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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收購公司案例分析

發布時間: 2021-07-07 04:43:32

❶ 股票發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隨便)

97年7月,A國有企業(以下稱「A企業」)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擬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並發行股票與上市。其擬定的有關方案部分要點為:
A企業擬作為主要發起人,聯合其他3家國有企業共同以發起設立方式於1999年9月前設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B公司」)。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資產總額擬定為人民幣16500萬元。其中:負債為人民幣12200萬元,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B公司成立時的股本總額擬定為2750萬元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後,即2000年底之前,擬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新股發行後,B公司股本總額為8750萬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獲批准,A企業將以協議收購方式收購C上市公司(以下稱「C公司」)具體做法為:A企業與C公司的發起人股東D國有企業(以下稱「D企業」)訂立協議,受讓D企業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購協議訂立之前,C公司必須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此事項。在收購協議訂立之後,D企業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收購協議在未獲得上述機構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購行為完成之後,A企業應當在30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以公告。為了減少A企業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業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將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轉讓給E公司。

①A企業擬定由4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5人以上,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以募集方式設立,而不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②B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發行前一年末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30%,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僅達26.06%。
③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凈資產的折股比率不符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折股比率不得低於65%,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折成2750萬股,該折股比率僅為63.95%。
④各發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數額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不得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而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僅為2750萬股。
⑤按B公司申請發行社會公眾*股的額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發起人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數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如果B公司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那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則僅達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1.43%。
(2)A企業收購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當之處:
①安排C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A企業收購C公司股權事宜有不當之處。因為,A企業收購C公司是受讓C公司股東的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無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
②由D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和將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簽訂之後,應由收購人,即A企業履行報告義務,而非D企業。此外,收購協議無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批准,僅向其作出書面報告即可。
③收購協議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當。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購行為完成後,A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業擬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轉讓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購人在收購行為完成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❷ 著名公司聯合與收購的例子

聯想收購IBM。

2014年8月26日,美國官方同意聯想以23億美元(約合141億元人民幣)收購IBM公司的x86伺服器業務。2014年9月29日,聯想與IBM共同宣布,聯想已完成收購IBM x86伺服器業務的所有相關監管規定,10月1日正式完成並購。

並購對象包括IBM旗下System X、BladeCenter、Flex System blade伺服器和轉換器、以x86為基礎的Flex整合系統、NeXtScale和iDataPlex伺服器以及相關軟體、blade networking與維護營運等項目。

(2)股票收購公司案例分析擴展閱讀:

IBM在中國的發展歷史

20世紀90年代中後期,IBM最早在中國成立合資生產廠,最早開設研發機構,發掘人才的價值,最早將世界級的專業服務引入中國,引導了「中國製造」、「中國研發」和「中國服務」的潮流。

進入21世紀,IBM將中國視為全球最重要的創新中心和服務中心,IBM協助金融、電信、流通、製造等國民經濟重要行業實現了信息化的跨越式前進。

自2003年起,IBM與教育部進一步合作,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成都的20所小學開展了「基礎教育創新教學項目」。

採取更多、更有價值的支持方式,把國外成熟的經驗和資源引入中國,並充分結合中國的現狀和需求,更好地幫助學校藉助IT手段提高教學效果,更進一步的融入中國市場。

❸ 杠桿收購的經典案例

美國RJR Nabisco公司爭奪戰
說到杠桿收購,就不能不提及20世紀80年代的一樁杠桿收購案——美國雷諾茲-納貝斯克(RJR Nabisco)公司收購案。這筆被稱為「世紀大收購」的交易以250億美元的收購價震動世界,成為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筆杠桿收購,而使後來的各樁收購交易望塵莫及。
這場收購戰爭主要在RJR納貝斯克公司的高級治理人員和聞名的收購公司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Co.)公司之間展開,但由於它的規模巨大,其中不乏有像摩根士丹利、第一波士頓等這樣的投資銀行和金融機構的直接或間接參與。「戰爭」的發起方是以羅斯·約翰遜為首的RJR納貝斯克公司高層治理者,他們認為公司當時的股價被嚴重低估。1988年10月,治理層向董事局提出治理層收購公司股權建議,收購價為每股75美元,總計170億美元。雖然約翰遜的出價高於當時公司股票53美元/股的市值,但公司股東對此卻並不滿足。不久,華爾街的「收購之王」KKR公司加入這次爭奪,經過6個星期的激戰,最後KKR勝出,收購價是每股109美元,總金額250億美元。KKR本身動用的資金僅1500萬美元,而其餘99.94%的資金都是靠垃圾債券大王邁克爾.米爾肯(Michael Milken)發行垃圾債券籌得。

