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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票股東要求分配公司資產

發布時間: 2021-07-06 00:39:19

A. 公司虧損情況下,股東需退出公司,怎麼分配公司資產

主要應按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資產清算。根據公司法186條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根據現行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要退出,有下列情形:

1、通過股權轉讓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通過減資退出

根據資本維持原則,法人的資本減少會損害債權人利益,不利於交易安全。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減資必須經股東會特殊決議,也就是說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權的股東同意,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減資後的注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3、公司回購股份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可持有自身的股份,一般情況下也不可回購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顯然,對於公司虧損,而且3年未分配利潤的情形,並不適用上述規定。

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B. 普通股股東有權利隨時要求分配公司剩餘資產。( )

【答案】√
【答案解析】普通股票股東行使剩餘資產分配權也有一定的先決條件:(1)普通股票股東要求分配公司資產的權利不是任意的,必須是在公司解散清算之時。(2)公司的剩餘資產在分配給股東之前,一般應按下列順序支付:支付清算費用,支付公司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付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如還有剩餘資產,再按照股東持股比例分配給各股東。
<br/>

C. 普通股股東具有的一般權力(簡述)

根據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書上所述,普通股享有的權利有: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行使這一權力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必要時也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半數通過,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須2/3以上通過。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一是普通股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二是解散時有權要求取得公司的剩餘資產。一般原則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減少其注冊資本;公司在無力償債時不能支付紅利。(□)我國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紅利之前,應按如下順序分配: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任意公積金。(□)行使剩餘資產分配權先決條件:第一,解散之時。第二,法定程序: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其他權利。第一,查閱,建議或質詢。第二,轉讓。第三,優先認股權或配股權。(□)優先認股權是當股份公司為增加公司資本而決定增加發行新的股票時,原普通股票股東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認購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權利。目的:一是保證股東原有的持股比例。二是保護原股東的利益和持股價值。股東有三種選擇:第一,認購。二是,權利轉讓。三是,不行使聽任失效。是否具有優先認股權,取決於認購時間與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前,享有;之後不享有。前者含權股,後者除權股。

如果簡單記憶的話,記住四大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公司資產收益分配請求權、公司剩餘資產分配請求權和優先認股權。

D. 什麼是歸屬於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是指企業應當按照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從而計算出的每股收益。如果企業有合並財務報表,企業應當以合並財務報表為基礎計算和列報每股收益。

企業應當按照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除以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基本每股收益(Primary Earnings Per Share)。

收益公式∪基本每股收益 = 凈利潤/總股本。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發行在外普通股加權平均數=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當期新發行普通股股數×已發行時間÷報告期時間-當期回購普通股股數×已回購時間÷報告期時間。

(4)普通股票股東要求分配公司資產擴展閱讀

企業的所得稅率都是法定的,所得稅率愈高,凈利潤就愈少。我國現在有兩種所得稅率,一是一般企業25%的所得稅率,即利潤總額中的25%要作為稅收上交國家財政;另外就是對三資企業和部分高科技企業採用的優惠稅率,所得稅率為15%。

當企業的經營條件相當時,所得稅率較低企業的經營效益就要好一些。

中國人壽2007年前三季度凈利潤246億

舉例說明:如一家電器商店,一年的營業收入為4000萬元,總共進了2萬台家用電器,平均每台家用電器的平均進價為1500元,員工一年的工資100萬元,房屋租賃等開支為400萬元,營業稅率為3%,則這家電器商店一年的總成本為:

總成本=家用電器的總進價+員工工資+房屋租賃費用=2×1500+100+400=3500(萬元)

營業稅=營業額×營業稅率=4000×3%=120(萬元)

則這家電器商店的利潤總額為:

利潤總額=營業收入-成本-營業稅

=4000-3500-120=380(萬元) 當所得稅率為25%時,其凈利潤為:

凈利潤=利潤總額-所得稅費用[2]

所得稅費用=380×25%=95(萬元)

凈利潤=380-95=285(萬元)

需要注意的是所得稅是應納稅所得乘以稅率,但應納稅所得有時候並不等於會計利潤有調整項目。

E.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

普通股股東基於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東權,這是一種綜合權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東身份參與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作為普通股股東,行使這一權利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

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直接體現了普通股股東對股份公司的剩餘索取權。資產收益權是股東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取股利的權利。剩餘資產分配權是在公司解散清算時股東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獲取剩餘財產的權利。

有以下義務:

1、出資義務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

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5)普通股票股東要求分配公司資產擴展閱讀

《公司法》第103條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通過。」

這中間並沒有規定,表決通過必須根據全部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只規定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體現了股東意思自治的原則。因此,在特殊情況下,由於出席會議的股東人數過少。

導致只持有總表決權中的極少一部分表決權的股東提出的議案得到通過,也是有可能的,因為其他大多數股東都放棄的意思表示,只要股份沒有轉移,股東的表決權與投票權是不能被剝奪,在信託、委託甚至在被凍結的情況下也是如此。

如果控股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和表決權時,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那麼其他股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變更和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如果控股股東通過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但控股股東已經實施並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不行施權利,其他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東賠償損失。

F.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根據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書上所述,普通股享有的權利有: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行使這一權力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必要時也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半數通過,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須2/3以上通過。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一是普通股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二是解散時有權要求取得公司的剩餘資產。一般原則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減少其注冊資本;公司在無力償債時不能支付紅利。

(6)普通股票股東要求分配公司資產擴展閱讀:

普通股種類:

