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公司職工股、內部職工股
公司職工股,是本公司職工在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所認購的股份。按照《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司職工股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公司職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個月後、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內部職工股和公司職工股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國進行股份制試點初期,出現了一批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只對法人和公司內部職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血稱為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作為投資者所持有的公司發行的股份被稱為內部職工股,1993年,國務院正式發文明確規定停止內部職工股的審批和發行。 據統計,1997年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中,還有15.51億股不能流通的公司職工股和內部職工股,占總股本的1.47%
『貳』 什麼是公司職工股和內部職工股
公司職工股,是本公司職工在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所認購的股份。按照《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司職工股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公司職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個月後、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內部職工股和公司職工股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國進行股份制試點初期,出現了一批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只對法人和公司內部職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血稱為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作為投資者所持有的公司發行的股份被稱為內部職工股,1993年,國務院正式發文明確規定停止內部職工股的審批和發行。
據統計,1997年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中,還有15.51億股不能流通的公司職工股和內部職工股,占總股本的1.47%。
『叄』 所在公司准備上市,他們的職工內部股能不能買
如果說公司准備上市,一般來說,我們的職工內部股份是可以買的,但是股票都是有風險的,不是買了就會一定賺錢的路,所以買之前也得留心。
職工們是可以買的,並且我認為很值得去買,一般都是給員工們帶來很好的收入的。
『肆』 股票發行前股本總數如何計算
總股本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全部股票所佔的股份總數,流通股本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對於全流通股份來說總股本=流通股本。
總股本-非流通股本=流通股
其中非流通股即是上述所指的國家股、法人股、內部職工股(未上市的)、外資股(B股)等。
總股本的大小與股價的關系:總股本大的話,而且非流通股本小的話,莊家就不易控盤。該股不易成為黑馬。相反,總股本小,而且非流通股本相對來說佔有較大的比例,那麼莊家很容易吸籌建倉,能快速拉升股價,成為黑馬的機率較大。如果在沒莊家的介入的前提下,股本大的價格波動相對股本小的價格波動要小一些。
股本指股東在公司中所佔的權益,多用於指股票。
上市公司與其他公司比較,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將上市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並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來籌集資本。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是很重要的指標。股份總數為股本,股本應等於公司的注冊資本,所以,股本也是很重要的指標。為了直觀地反映這一指標,在會計核算上股份公司應設置"股本"科目。
公司的股本應在核定的股本總額范圍內,發行股票取得。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與股本總額往往不一致,公司發行股票取得的收入大於股本總額的,稱為溢價發行;小於股本總額的,稱為折價發行;等於股本總額的,為面值發行。我國不允許公司折價發行股票。在採用溢價發行股票的情況下,公司應將相當於股票面值的部分記入「股本」科目,其餘部分在扣除發行手續費、傭金等發行費用後記入"資本公積"科目。
分類:
額定股本:公司章程設定的可以合法發行的最高股本數額。
已發行股本:公司已經依法向股東發行的股本數額。
發行在外股本:公司已經依法向股東發行的並一直持有股本數額。
庫藏股:公司已經依法向股東發行但由公司收回尚未注銷的股本數額。
已認股本:投資者根據合同分期認購但股款尚未全部繳入的股本。
『伍』 股票發行的股本數量是怎麼決定的
股票發行(share issuance)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股票發行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
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陸』 上市公司IPO時是怎樣計算總股本的,如何確定股數
確定一個將上市的公司的股本是通過會計師事務所核算出來的公司總資產決定(就是)總股本。
新上市股票發行價格平常是這樣演算的(以至今的中小企業板為例):
P=A×40%+B×20%+C× 20%+D×20%
