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之間委託第三方收款合法嗎
答案:合法。
公民、法人均可以委託他人代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你所說的委託第三方代為收款其實就是委託第三方代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除了公司之間,公司與個人之間、個人之間均可以委託第三方收款。
附:
《民法通則》
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Ⅱ 如何委託買賣股票
委託買賣股票,如果親自前往證券商營業櫃台處當面委託,需從證券商業務員叉注(這些業務員都是在證券交易所辦理過注冊登記,且持有交易所簽發的合格證書)領取委託書進行填寫;電話委託時由證券商業務員填寫委託書,且業務員要對客戶委託電話進行錄音,並由客戶於成交後辦理交割時補行簽章;對於電報、傳真、信函委託,由證券商業務員填寫委託書,並將函電粘附於委託書背面。
填寫完委託書後,須向證券商交保價款或股票(須附加過戶申請書或轉讓背書及出讓人印章),如果客戶在開立的資金專戶或證券專戶中有足夠的余額,就可以不再向證券商交納保證金,而由證券商在其帳戶中劃轉。證券商業務員在受理客戶委託後,應即刻將委託指令通知駐場交易員促使委託的執行。客戶有委託如未能全部成交,證券商在委託有效期內可繼續執行,直至有效期結束。
在委託有效期內,客戶隨時有權提出變更和撤銷委託的要求,但限於委託指令未被執行成交以前;客戶變更委託,證券商視同重新辦理委託;對客戶變更或撤銷委託,證券商業務員應即刻通知駐場交易員,並當即將前項委託執行與否的情況告知客戶;對客戶撤銷委託和失效的委託,證券商應立即退還客戶交保的資金或股票。
Ⅲ 委託買賣股票的辦理程序
股票投資者憑本人身份證和本人股票帳戶可在證券交易所的任何一家會員公司辦理委託買賣股票的手續,其基本程序如下: 填寫代理買入或賣出有價證券委託單。委託單上包括委託人姓名、股票代號、委託人(投資者)想買入或賣出的股票名稱、數量、價格、委託有效期限等內容。
委託的價格形式有兩種:
1)市價委託,即按市場價格買進或賣出股票。
2)限價委託,即按委託人提出的價格條件買進或賣出股票。從1992年2月起上海證券交易所已取消市價委託形式,一律採用限價委託形式。在委託期限方面,上海證券人委託之時起至當日營業終止時間有效;5日內有效指從委託之日起至第5個營業日(含委託當日)內有效。 證券商場內經紀人接到買賣股票指令後,即根據委託人的要求和交易近況,以最有利委託人並能夠成交的價格進行申報競價。
證券商在交易所的申報競價方式主要有3種:
1)口頭申報競價。
2)填單申報競價。
3)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
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是採取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方式。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就是證券商通過計算機系統進行股票交易。交易程序主要分申報輸入、撮合成交、成交信息反饋三個部分。
A、申報輸入。證券商將買賣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並通過計算機的聯機系統,將申報指令傳給交易所、交易所的電腦主機接到申報指令後,發出已接受的通知,並由證券商列印「買賣申報回報單」
B、撮合成交。證交所電腦主機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程序進行自動配對。
C、成交信息反饋。一旦交易所電腦主機處理成交,就即向成交雙方的證券商發出信號通知成交成果,成交雙方必須立即至中介人經紀人處在「場內成交單」上簽蓋印章,並取回回執聯,場內競價結束。
4)成交後電腦自動過戶。目前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電腦主機在自動配對成交的同時,也自動進行過戶,即將賣出方的原股東股票劃到買入方新股東名下,省卻了以前過戶靠手工操作的許多繁瑣的手續。
5)交割清算。當場內競價結束後,首先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一級清算,即證券交易的中介人依據「場內成交單」將證券商之間買賣股票的種類數量和價款分別予以軋抵,其應收、應付的股票和差額在事先約定的時間內,在證券商的清算帳戶上進行劃撥,辦理交割。其次,場內經紀人把當日委託買賣成交的情況用電腦或傳真告知各自的證券商,列印出「交割憑單」。其三,各證券商的櫃台人員根據成交通知單,通知各自的委託人,讓其憑證本人身份證股票帳戶和委託買入或賣出時的「委託單」憑證前來辦理清算交割手續,即二級交割。
對其買賣的股票和價款進行收付了結,從而完成清算交割的全部過程。「交割憑單」中的主要內容有:
委託單號(即為股東編號)、申報時間
電腦編號(即反映當日第幾筆成交的順序號)
申請編號(場內經紀人在自己席位上的電腦終端向交易所主機申報買賣的順序號)
公司名稱
經紀人號
成交日期
成交時間
成交證券
成交數量
成交價格
成交金額
標准傭金
印花稅
過戶費用
應收(付)金額
經辦簽章 股民下達買賣股票的委託指令後,在當日不知是否成交,可以按照委託單的合同號進行查詢,如果發現買賣委託沒有及時成交,或有一部分沒有成交,想取消委託指令時,可以進行撤單委託。撤單委託要根據買賣委託單的合同操作,並交納一定的撤單費。股民如果對於沒有成交的委託單不想撤消,也可以持單在盤內,所持的委託申報當日有效,第二天自動作廢。
Ⅳ 關於股市第三方委託人的具體意義是什麼啊是不是你股票的買賣全得經他手…
每天的股市交易日中,投資者在買進或賣出手中的股票時,必須要通過第三方委託才可以進行的。簡單地說例如甲想買進股票A,就委託一家證券公司進行,甲將自己的意願報給證券公司,比如甲想以10元的價格買進1000股A股票,證券公司收到委託信息後,將此信息發送到證券交易所(也就相當於我們買菜的市場),而如果投資者乙剛好想以10元的價格賣出,同樣可以將此信息委託給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將此信息發送到證券交易所,市場上有無數個類似甲或乙這樣的投資者,他們的委託信息通過自己開戶的證券公司發送到市場上,只要符合雙方的意願,就自動撮合成交,而至於甲是從誰的手上買到股票的,乙的股票賣給了誰,這個不重要。目前這中間的過程全部都採用電子化,速度是非常快的,投資者委託的信息也都可以在電腦上下單(只要能上網,全球各地都可以交易)你所問的股市第三方委託人指的就是證券公司(具備經紀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作為中間人提供一個交易的通道,成交後,對投資者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也就是手續費。
Ⅳ 什麼時候能辦股票第三方委託協議
問:什麼是"多銀行第三方存管"?