❹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

1、有限責任。
2、不會得到支持,因為工商銀行和家電公司並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是工商銀行和百貨公司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而且家電公司也並未就該項債權債務做擔保,所以法院不會支持。

❺ 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答案: (1)A企業擬定的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礙:
①A企業擬定由4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5人以上,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以募集方式設立,而不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②B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發行前一年末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30%,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僅達26.06%。
③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凈資產的折股比率不符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折股比率不得低於65%,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折成2750萬股,該折股比率僅為63.95%。
④各發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數額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不得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而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僅為2750萬股。
⑤按B公司申請發行社會公眾*股的額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發起人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數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如果B公司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那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則僅達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1.43%。
(2)A企業收購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當之處:
①安排C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A企業收購C公司股權事宜有不當之處。因為,A企業收購C公司是受讓C公司股東的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無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
②由D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和將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簽訂之後,應由收購人,即A企業履行報告義務,而非D企業。此外,收購協議無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批准,僅向其作出書面報告即可。
③收購協議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當。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購行為完成後,A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業擬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轉讓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購人在收購行為完成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❻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成功案例

美的,平安都收購了一堆公司,大多是沒上市的。

❼ 中國首例要約收購案例分析

復星巧避規則收購南鋼——中國首例要約收購案例分析

案例簡介

2003年3月12日,南鋼集團公司與復星集團公司、復星產業投資、廣信科技共同成立南京鋼鐵聯合公司(以下簡稱南鋼聯合)。復星集團與復星投資持有新公司60%的股份。4月1日,南鋼集團公司以其持有的占總股本70.95%的南鋼股份國有股35760萬股作為增資注入新成立的南鋼聯合。在未獲得豁免的情況下,占總股本70.95%的國有股權的實際控制人變更,使南鋼股份(600282)不得不面對滬深股市有史以來首例要約收購案。

2003年4月9日,南鋼聯合向所有股東發布要約收購公告,對掛牌交易股份的要約收購價格為5.86元/股;對非掛牌交易股份的收購價格為3.81元/股。要約收購總金額約為8.5億元,全部以現金方式支付。要約收購公告發出後至2003年7月,沒任何股份進行應約,本次要約收購最終以無人應約結束。

對於收購方南鋼聯合或其實際控制人復星集團而言,這筆收購的收益主要體現在:

(1)二級市場的高額收益。

(2) 南鋼股份控制權潛在收益,其每年近40億的現金流是絕佳的融資窗口。

(3) 南鋼股份未來增發獲得的收益。

文/布爾古德

無人應約的要約收購

此次要約收購中的財技焦點就在於收購價格。

按照2002年12月開始實施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規定,制定要約收購價格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 要約收購掛牌交易的同一種類股票的價格不低於下列價格中較高者:

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買入被收購公司掛牌交易的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2.在提示性公告日前30個交易日內,被收購公司掛牌交易的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90%。

(二) 要約收購未掛牌交易股票的價格不低於下列價格中較高者:

1.在提示性公告日前6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被收購公司未掛牌交易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2.被收購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

此次要約提出的收購價完全是按照相關法規制定的。這種計算方法本身沒錯,但用到南鋼身上似乎就不很妥當。

按照4月9日披露的有關信息,本次收購的價格是:對240萬法人股的要約價格為每股3.81元,對14400萬流通股的要約價格為每股5.84元。法人股的要約價格為南鋼股份公告前6個月每股市值的評估,流通股要約收購價格為公告前30個交易日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90%。