式中:P=發行價格,A=公司每股稅後純收益×同類公司最近3年均勻本益比(市盈率),B=公司每股股利/同類公司最近3年均勻每股股利,C=近期每股凈資產值,D=預估每股股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6)股票發行時公司職工股本擴展閱讀
總股本和流通股本的關系
總股本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全部股票所佔的股份總數,流通股本可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對於全流通股份來說總股本=流通股本
總股本的大小與股價的關系
總股本大的話,而且非流通股本小的話,莊家不易控盤,該股不易成為黑馬。相反,總股本小,而且非流通股本相對來說佔有較大的比例,那麼莊家很容易吸籌建倉,能快速拉升股價,成為黑馬的機率較大。如果沒莊家的介入,股本大的價格波動相對股本小的價格波動要小一些。
『柒』 什麼是公司內部職工股
公司職工股,是本公司職工在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所認購的股份。按照《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司職工股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公司職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個月後、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內部職工股和公司職工股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國進行股份制試點初期,出現了一批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只對法人和公司內部職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血稱為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作為投資者所持有的公司發行的股份被稱為內部職工股,1993年,國務院正式發文明確規定停止內部職工股的審批和發行。
據統計,1997年底,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上市公司中,還有15.51億股不能流通的公司職工股和內部職工股,占總股本的1.47%。
所謂內部職工股,是國內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中又一頗具中國特色的「遺留問題」。目前關於股權分置改革的總體安排中,對內部職工股應屬何種性質、具有何種權利與義務(是作出補償的主體還是接受補償的對象),並沒有明確的說明。
哪些內部職工股屬流通股
按照有關上市公司發行與上市的法律法規,合法的內部職工股在公司上市滿三年後,可以上市流通。有關權威人士認為,一個簡單和直觀的分析結果應該是:這部分內部職工股,在其獲准上市流通後,應視作是流通股,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具有參與流通股股東對改革方案的表決並獲得非流通股所支付的「對價」的權利。
但考察內部職工股的歷史形成過程和現狀,情況就變得復雜了,其發行價格、持有主體都不相同,尤其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應不同的法規和政策許可,其合法性及合法享有的權利都有所不同。
2002年4月,證監會發行監管部曾頒布《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11號———關於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有關問題的審核要求》,根據不同歷史時期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不同時期成立的上市公司允許合法擁有的內部職工股比例及其上市流通權利做出說明和規定。《備忘錄》規定:在1992年5月15日國家體改委發布《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至1993年4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改委等部門關於立即制止發行內部職工股不規范做法意見的緊急通知》下發期間,內部職工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0%;1993年7月1日國家體改委發布《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管理規定》至1994年6月19日國家體改委發文禁止再批准設立定向募集公司期間,內部職工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得高於2.5%。1994年6月19日以後,證監會停止審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對於這些不符合規定的內部職工股,上述《備忘錄》也提出了明確的處置意見,要求對1993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19日期間發行的超過總股本2.5%的內部職工股或其他未經批准發行的內部職工股進行清理,1994年6月19日以後形成的內部職工股應予全部清理;個人以個人或法人名義認購的定向募集公司法人股,即使後來被有關部門確認為是內部職工股的,仍應視同為法人股。《備忘錄》並建議對這些不符合規定的內部職工股,可採用發行人回購、法人收購等方式進行清理。
違規形成的內部職工股應屬非流通股
也就是說,在上述不同歷史時期形成的、超過相應比例的內部職工股,以及1994年6月19日之後形成的內部職工股,都是不合法的,自然也就不擁有公司上市三年後即可流通的權利了。權威人士分析說,這部分內部職工股既然本來就不具有流通的權利,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應該確定為屬於非流通股,承擔非流通股的權利和義務。
權威人士認為,這部分內部職工股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根據「統一組織,分散決策」的原則,應由各具體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針對不同公司內部職工股的不同情況,比如不同的持股成本、持股期限等,協商並表決確定一個各利益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捌』 公司上市,職工股如何處理
