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股票發行與上市區別
股票發行是指公司為了募集股本而出售或分配自己的股份的行為。股票的發行包括設立發行和發行新股兩種。(1)股票的設立發行:指公司在設立過程中發行股份, 是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它又可以分為發起設立發行和募集設立發行兩種。(2) 股票的發行新股:指公司在成立之後為進一步增加資本投資而發行股份。這是繼公司第一次發行股份以後的各次發行。發行新股的方式兩種:公開發行和不公開發行。
股票上市是指己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在我國,股票公開發行後即獲得上市資格。
股票發行有三重意義
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但未公開發行
2.公司股票開始公開發行,但未上市
3.公司股票掛牌上市之後,發行新股上市
『貳』 張兆海:掛牌新三板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有哪些特點
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還有三高五新:新服務,新農村,新能源,新材料,新經濟,高成長,高附加值,高科技
『叄』 掛牌公司跟上市公司有什麼區別
1.主要區別在於,是企業資本化的兩種行為:
上市一定掛牌,掛牌未必上市;
掛牌解決了企業股份的流通性,上市解決企業融資問題;
2.本質區別,掛牌只是企業進入股轉系統,可以進行交易,並沒有首次發行股票完成融資,交易的股份為原始股份。
『肆』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股票上市的區別、步驟、及其特點。
股票發行上市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規章、規則等有關規定,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該遵循以下程序:(1)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取消了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這一環節。(2)盡職調查與輔導: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目前已取消了為期一年的發行上市輔導的硬性規定,但保薦機構仍需對公司進行輔導。(3)申請文件的申報: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4)申請文件的審核: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同時徵求發行人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和國家發改委意見,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初審結束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進行申請文件預披露,最後提交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5)路演、詢價與定價: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中國證監會進行核准,企業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書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6)發行與上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股票發行上市需要的中介機構股票發行上市一般需要聘請以下中介機構:(1)保薦機構(股票承銷機構);(2)會計師事務所;(3)律師事務所;(4)資產評估機構(如需要評估)。 保薦機構主要負責的工作 保薦機構在企業發行上市過程中主要負責以下工作:(1)協助企業擬定改制重組方案和設立股份公司;(2)根據《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的要求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3)對公司主要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進行輔導和專業培訓,幫助其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4)幫助發行人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等;(5)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製作發行申請文件,並依法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全面核查,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並出具發行保薦報告;(6)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中國證監會的審核反饋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7)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組織承銷團承銷;(8)與發行人共同組織路演、詢價和定價工作;(9)在發行人證券上市後,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持續督導義務。
『伍』 公司掛牌和上市有什麼區別
1、監管機構不同:
國內上市公司的監管機構是中國證監會,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公司,是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公司進行監管。
2、所遵循的法律不同:
中國上市公司最主要遵循的法律是《證券法》,由國務院聯席會議直接執法(公檢法都在)。掛牌公司最主要遵循的法律是《公司法》,由當地公檢法執法。
3、投資者群體不同:
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被自然人所持有,企業上市的目的是展開融資。掛牌公司則明確規定個人投資者需要有兩年以上的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並且要求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才可以參與新三板投資,
而機構投資者需要注冊資本達到在500萬元才可進行投資。掛牌公司進入股轉系統是為了規范運營,進而開展融資或者。
『陸』 掛牌和上市到底有何不同
掛牌不是上市。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股份公司才叫上市。而非上市公司,或已經退市的公司進行股份轉讓可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交易主要通過交易雙方自主詢價完成。
『柒』 股票發行與上市有什麼區別
上市是為了融資,以股票的形式發行,投資者用資金購買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
『捌』 什麼叫掛牌公司上市公司
掛牌公司即注冊地在境內、股票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與上市公司相對。公眾公司的一類。掛牌條件是:
(一)為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健全的公司組織結構;
(三)登記託管的股份比例不低於可代辦轉讓股份的50%;
(四)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業務試點辦法》第十條)
截至2006年8月30日,我國有掛牌公司52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五節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8)掛牌公司股票發行特點擴展閱讀
上市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網路-掛牌公司 網路-上市公司
『玖』 新三板信息披露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根據全國股轉系統的規則要求,掛牌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掛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掛牌後持續信息披露。
掛牌公司在掛牌之前需要披露的文件包括公開轉讓說明書(申報稿)、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公司章程、主辦券商推薦報告,如有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也可一並披露。這一階段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是向投資者全面介紹擬掛牌公司的相關情況。
當公司掛牌之後,需要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這一階段的信息具有持續性的特徵,投資者根據信息可更好地判斷公司未來的發展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