❽ 急!!給個企業並購案例分析!!謝謝@#¥%……&*拜託各位了 3Q

2007年4月11日,對於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來說是非常特殊的一天,因為他們在這天收到了中國商務部就法國seb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並購蘇泊爾的原則性同意批復文件。這份官方的認定,表明了這個歷時一年的「全流通下外資在中國實施部分要約收購第一單」,也同時是「反壟斷審查聽證第一案」在歷經波折後終可破冰而行。可這封官方的認可,並沒有給seb並購蘇泊爾帶來柳暗花明的晴朗局面,幾個月來公司不斷上漲的股價,正讓蘇泊爾和seb騎虎難下。 那麼是什麼原因讓蘇泊爾的並購被其股價綁架呢? 原來在2006年8月seb收購蘇泊爾股權的方案中,包括了seb向流通股股東部分要約收購6645萬股股票的條款。當初設計的要約收購方案,就是期望吸引更多的流通股股東把股票賣給seb。 可是由於競爭對手的聯合抵制,國家商務部展開反壟斷調查等原因,seb收購蘇泊爾控股權的審批一拖再拖,恰好在大牛市的背景下,加上有外資並購的消息刺激,導致蘇泊爾股票價格不斷飆升。在整個審批期間,股價從15元整整翻了一倍多,大大超過了7個月前收購方協議約定的18元的要約收購價格。4月12日蘇泊爾公告披露後,股價再度漲停,以33.53元報收。 此時,股價已經成為妨礙要約收購完成的最大敵人。並且,蘇泊爾的股價未來還有很大的上漲可能,一些證券機構在仔細研究了公司2006年年報後,紛紛調高了對蘇泊爾2007年和2008年的盈利預測和投資評級。隨後,蘇泊爾的股價也越來越高,流通股股東以原定價格參與要約的希望也越來越渺茫。 為什麼說流通股股東以原定價格參與要約的希望也越來越渺茫,會有可能導致並購無法完成呢?那麼讓我們先來了解一下這份《要約收購協議》。 根據協議,seb收購蘇泊爾控股權計劃分三步完成: 第一步,seb協議受讓蘇泊爾集團持有的蘇泊爾股份1710.33萬股,蘇增福(蘇泊爾總裁之子)持有的蘇泊爾股份746.68萬股,蘇先澤(蘇泊爾總裁)持有的蘇泊爾股份75萬股,合計約2532萬股,占蘇泊爾現在總股本的14.38%。 第二步,蘇泊爾向seb全資子公司定向增發4000萬股股份,增發後蘇泊爾的總股本增加到21602萬股,而seb將持有蘇泊爾股份6532萬股,占增發後蘇泊爾股本的30.24%。 第三步,觸發要約收購義務,seb將向蘇泊爾所有股東發出收購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部分要約收購數量為6645萬股股份;如部分要約收購全部完成,seb屆時將持有蘇泊爾13177萬股,占蘇泊爾總股本的61%,成為蘇泊爾的控股股東。 並且收購人,蘇泊爾集團,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蘇增福,蘇先澤特別約定承諾,在獲得相關批準的前提下,蘇泊爾集團持有的53556048股蘇泊爾股票將不可撤銷地用於預受要約。而這次收購的協議轉讓價、定向增發價和部分要約收購價,都是每股18元,這個價格比2006年8月16日蘇泊爾的收盤價格16.98元高了1.2元,是公司每股凈資產的4倍多。按照這個價格計算,第一步股權收購完成後,蘇氏父子可直接套現約1.5億元,蘇泊爾集團套現3億多元,向seb定向增發4000萬股,上市公司可獲得7.2億元資金注入;而第三步的要約收購將使流通股股東有機會以18元的高價出售部分流通股,表面看來該協議可謂皆大歡喜。 可實際上,如此大手筆的要約收購不僅手續繁瑣而且成本也很高,如果單純的想要控股,而蘇氏父子又想賣個好價格同時也為上市公司融到資金,協議轉讓及定向增發就可以達到目的,為什麼要設計這樣復雜的程序呢? 其實我們通過仔細解讀協議,便可發現,這份協議是為了兼顧各方面的利益不得已而為之的設計。 Seb第一步收購2532萬股、第二步定向增發4000萬股,這兩個數據都是經過精心設計和計算的。