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設立的方式有哪些
B.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方式主要是什麼
一、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方式主要是什麼?
公司設立的方式基本為兩種,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
一)發起設立
又稱「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1、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
2、股份公司也可以採用發起設立的方式。
3、我國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可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募集設立的方式。
4、發起設立在程序上較為簡便
二)募集設立:
又稱「漸次設立」或「復雜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
1、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不發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
2、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進行募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不可以進行募集設立。
3、募集設立時,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佔35%的比例。
4、募集設立在程序上較為復雜。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法定人數是指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兩重含義。法定資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可以作為股東的資格。法定人數是《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限定為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
(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如拍賣業至少需100萬元注冊資本)。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對國家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章程由全體出資者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經全體出資者同意,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其名稱應符合企業法人名稱的一般性規定外,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組織機構的組成、產生、職權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要求。公司的組織機構一般是指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或股東會、執行董事、一至二名監事、經理。
(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其實,募集設立和發起設立都是大家在設立公司的時候經常會選用的。選擇哪種方法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是取決於當時的實際情況的,在資金周轉比較困難的情況下,當然也能選擇募集設立,但募集設立在發行股票的時候就比較局限性了,相對來說,發起設立要更加靈活一些。
延伸閱讀:
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的具體流程
有限公司合並的股東會決議範本
有限合夥基金公司有哪些特徵
C.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程序是什麼
一、簽訂發起人協議
簽訂的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情況、認繳的股份數額、認繳股份的方式等,與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過程相關的權利與義務。
二、報經有關部門批准
當公司涉及法律與行政法規的規定時,需要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審批手續;除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設立股份公司可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注冊設立。
三、申請名稱
申請名稱預先審核,並制定公司章程。
四、認購股份
發起設立:
1、發起人應書面人足公司章程中發起人應認購的股份;
2、以非貨幣資產出資時,應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
募集設立:
1、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核准;
2、公開信息,發布招股說明書、財務會計報告等;
3、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
4、與銀行簽訂收股款協議;
5、認購人繳納股款,獲得繳款證明;
6、由驗資機構進行驗資等。
五、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
1、發起設立:
發起人在首次繳納出資後應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並由董事會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2、募集設立:
發起人應在足額繳納股款、驗資證明出具後的30天內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在召開創立大會前15天發起人應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予以公告;創立大會必須有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才可以舉行;在創立大會結束後30天內,董事會應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創立大會內容和規定:
(1)審議公司籌辦情況;
(2)通過公司的章程;
(3)選舉董事會成員;
(4)選舉監事會成員;
(5)審核設立公司的費用;
(6)審核用於抵作股款的財產的作價;
(7)當發生不可抗力或經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影響公司設立的,可以決議不設立公司;
(8)創立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六、發行股票
1、在公司成立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當公司成立後,應向股東交付股票;
2、公司發行的股票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
記名股票: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為記名股票;
記名股票應配置股東名冊,並記錄下列事項:
(1)股東的名稱及其住所;
(2)各個股東的持股份數;
(3)各個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
(4)各個股東取得股份的時間。
無記名股票:應記載股票的數量、編號以及發行日期。
七、公告
公告登記內容應與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內容一致。
D.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有兩種方式: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
發起設立,即設立公司時,公司首次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全部認足,而不再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這種設立形式中,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就是公司進行設立登記時的注冊資本總額。
募集設立,即公司設立時,發起人不認足公司首次發行的股份總數,只認購其中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公開向社會公眾募集。
1、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設立:
(1)簽訂發起人協議。
發起人訂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須全體發起人一致同意並由全體發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公司章程必須載明公司法要求載明的事項。
(2)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
發起人繳納股款出資。發起人分期繳納出資的,全體發起人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0%;但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發起人一次繳納出資的,應當一次繳納全部股款;分期繳納的,應當繳納首期股款。
(3)組建公司機關。
發起人首次繳納認購的股款、履行出資義務後,應當選舉產生董事會、監事會,建立公司機關。
(4)辦理設立登記。
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取得公司營業執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設立:
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發起人繳納股款、出資。(2)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
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核。發起人辦理募股審核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交募股申請,並報送有關文件。
(3)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募股申請及有關文件進行審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4)認股人認股、繳納股款。
發起人募股後,社會公眾即可認股。
(5)召開創立大會。
公司發行的股款繳足並經法定驗資機構驗資後,發起人應當在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15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當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大會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應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審批手續,並在申請設立登記時提交批准文件。
E.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為什麼和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主要有:①發起設立。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②招募設立。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為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證券發行與承銷》上面有更詳細的,過了就忘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