這是代持,業內稱為「拖拉機」,也就是幾個名義股東後面實際上有很多真正的股東。這種情況當然是不允許的,在上市審核時這個問題也是被重點關注的,一旦被發現,肯定不能上市了(沒發現當然是另一碼事)。而且,以公司領導為代表持股,其實是很容易發現貓膩的,查一下這些領導的資金來源就行了,他們幾個個人基本上不會有這么多錢來持有這么多股票,很容易就發現後面的「拖拉機」。
反正,這種情況,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員工吃點虧,退股,為公司上市著想。
『玖』 新股發行時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
你好,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
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拾』 什麼是公司職工股、內部職工股和區別
所謂內部職工股,是國內上市公司股本結構中又一頗具中國特色的「遺留問題」。目前關於股權分置改革的總體安排中,對內部職工股應屬何種性質、具有何種權利與義務(是作出補償的主體還是接受補償的對象),並沒有明確的說明。
哪些內部職工股屬流通股
按照有關上市公司發行與上市的法律法規,合法的內部職工股在公司上市滿三年後,可以上市流通。有關權威人士認為,一個簡單和直觀的分析結果應該是:這部分內部職工股,在其獲准上市流通後,應視作是流通股,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具有參與流通股股東對改革方案的表決並獲得非流通股所支付的「對價」的權利。
但考察內部職工股的歷史形成過程和現狀,情況就變得復雜了,其發行價格、持有主體都不相同,尤其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應不同的法規和政策許可,其合法性及合法享有的權利都有所不同。
2002年4月,證監會發行監管部曾頒布《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11號———關於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有關問題的審核要求》,根據不同歷史時期的相關法律法規,對不同時期成立的上市公司允許合法擁有的內部職工股比例及其上市流通權利做出說明和規定。《備忘錄》規定:在1992年5月15日國家體改委發布《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至1993年4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體改委等部門關於立即制止發行內部職工股不規范做法意見的緊急通知》下發期間,內部職工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0%;1993年7月1日國家體改委發布《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管理規定》至1994年6月19日國家體改委發文禁止再批准設立定向募集公司期間,內部職工股占總股本的比例不得高於2.5%。1994年6月19日以後,證監會停止審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對於這些不符合規定的內部職工股,上述《備忘錄》也提出了明確的處置意見,要求對1993年7月1日至1994年6月19日期間發行的超過總股本2.5%的內部職工股或其他未經批准發行的內部職工股進行清理,1994年6月19日以後形成的內部職工股應予全部清理;個人以個人或法人名義認購的定向募集公司法人股,即使後來被有關部門確認為是內部職工股的,仍應視同為法人股。《備忘錄》並建議對這些不符合規定的內部職工股,可採用發行人回購、法人收購等方式進行清理。
違規形成的內部職工股應屬非流通股
也就是說,在上述不同歷史時期形成的、超過相應比例的內部職工股,以及1994年6月19日之後形成的內部職工股,都是不合法的,自然也就不擁有公司上市三年後即可流通的權利了。權威人士分析說,這部分內部職工股既然本來就不具有流通的權利,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應該確定為屬於非流通股,承擔非流通股的權利和義務。
權威人士認為,這部分內部職工股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根據「統一組織,分散決策」的原則,應由各具體公司的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針對不同公司內部職工股的不同情況,比如不同的持股成本、持股期限等,協商並表決確定一個各利益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內部職工股現狀如何
據對已披露2004年年報的滬市800多家上市公司的一個粗略的統計,有20多家公司尚存仍未上市流通的內部職工股。這些內部職工股形成於不同的歷史時期,且發行價格(成本)相差懸殊。大部分公司內部職工股當初按面值或略高於面值的價格發行,但也有部分公司內部職工股的發行價格相當高,如*ST聯誼內部職工股發行價高達每股9.87元,與社會公眾股同價,該公司內部職工股已於1997年獲准上市,目前尚有10800股內部職工股均為公司高管持有,並在登記公司鎖定。另外五礦發展的內部職工股發行價格也與流通股相同,為每股8.52元,目前也僅有部分公司高管仍持有被鎖定的內部職工股並因配股和轉增股本持股量隨之增加。
證監會上述《備忘錄》出台後,有關公司曾對不符合規定的內部職工股進行清理。比如華發股份在發行上市前後,除將部分內部職工股轉讓給大股東華發集團,並將股份性質變更為國有法人股,又與部分內部職工股持有人協商並簽約,將其持有的300多萬股內部職工股界定為暫不上市流通的內部職工股,即不享受自公司發行新股之日起三年後上市流通的政策,其餘部分則界定為三年後可上市流通的內部職工股。武漢健民1994年發行內部職工股的價格為每股2元,2004年發行新股時的價格為每股11.60元,上述證監會《備忘錄》執行後,由於公司存在因設立時批準的內部職工股未募足、設立後用原批准文件繼續發行內部職工股的行為,公司上市時存在的400萬股內部職工股目前仍暫不能上市流通。為此,公司法人股股東武漢華漢投資管理公司向該公司內部職工股股東承諾:公司上市後半年內,對內部職工股按每股8.8元收購;公司上市滿三年後,如內部職工股仍被限制不能上市,則在半年內按當時的每股凈資產為依據確定價格進行收購。按照上述承諾,公司上市至2004年10月9日的半年內,華漢投資已收購該公司內部職工股952200股,並將股份性質變更為法人股。
記者發現,不少已上市三年的公司,因高管買賣股票的限制,其所持有的內部職工股目前仍處於鎖定狀態。這部分內部職工股以及其他上市尚未滿三年的公司的內部職工股,由於送配股等原因,其數量仍在增長之中。在股權分置改革中,對這部分股東的利益如何保障,其權利義務如何規定,管理層似應有所考慮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