而蘇泊爾集團持有的5355.6萬股蘇泊爾股票將不可撤銷地用於預受要約,其目的就是要達到30%持股比例,觸發全面要約收購義務,也就是說,引發第三步。但是,既然是「不可撤銷的用於預受要約」,那麼為什麼不在第一步中就完成此項呢?這裡面有兩個更深層次的意思。 第一、根據當時的設計思路,如果股價在18元以下,流通股的股東會踴躍參與預受要約,實際上,這5300萬股參與要約收購可以攤薄參與要約收購的公眾股股東的成交比例。 第二、Seb收購蘇泊爾的主要目的是想佔有中國市場的份額,利用蘇泊爾的營銷網路,將自己的小家電等產品通過蘇泊爾進入中國市場,提升國際競爭力。另外把蘇泊爾作為自己的代工生廠商,降低整個seb集團的生產成本。如果這5355.6萬股在第一步實現會使蘇泊爾集團不再持有蘇泊爾的股權,蘇氏父子的持股比例只剩11.5%,這樣的話,seb的管理成本就會上升。而對於蘇氏父子的激勵動能也會大為消弱,這樣顯然不利於一個控股股份制公司的發展。 而對蘇泊爾集團而言,獲取了足夠數量的現金後,更願意保留較多的蘇泊爾公司的股權,以分享公司成長帶來的價值增長;而seb收購蘇泊爾,不僅是希望拿到控制權,更需要的是能夠擁有原有的管理團隊。收購完成後,讓管理團隊保留更多的股份,可起到更好的激勵效果,創造更多企業價值。所以,seb更願意向流通股股東要約收購一部分股權,而讓蘇泊爾集團保留一部分。這也是原方案的設計初衷。正是基於以上的兩點,才使得整個過程由協議轉讓;增發;進而觸發要約收購。 可事到如今,雖然商務部的審批放行,但公司股價已遠遠超過當初協議規定的要約收購價格,如果不提高要約收購價,就不可能吸引公眾流通股東把股份賣給seb。而根據當初的協議,如果流通股股東不參加要約收購,蘇泊爾集團勢必將持有的蘇泊爾全部股權賣給seb。而蘇泊爾在股改方案中做出承諾,承諾在2010年8月8日之前持有蘇泊爾股份占現有總股本比例不低於30%,顯然,蘇泊爾「協議轉讓+定向增發+部分要約」的整個安排陷入遵守承諾就無法實施並購方案,實施並購方案即要違背股改承諾的兩難的境地,並且,轉讓股權也被高漲的股價所挾持,這顯然不是蘇泊爾想看到的結果。 作為收購方的seb是何方神聖,是什麼讓蘇泊爾大有非它「不嫁」的決心?而為什麼它也執意要並購蘇泊爾,蘇泊爾又有什麼優勢被它選中呢?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蘇泊爾」。 「蘇泊爾」是一家以炊具製造為主、集研究開發、生產、營銷為一體的股份制民營企業。其成立於1994年,於2004年8月17日登陸中小盤,成為了一家中小板板塊上市公司。短短20年,蘇泊爾就在蘇氏父子的辛勤努力下,從一個配件小加工廠成為全國最大的炊具生產基地,並且為了突破期炊具行業的發展的局限性,蘇泊爾自身也在不斷努力走上向多元化外向發展的路徑;一方面進入小家電領域,另一方面以貼牌方式積極拓展海外市場。因此,無論從蘇泊爾是國內炊具市場的老大地位還是其多元化發展的路徑來看,蘇泊爾都無疑是塊誘人的「蛋糕」。 其次,我們再來說說---「seb集團」。 「seb集團」成立於1857年,1975年正式在巴黎證券交易所上市。是全球最大的小型家用電器和炊具生產商,2005年的銷售收入達到了24.63億歐元。Seb集團在不粘鍋、廚房用電器、電熨斗等家用電器領域擁有世界領先的技術和知名產品,業務遍布全球50多個國家和地區,擁有眾多世界知名電器和炊具品牌,除了自身創立的一些品牌外,很多都是通過收購獲得的。 我想通過上面的簡單介紹,我們已初步了解,該並購案的雙方都頗具實力。那麼是什麼原因讓「英雄惺惺相惜」呢? 對於seb來說,雖然其擁有眾多的品牌,並且在全球小型家電和炊具市場上佔有較大的份額,但由於發達國家勞動力成本上升,seb集團在歐洲的經營已顯露困境。2006年,seb集團在法國的業務增長只有0.6%,在其全球業務增長中處於最低水平。而且,seb集團預計,在法國這樣糟糕的銷售情況還會繼續2-3年。