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不發行股票代表什麼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的背後都會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2. 上市公司再次發行自己的股票對股價會有什麼影響
看怎麼發行,配股也算發行新股票,但是股價又會跌下來抹平中間的差價
3. 上市公司能否再次發行股票,如果可以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一般都可以。能否再次發行股票取決於很多方面。有上市公司的融資要求,有監管部門的限制。《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就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等公開徵集意見。
《辦法》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條件、程序、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進行了規范。該徵求意見稿在現行再融資辦法基礎上,根據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精神,以及今後全流通的市場條件進行了較大修改。相對而言,在再融資方式上,通過引入附認股權公司債券、非公開發行的創新方式來促進再融資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資條件上,有松有緊,但緊大於松;在發行程序上則有了明顯的簡化;在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條款中,都體現了加強上市公司誠信,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精神。
《辦法》將再融資方式分為公開發行證券和非公開發行股票兩種,其中公開發行證券在原有的增發、配股和發行可轉債三種方式的基礎上引入了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創新方式。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是公司債券和認股權的一個綜合,兩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債性更強。從發行條件看,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對上市公司的凈資產規模和現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規定凈資產不得低於15億,最近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低於6%的要求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從發行期限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只規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沒有最長期限的限制。由於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債券部分可以獨立上市交易,因此這一再融資方式不僅將大大促進公司債市場的發展,也將增加證監會在發展公司債市場上的主導性。《辦法》對所附認股權證的數量進行了限制,預計權證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的金額。從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有助於降低公司融資成本,特別是認股權證雖然與公司債券捆綁發行,但是發行後分別交易。從市場表現看,認股權證單獨交易將避免其價格被市場低估,初試的債務人可以將權證在市場以比較高的價格賣出,有助於提高初始債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兩者捆綁交易可能出現的權證價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於上市公司降低債權融資的成本。認股權證方面,《辦法》就關於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存續期間以及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做了明確規定。對行權價格,《辦法》規定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認股權證募集說明書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對存續期間,《辦法》規定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且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對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辦法》確定「向上市公司購買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發的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資方式。《辦法》並沒有對私募對象的資格加以明確規定,而是體現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對象的數量上,《辦法》予以了明確,要求不得多於10 名,且有1到3年的鎖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將為外資並購增添新的途徑。
在再融資條件上,《辦法》進一步體現了市場化的原則,有松有緊,但總體感覺緊大於松。松,主要表現在財務指標的降低。對於增發和發行可轉債,將現行的凈資產收益率要求從10%降低到6%;對於配股,僅要求連續三年盈利。此外,還根據《證券法》取消了兩次發行新股融資間隔的限制。緊,主要表現在市場約束機制的加強。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資資格上,更加強調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續性。其次,在定價機制上,要求增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以保護老股東的利益不因增發而被稀釋;在發行可轉債方面,規定修正轉股價格須經參加股東大會2/3以上表決權投票通過,且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得低於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以防止轉股價無限向下修正不斷攤薄老股東利益的行為。這一規定將增加上市公司增發和可轉債轉股的難度。第三,在發行規模上,可轉債發行後累計債券余額由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80%降低到40%;增發規模的限制雖然取消了,但在資金用途和資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嚴格,要求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商業銀行專項賬戶。第四,配股要求必須採取代銷制,並引入發行失敗制度。
4. 公司上市後發現股票發行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法定程序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發現股票發行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法定程序的,無論股票發行、上市與否,均應當撤銷發行核准決定,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持有人。
具體可參看《證券法》
5. 上市公司為什麼要發行公司債券,不可以直接發行股票嗎
發行股票和發行債券是資本市場的兩種主要融資方式
兩種方式是截然不同的,但互有優勢
股權融資故名思義,是以出讓股權而融通資金的方式。
股權這玩意兒就重要了,一般來說,如果在所有股東中有相對多數股權,就意味著你對這家企業有控制權;
即沒有相對股票,那你也有參與權。
另外股東都有權取得紅利,就是企業的利潤你得分給股東。
所以有一些優秀的不缺資金的企業不願意減少對企業的控制力而上市融資。
當然了,股權融資的好處就不用多說了
一是把籌集來的資金當企業資本金,二是可以分散經營風險。
債權融資所謂債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借錢的方式進行融資,
債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首先要承擔資金的利息,
另外在借款到期後要向債權人償還資金的本金
所以企業發行債券是要還的,同時要付利息,
不必出讓企業的絲毫控制權,同時也不必給債務人分紅。
債權融資的很大一個目的是解決暫時流動性不足而非需要長期資金
另外,債權融次發行起來比較方便,沒有股權融資這么復雜
這樣來說,債權融資的成本就低了
所以很多企業選擇發行債券
另外,我國資本市場債券交易並不發達,流動性不足
在美國市場上,債券交易比股票交易發達得多呢
6. 工會持有發行人控股股東的股份5%夠不夠成發行障礙
個人覺得目前工會持股是二股東的已經放開了,但是控股股東的還沒有,參考長江潤發
7. 發行人主要資產,股權沒有出現限制性障礙是什麼意思
一、從《證券法》第五十條(公司總股本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條來理解,公司向社會發行股票,公司總股本在3000萬元以上,4億元以下的,發起人(公司)持股在75%下,總股本4億以上的,發起人(公司)持股在90%下都是合法的。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可以看出: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8. 縱觀世界有股票發行的公司,發展起來的多,還是發展不起來的多
縱觀世界有股票發行的公司,
發展不起來的多。
9. 發行人發行前存在佔用控股股東的資金是否構成發行障礙
需要清理。但是要准備好解釋的理由,而且交易要公允。可能會被認為:控股股東向擬上市公司輸送利益從而虛增發行人利潤。
10. 一個公司的股票,一經發行便不可收回
理解基本上是正確的,原則上發行股票的人沒有義務回收股票,但是也有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
融資問題是一種誤解,企業運行真正需要資金的時候才會繼續融資,融資要在股本攤薄和融資需要之間認真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