通過行使股東參與權來實現的。 股東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大小,取決於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從實踐中看,只要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達到左右決策結果所需的實際多數時,就能掌握公司的決策控制權。 (3)收益性。股東憑其持有的股票,有權從公司領取股息或紅利,獲取投資的收益。股息或紅利的大小,主要取決於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 股票的收益性,還表現在股票投資者可以獲得價差收人或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通過低價買人和高價賣出股票,投資者可以賺取價差利潤。以美國可口可樂公司股票為例。如果在1983年底投資1000美元買人該公司股票,到 1994年7月便能以 11 554美元的市場價格賣出,賺取10倍多的利潤。在通貨膨脹時,股票價格會隨著公司原有資產重置價格上升而上漲,從而避免了資產貶值。股票通常被視為在高通貨膨脹期間可優先選擇的投資對象。 (4)流通性。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可交易性。流通性通常以可流通的股票數量、股票成交量以及股價對交易量的敏感程度來衡量。可流通股數越多,成交量越大,價格對成交量越不敏感(價格不會隨著成交量一同變化),股票的流通性就越好,反之就越差。股票的流通,使投資者可以在市場上賣出所持有的股票,取得現金。通過股票的流通和股價的變動,可以看出人們對於相關行業和上市公司的發展前景和盈利潛力的判斷。 那些在流通市場上吸引大量投資者、股價不斷上漲的行業和公司,可以通過增發股票,不斷吸收大量資本進人生產經營活動,收到了優化資源配置的效果。 (5)價格波動性和風險性。股票在交易市場上作為交易對象,同商品一樣,有自己的市場行情和市場價格。由於股票價格要受到諸如公司經營狀況、供求關系、銀行利率、大眾心理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其波動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正是這種不確定性,有可能使股票投資者遭受損失。價格波動的不確定性越大,投資風險也越大。因此,股票是一種高風險的金融產品。例如,稱雄於世界計算機產業的國際商用機器公司(IBM),當其業績不凡時,每股價格曾高達170美元,但在其地位遭到挑戰,出現經營失策而招致虧損時,股價又下跌到40美元。如果不合時機地在高價位買進該股,就會導致嚴重損失。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編輯本段]股份的特點 1 虛擬股份操作流程 、股份的金額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即股份是一定價值的反映,並可以用貨幣加以度量; 2、股份的平等性,即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個股份不可再分; 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C. 公司法 定義

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質
(一)公司法的涵義和調整對象
公司法的概念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公司法,是指規定各種公司的設立、組織、活動、解散以及公司對內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涉及公司的所有法律、法規,如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狹義上的公司法,專指以「公司法」命名的立法文件,在我國,即由立法機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法的概念可表述為:規定公司的設立、組織、運營、變更、解散、股東權利與義務和其他公司內部、外部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公司法制定於1993年12月,1999年12月進行了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進行了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進行了第三次修訂。
公司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指在公司設立、組織、運營或解散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具體有:(1)公司內部財產關系。如公司發起人之間、發起人與其他股東之間、股東相互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在設立、變更、破產、解散和清算過程中所形成的帶有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2)公司外部財產關系。主要指公司從事與公司組織特徵密切相關的營利性活動,與其他公司、企業或個人之間發生的財產關系,如發行公司債券或公司股票。(3)公司內部組織管理與協作關系。主要指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相互之間,公司同公司職員之間發生的管理或合同關系。(4)公司外部組織管理關系。主要指公司在設立、變更、經營活動和解散過程中與有關國家經濟管理機關之間形成的縱向經濟管理關系。如公司的設立審批、登記,股份與公司債的發行審批、交易管理,公司財務會計的檢查監督等。
(二)公司法的性質
1.公司法是私法。公司法是商事法律的重要內容之一,而商法與民法一樣同屬於私法的范疇,故公司法屬於私法,是關於私的權利和利益的法律。所以,公司法的主旨在於維護股東的意思自治和權利自由,如股東設立何種類型公司、選擇何種行業投資、聘請何人管理公司、股份如何轉讓等,都是建立在股東意思自治的基礎上的。私法自治和權利保障的理念是公司法的最高理念。同時,在現代經濟條件下,為確保社會交易安全和公眾利益,帶有公法色彩的強制性規定越來越多地滲透到公司法領域。如公司法中關於法定事項的公示主義、公司登記的要式主義、公司章程中的必要記載事項、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公司名稱的要求、股份轉讓的規則、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要求、最低注冊資本制度等規定,無不反映國家公權對公司法中股東私權的限制和干預。這表明,盡管公司法是私法。但是其中包含有較多的強行性規范,這些強行性規范是公司和公司股東必須遵守的,如此,使得公司法具有一定的公法色彩。但是,必須指出的是,公司法中強行性規范的存在並不意味著公司法的性質由此發生了改變,公司法仍然是私法領域的法律規范。我國新修改的公司法充分體現了公司法的私法屬性,體現了放鬆管制、尊重公司自治的立法精神。例如,公司法強調公司私權利的保護,刪除了原公司法關於「公司在國家宏觀調控下,按照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經營」的表述,國家宏觀調控不應當對公司本身直接發生影響,不應當干擾公司的正常經營。又如,新修改的公司法強調股東在決定公司重大事項中的地位,取消了對公司轉投資的比例限制,將公司轉投資的決定權交給了股東,由股東通過公司章程予以規定。再如,公司法突出了公司章程作為自治法在調整公司內部關系中的地位與作用,新公司法在原公司法規定的基礎上增加了10處公司章程可以另行作出規定的規則,大大突出了公司章程的地位。類似的修改還有很多,如公司對外擔保方面的放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召開可以適用簡易程序等。這些修改彰顯了公司法的私法自治理念。
2.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內容的實體法。我國公司法著重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權利、義務的實質內容和范圍,這屬於實體法規定。如關於公司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法定代表人的產生,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監事的權利、義務與責任等方面的規定,確定了公司中各方當事人在實施公司行為時的實體權利和義務。同時,公司法為確保這些實體權利的實現和義務的履行,還規定了取得、行使實體權利,履行實體義務必須遵守的法定程序,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董事會的議事規則等。當然,公司法以實體法內容規定為主,程序法的內容是第二位的。
3.公司法是含有商事行為法的商事組織法。一般而言,公司法首先是一種商事組織法,它通過對公司的法律地位、公司設立的條件和程序、公司意思機關和代表機關的確立、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公司合並、分立、解散的條件和程序等的規定,完善了公司的法人組織,使其具有了獨立於公司股東的人格,以便自主地進行經營活動。同時,公司法也規定了與公司組織具有直接關系的公司行為,如公司設立行為、募集資本行為、股份轉讓行為、對外交易行為等。所以,公司法又具有行為法的特徵,是組織法與行為法的結合。

