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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溢價轉增股本個稅

發布時間: 2021-07-08 09:54:52

㈠ 接受溢價投資的公司,原股東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不需要繳納企業或個人所得稅。溢價轉增股本,老股東並沒有分紅,沒有享受新股東溢價,企業也沒有經營所得,不用繳納所得稅。

㈡ 股份制企業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繳個稅嗎

有限責任公司,用資本溢價轉增資本,不需要交稅。

一、法規明確規定股份制企業的股票溢價轉增注冊資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第一項: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關於198號文的最大爭議在於其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適用性,其次是關於「資本公積金」的認定。查詢相關法規後,198號文中關於「股份制企業」及「資本公積金」的解釋認定應如下:
1、股份制企業
根據《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1992年5月15日發布實施)第三項:股份制企業的組織形式股份制企業是全部注冊資本由全體股東共同出資,並以股份形式構成的企業。股東依在股份制企業中所擁有的股份參加管理、享受權益、承擔風險,股份可在規定條件下或范圍內轉讓,但不得退股。我國的股份制企業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兩種組織形式。
時過境遷,1992年之後,我國《公司法》出台並不斷修訂更新,對有限、股份公司也做出了明確界定,並不再使用股份制企業的概念。作為歷史遺留產物,原法規約定的股份制企業與現行法律框架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是否相同或者存異,已沒有太大意義。而重要的是,從1998年時點來看,雖然當時公司法已經明確約定有限、股份公司,但國稅總局的文件繼續使用了「股份制企業」的概念,從其立法精神出發,股份制企業應寬泛地理解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並不限於此。
2、資本公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第二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法規僅規定企業「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0]54號):加強股息、紅利所得徵收管理。重點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時的扣繳稅款管理,對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要嚴格執行現行有關征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當然,我們並不能以54號文對抗稅務局關於「資本溢價轉增注冊資本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看法,這是個義務條款,並不能賦予納稅人任何權利。你懂的。
三、其他省地級法規的側面支持
2005年6月29日,廣東省地稅局下發《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用稅後利潤和資本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粵地稅函[2005]345號),認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中「股分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由個人所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將資產評估增值部分的資本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結 論
從理論上講,資本溢價轉增注冊資本,並未給原股東帶來現金收益,該部分所得並未實現;同時,也不符合稅收法規中非貨幣性資產交易的界定,原股東雖然讓渡了部分股權,但其法定的財產(注冊資本)並未減少,並無「轉讓財產」的個人所得。因此,我們認為,原股東不應就「資本溢價轉增繳納注冊資本」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股票)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自然人股東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當然,從理論上講,納稅人持有的新增股權(股份)的計稅基礎為零,以後出售時是需要補回來的。而在實踐中,出售股權、股份的計稅基礎是平均計算的,也就是,轉增注冊資本或股本後,單份注冊資本、股票的計稅基礎降低。該部分收稅將在原股東財產轉讓所得實現後體現。

㈢ 資本溢價轉增股本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要分兩種情況:

  • 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如果此資本公積金是因為股票溢價發行收入而形成的,則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 如果此資本公積金是非股票溢價發行收入形成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則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㈣ 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是否要繳個人所得稅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第一條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第二條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㈤ 上海地區試行已開始試行:股改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轉增股本必須要繳稅嗎

江蘇地稅說,只有上市公司股票溢價發行部分轉增不要交稅,其他的都要交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是要交稅的,但按照江蘇地稅說法是所有的溢價都要交,無法說理聽說有的項目沒辦法就讓出文,搞個緩繳

㈥ 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要交個稅嗎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要交個人所得稅。

二、財稅〔2015〕116號文件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和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三、國稅發〔1997〕198號文件中所稱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則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6)上市公司股票溢價轉增股本個稅擴展閱讀:

征稅內容

一、經營所得

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業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包括四個方面: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城鄉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二)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取得營業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既個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稅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是指個人的存款利息(國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開始取消利息稅)、貨款利息和購買各種債券的利息。

㈦ 溢價轉讓股權需繳納哪些稅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三章股權原值的確認第十五條個人轉讓股權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確認:

(一)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二)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三)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四)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股權溢價交稅的轉讓方是個人。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個例子:

假如上市公司實收資本3000萬元,資本公積5000萬元,未分配利潤-100萬元,甲轉讓給乙的500萬元股份享受公司6%的股份,這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答:甲的股權是500萬元,如果轉給乙按400萬元轉讓的,屬於折價轉讓;如果按600萬元轉給乙,屬於溢價轉讓,超出500萬元以上的部分,即100萬元,甲要按20%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100*20%=20萬)。

(7)上市公司股票溢價轉增股本個稅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的時間:

每個地方的時間不一樣的,股權變更後,營業執照,機構代碼,國稅,地稅都要變更的。如果還有其他特批的,也要去變更或者備案的。

正常情況下,工商局提交資料變更後 7個工作日出執照(珠海深圳最快1個工作日)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 3個工作日(加急1個工作日)國稅,地稅提交變更資料當時就可以出證。所以最慢是10個工作日。

股東轉讓股權:

1、一般不需要公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3、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4、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5、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權轉讓的好處:

1、中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機構持股比例達到發行在外股份的30%時,應發出收購要約,由於證監會對此種收購方式持鼓勵態度並豁免其強制收購要約義務,從而可以在不承當全面收購義務的情況下,輕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權,大大降低了收購成本。

2、由於中國的同股不同價,國家股、法人股股價低於流通市價,使得並購成本較低;通過協議收購非流通得公眾股不僅可以達到並購目的,還可以得到由此帶來的"價格租金"。

㈧ 股權激勵下股權解禁前的資本公積溢價轉增如何繳納個稅

資本公積只有在轉增資本或企業清算分配時才會計算股東個人的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轉讓價款相對於股東的原投入有溢價才會產生轉讓方個人的個稅
企業接收的捐贈在最終分配給股東個人時才會產生個稅
未分配利潤在分配給股東個人時產生個稅
以上個稅稅率,按照個人所得稅法: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㈨ 溢價形成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繳稅嗎

不繳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了《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明確了「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統一適用20%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相關征管事項予以了明細列示:
1.個人取得上市公司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簡稱「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不含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轉增的股本,不適用分期納稅政策,而繼續按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執行:
⑴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⑵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⑶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2.個人取得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的股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分期5年繳納個人所得稅。
3.個人從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取得的以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的股本,應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實施轉增的企業應及時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