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以及籌資和投資者的需要,可以發行不同種類的普通股。

1、按股票有無記名,可分為記名股和不記名股

記名股是在股票票面上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這種股票除了股票上所記載的股東外,其他人不得行使其股權,且股份的轉讓有嚴格的法律程序與手續,需辦理過戶。中國《公司法》規定,像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為記名股。

不記名股是票面上不記載股東姓名或名稱的股票。這類票的持有人即股份的所有人,具有股東資格,股票的轉讓也比較自由、方便無需辦理過戶手續。

2、按股票是否標明金額,可分為面值股票和無面值股票

面值股票是在票面上標有一定金額的股票。持有這種股票的股東,對公司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大小,依其所持有的股票票面金額占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總面值的比例而定。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普通股股東的權利

G. 公司股東要求撤股,該怎麼分財產

公司股東不能要求退股。如果公司進行清算注銷的話,在清償了債務後,剩餘的財產股東可以按照持股比例進行分配。

如果公司繼續存在,股東不得撤資,更不得瓜分屬於公司的財產。想退出的股東,可以將持有的公司股權作價轉讓,或者公司通過減資的方式實現股東退出。

如果不願意再作股東,可以依法將股權轉讓或者申請公司予以收購,不能退股。具體股權轉讓程序請參見《公司法》的規定。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7)普通股票股東要求分配公司資產擴展閱讀

股東撤股相關案例

2001年7月,吳某與卓某共同出資300萬元,各佔50%股份,成立A公司,從事醫療服務行業的投資和管理。A公司工商登記股東為卓某、吳某,持股比例分別為86.66%、13.33%。

《審計報告》載明,A公司卓某出資260萬元、持股比例50%,吳某出資40萬元、持股比例50%。截止2009年12月,A公司在全疆投資創辦及合作的醫院共計16家。吳某與卓某在16家醫院上交A公司的利潤分紅中所佔比例均等。

A公司於2008年10月注銷,但仍沿用A公司的原經營模式。吳某因刑事犯罪於2009年12月3日被羈押。

2010年4月10日,《專項審計報告》載明,2009年1月至10月,卓某應分利潤23014462.88元。同時確認,截止2009年11月30日,吳某以」暫掛款」名義將A公司資金轉至個人名下的款項合計4800萬元。

2013年1月10日,法院認定,2009年3月18日至9月1日,吳某利用職務便利,未經16家醫院及其他股東的同意,擅自安排A公司財務人員將存放在財務人員賬戶上的16家醫院上繳至A公司的盈利款,以」暫掛賬」的方式,將1000萬元轉移至其姐名下,至今仍未追加。

2009年7月,吳某在未徵得卓某等股東同意的情況下,變更股東持股比例,指使財務人員將16家醫院上繳的利潤按照變更後的持股比例重新分配,侵佔卓某等人的分紅款共計14470886.51元。

2009年9月1日之後,吳某存在將公司資金轉至自己名下的行為,分四次共計轉移1430萬元至個人名下,取得上述財務的實際控制權。

H. 普通股股東的權利包含哪些方面

根據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證券市場基礎知識》書上所述,普通股享有的權利有:

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行使這一權力的途徑是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必要時也可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股東會議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半數通過,但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須2/3以上通過。

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一是普通股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二是解散時有權要求取得公司的剩餘資產。一般原則是: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股利的支付不能減少其注冊資本;公司在無力償債時不能支付紅利。

我國規定:公司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紅利之前,應按如下順序分配: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任意公積金。行使剩餘資產分配權先決條件:第一,解散之時。第二,法定程序: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其他權利。第一,查閱,建議或質詢。第二,轉讓。第三,優先認股權或配股權。優先認股權是當股份公司為增加公司資本而決定增加發行新的股票時,原普通股票股東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認購一定數量新發行股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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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權變更特徵:

因股權有其自身的特徵,不同於物權和債權,是一種獨立的民事權利,所以其變動也不同於物權和債權。分析股權的特徵,有助於認識股權變更的特殊性。下面對股權的特徵以及與物權、債權的區別作簡要分析:

1、股權的特徵

股權是一種自成一體的獨立權利類型,股權是作為股東轉讓出資財產所有權的對價的民事權利。作為獨立民事權的股權是目的權利和手段權利的有機結合,團體權利和個體權利辯證統一,兼有請求權和支配權的屬性,具有資本性和流轉性。

2、股權不同於物權

①從內容上看,股東權是一束權利,既含有財產性的權利,也含有非財產性的權利。如股利分配權,剩餘財產分配權即為財產權;表決權,董事選任權即為非財產性的權利,而物權只是財產權。

②從客體上分析,股權的權利客體具有抽象性,不是具體的物,股東對公司出資後,其資產轉化為抽象的資本,同時也相應地被法律擬定為相應的額度的股份,而物權的客體一般為物,除知識產權外,物權的客體具有直觀性。

③股權與物權的性質不同。從其權能分析,股權多數權能為請求權,如股利的分配,剩餘財產的分配等;而物權為支配權。

I. 公司原來是三個股東,現在要並給其中一個,請問公司資產負債,及權益如何分配,稅務工商方面如何處理

一、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對股權轉讓行為征稅重新作出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對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和實施條例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企業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的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同時法第十六條規定「企業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其中凈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准備金等後的余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另外《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對企業重組過程涉及的股權轉讓稅收政策作了明確,可以查一下。
三、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這里指的是溢價轉讓,平價轉讓不涉及該稅種)。
四、印花稅
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發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和細則,以及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這里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J. 公司股東退出,資產如何分配

主要應按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資產清算。根據公司法186條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