D. 股票是什麼概念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隻股票的背後都會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E. 股票的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
(一)咨詢與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 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1. 募集資金的選擇:募集資金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公開募集需要核審,核審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
注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核准制:又稱特許制,是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主管機關有權直接干預發行行為。
2. 選定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
3. 准備招股說明書。
4. 發行定價。
(二)認購與銷售
具體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1.包銷2.代銷3.備用包銷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也稱股票交易市場,是投資者之間買賣已發行股票的場所。這一市場為股票創造流動性,即能夠迅速脫手換取現值。
二級市場通常可分為有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但也出現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場(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場(The Fourth Market)。 場外交易是相對於證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證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動都可稱作場外交易。由於這種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證券商的櫃台上進行的,因而也稱為櫃台交易(OTC,Over -The-Counter);
場外交易市場與證交所相比,沒有固定的集中的場所,而是分散於各地,規模有大有小由自營商(Dealers)來組織交易;場外交易市場無法實行公開競價,其價格是通過商議達成的;場外交易比證交所上市所受的管制少,靈活方便。 二板市場(the Second Board)的規范名稱為「第二交易系統」,亦稱創業板(Growth Enterprise Market),主要是一些小型高科技公司的上市場所,是與現有主板(the Main Board)相對應的一個概念。
二板市場的特徵:
1、前瞻性市場;
2、上市標准低 ;
3、市場監管更加嚴格;
4、推行造市商(Market Maker)制度;
5、實行電子化交易。

F.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要求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G. 股票的概念及特徵

股票的概念:股票是一種由股份有限公司簽發的用以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它表明股票的持有者對股份公司的部分資本擁有所有權。

股票的特徵:收益性 + 風險性 + 流通性 +參與性 +穩定性

股票雖然只是一種憑證,但由於股票的持有人憑著股票可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並享有相應的權利,所以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並具有以下一些性質。

收益性

股票的收益性主要表現在股票的持有人都可按股份公司的章程從公司領取股息和紅利,從而獲取購買股票的經濟利益。

如我國就規定,一個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掛牌前三年必須是連續盈利,這就為上市股票的收益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因為盈利是股票分紅的必要前提條件。

風險性

任何一項投資都伴隨著風險存在,股票投資也不例外。股票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其一,影響股份公司經營的因素繁多且變化不定。盈利多,股息紅利就可多發;經營不佳盈利少,股東的收益就少甚至無利可分;若公司破產,則股票持有者就可能血本無歸;

其二,當投資者購買的是二級市場上流通的股票時,股票的價格除受公司的經營業績影響外,還要受眾多其它因素的影響。當股票的價格下跌時,股票持有者會因股票的貶值而蒙受損失。

流通性

經國家證券管理部門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後,股票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流通或進行櫃台交易,股票的持有者就可將股票按照相應的市場價格轉讓給第三者,將股票所代表著的股東身份及各種權益出讓給受讓者。

當持有的股票是可流通股時,其持有人可在任何一個交易日到市場上將其兌現,這就是股票的流通性。

參與性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他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參加公司董事機構的選舉及公司的經營決策。

如最近幾年中,滬深股市上市公司的多起分紅方案和配股議案被股東大會所推翻,從而維護了股東的經濟利益。雖然股東參與股東大會的權利不受所持股票多寡的限制,但參與經營決策的權利的大小是要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份額的。

穩定性

股票是一種無期限的法律憑證,它反映的是股東與股份公司之間比較穩定的經濟關系。在向股份公司參股投資而取得股票後,任何股東都不能退股,股票的有效存在是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相聯系的,即股票是與發行公司共存亡的。對於股票持有者來說,只要其持有股票,其股東身份和股東權益就不能改變。如要改變股東身份,要麼將股票轉售給第三人,要麼等待公司的破產清盤。

H. 什麼是管理股在公司法上怎麼界定

是公司對於對公司做出一定貢獻的人的一種獎勵,屬於股權激勵,公司獎勵的股份,一般是設置一定條件的。具體情況需要根據股東之間協商解決,一般不超過10%。

管理者在職時通過所擁有的獲贈股份現金分紅,一般規定不得賣出,大部分離職後會收回。也有的企業規定高管在為企業效力若干年後,可將管理股中的一部分轉為終身所有。因管理股不需要管理者實際投資,所以又被俗稱為「乾股」或「紅股」,例如在電視劇《喬家大院》、《大染坊》中都曾提到過的「乾股」或「紅股」,就是民間對管理股的俗稱。

(8)股票在公司法中的概念擴展閱讀:

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3、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