因此,必須拓展發展中國家市場維持公司業務增長,才能提升其全球競爭地位。 為了尋找出路,seb集團在2007年發布的研究報告中指出,在歐洲維持現有的產能水平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全球小型廚具主要是在中國生產製造,同時中國的勞動力成本只有法國1/50,因此,seb集團想通過收購中國企業,將產能、銷售中心「外遷」至中國,同時借機打入中國市場,是不二的戰略選擇。 而對於蘇泊爾來說,雖然其在國內炊具市場有著「老大」地位且正在嘗試多元化發展的路徑。但是由於國內的小家電領域要面對美的、格蘭仕等巨頭的競爭,而海外市場又對產品質量提出了苛刻的要求,這兩條腿的戰略對企業的技術要求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這兩點正是蘇泊爾拙形見肘的地方。在炊具行業,雖然蘇泊爾擁有不可撼動的地位,但隨著「愛仕達」、「沈陽雙喜」等企業的逐漸發展壯大,也讓蘇泊爾的市場份額或多或少受到了不少影響,且2004年的「不粘鍋危機」也讓蘇泊爾感到老大交椅坐得頗為艱辛。 一方面seb集團想通過收購中國企業,將產能、銷售中心「外遷」至中國,同時借機打入中國市場,同時對於seb集團來說,要想在中國發展,只有三種方法:收購蘇泊爾,收購蘇泊爾的競爭對手,獨資經營。如果收購蘇泊爾的競爭對手,面對的將是眾多的品牌,多宗並購,其成本無法有效控制和估量;如果獨資經營,以以往的外資資本在中國的發展實踐經驗來說,是無法得到足夠的發展的。 另一方面,蘇泊爾希望找到一個能幫助自己彌補其在技術要求和管理方面的不足,幫助其保持公司業務的增長性的合作夥伴。而seb的技術和管理優勢可以說是蘇泊爾一直仰慕的,蘇泊爾總裁蘇先澤曾說過:「雖然seb的勞動力成本是蘇泊爾的10倍,但其產品利潤率是蘇泊爾的3倍多,無論是產品的研發、製造以及流程管理無不是蘇泊爾的老師」。正是彼此的各有所需,且彼此能各滿其需,促成了這次的「聯姻」。 因為勢在必行,也因為無路可退,所以可以說seb在設計此次並購方案的時候確立了兩大原則:第一,seb要獲得控股權;第二,蘇泊爾要保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只有保持了上市地位,公司便可獲得生產基地建設所需要的資金。正是為了達成上述兩個目標,seb必須同時向蘇泊爾集團、流通股東收購部分股權,並定向增發。但是,向流通股收購部分股權,這一目標的實現,必須有一個前提條件:要約收購價格必須高於流通股市場價格。可是現在,股價已經達到了33.53元,且這個價格還有可能攀升,機構投資者根本不可能再以原來的協議價格將股票賣給seb,除非提高要約收購價格,如果不提高,蘇泊爾就必須賣掉5536萬股,這樣對蘇泊爾公司而言,就完全喪失了對公司的控制權,公司成長帶來價值增長的激勵就沒有了意義,不利於蘇泊爾團隊的穩定;而seb也無法穩定一個強有力的本土管理班子,這對雙方都將得不償失,何況還與股改承諾相違背。 那麼seb會不會高溢價完成收購呢?如果高溢價收購,就意味著seb可能需要按照38.5元的價格來實施收購,那樣seb原來所設計的較低成本的並購方案預算將大幅提高。 而seb也似乎沒有更多的退路可以選擇。據了解,seb已經將其在歐洲的兩條生產線搬遷至中國,並解僱了當地的工人,開弓沒有回頭箭。如果seb不提高要約收購價格,只購買了蘇泊爾持有的5356萬股,可能性很小。因為在seb眼裡,蘇泊爾比我們眼裡更值錢。 2007年11月20日,由於中國證券市場的火爆和蘇泊爾股價的持續走高,雖然seb最終只能以高於協議價格29元/股的價格實施了要約收購,完成了此次並購方案。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從此次並購方案的設計和成本分析以及行業選擇來說都無疑是成功的。

希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