答:考慮到客戶對不同銀行的偏好,同時為引入存管銀行之間的良性競爭,提升客戶服務水平,券商將選擇多家實現數據集中或具備業務集中處理能力的商業銀行作為存管銀行供客戶挑選,但每個客戶只能選定其中的一家存管銀行開立賬戶,建立第三方存管關系,開通銀證轉賬服務。
問:"第三方存管"和以往的"銀證轉賬"、"銀證通"有何異同?
答:"銀證轉賬"是在以往非第三方存管的模式下為客戶提供的一種銀行資金與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劃轉的途徑,"銀證通"的資金是由銀行管理,但是以上兩種方式都沒有為每個客戶單獨立戶進行管理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不符合現有《證券法》的要求。"第三方存管"則按照《證券法》的要求做到了將股份和資金分離管理,由"券商託管股份、第三方存管資金",將每個投資者的交易結算資金在銀行單獨立戶管理。從源頭上杜絕了券商挪用客戶資金。
共同之處在於,客戶的證券交易習慣和委託方式未發生變化。
問:老客戶在辦理第三方存管手續之前,正常交易是否受影響?
答:在老客戶自願選擇階段,辦理第三方存管簽約前,交易和資金存取不受任何影響。
問:客戶如何變更存管銀行?
答:若客戶要變更存管銀行,需要先將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全部轉出,使資金余額為空,然後在第二個營業日到券商營業部辦理變更手續。
問:簽約當日可以辦理解約嗎?
答:不可以,簽約當日辦理銷戶後,第二個交易日才能辦理解約
Ⅵ 買賣股票的委託和申報的區別
所有的買賣都統稱為委託,委託就是委託開戶的證券公司進行買入和賣出股票的申請,然後證券公司通過跑到把這些委託遞交給兩個交易所,在交易所的計算機上進行交易處理。無論是交易時間還是非交易時間,填寫的單子都叫委託。委託分為買入委託和賣出委託,在交易時間之外,現在幾乎所有證券公司都提供客戶隨時進行委託的業務
申報就是申報股票價格,交易所只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價格優先指的是:在相同的時間,價格較高的買進申報優先與價格較低的買進申報;價格較低的賣出申報優先於價格較高的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指的是:在價格相同的情況下,依照申報時候(也就是掛單時間)決定成交的優先順序,即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照交易所電腦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Ⅶ 股票交易的第三方託管是什麼
所謂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以下簡稱「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是指由證券公司負責投資者的證券交易、股份管理以及根據交易所和登記結算公司的交易結算數據清算投資者的資金和證券;而由存管銀行負責管理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管理賬戶和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匯總賬戶,向客戶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服務,並為證券公司完成與登記結算公司和場外交收主體之間的法人資金結算交收服務的一種客戶資金存管制度。在這種模式下,證券公司不再向客戶提供交易結算資金存取服務,只負責客戶證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等。
Ⅷ 股票交易中的第三方委託是怎麼回事
以往的時候,錢是存在券商的,這樣券商可能非法佔用
你賬戶開在證券公司
卻把資金委託在銀行
讓銀行替你保管
防止券商隨便動用你的錢。
這就是三方存管了
Ⅸ 公司之間委託第三方收款合法嗎
公司之間委託第三方收款合法。
公司委託第三方收款即是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除了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必須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他都可以別人代理。
《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 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9)公司委託第三方買賣股票擴展閱讀:
風險如下:
1、應要就交易對象與代付款的第三方共同出具書面說明,確認由第三方代為支付款項的事實。或者向交易對象、代付款的第三方發送確認函並要求回執。
2、涉及的稅費問題,交易雙方應當事前進行協商由誰承擔。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項規定:
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因此可能存在涉稅風險的,稅務機關有可能以資金流與開票方不一致為由,不予抵扣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