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業銀行法43條 銀行不得從事信託 股票業務 理財產品違法嗎
當然不違法了,銀行的理財產品是第三方機構運行操作的。這些理財產品是直接賣給客戶,而不是銀行用所吸存在直接投資經營。
B. 銀行為什麼不能單獨做股票業務
國際金融領域,一直有「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兩種模式。歐洲大陸國家的金融機構,多採取混業經營模式。美國從1933年格拉斯‧迪格爾法案頒布後,採取分業經營模式。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的規定,我國採取分業經營的模式。
1986年,英國開始金融體制改革,將金融監管機構合並為一個機構,金融機構業務可以混業經營。
1996年日本效仿英國,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體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業經營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開始陸續施行。
1999年11月,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將實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爾法廢除。新法案放棄了分業經營限制,允許金融業的混業經營。
我國目前還是採取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國家。例如,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范圍還限於傳統業務,而不允許經營證券投資與信託業務。我國對經營范圍的限制是非常嚴格的:「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同樣,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也是按照分業經營來制定的。我國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前者的業務范圍比較寬,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等。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能做自營業務。為了防止其他資金流入證券市場,法律還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在具體實踐中,進行了一些證券市場資金渠道多元化探索,採取了放寬的政策。現在,政府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也允許銀行資金通過股票抵押方式,對證券公司提供融資。還允許包括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企業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行證券投資。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反映出金融業發展的不同階段,也反映出各國政府對金融風險的不同處理哲學:分業經營的哲學是避免風險,而混業經營的哲學是管理風險。如何對待風險,除了政府之外,還要依靠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監管人員的監管經驗,金融市場投資者的理性與成熟程度。分業經營對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監管人員經驗、投資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後者的要求條件似乎更高。
我國金融業將來是否能夠搞「混業經營」,要看條件是否具備?條件成熟時,再提出改革並不晚。
C. 商業銀行為什麼不能直接進行股票投資
我國目前商業銀行業務與投資銀行業務是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商業銀行如果直接進行股票投資就成了混業經營了,金融風險會放大很多倍,不利於金融行業的正常發展
D. 目前中國的商業銀行能否將其吸收的存款用於股市的投資其中的重要原因是什麼
中國的商業銀行不能將其吸收的存款用於股市的投資。
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
第四十三條 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這個規定基本杜絕了銀行投資房市和股市的可能。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原因是分業經營、風險隔離的考慮,就是為保護儲戶存款的安全,防止股市等投資風險向儲戶存款蔓延,因此禁止銀行將儲蓄資產投資於高風險的領域,包括股票市場。
E. 為什麼國家禁止商業銀行投資股票
控制商業銀行的風險呀 要不倒閉了和霸陵銀行一樣那損失最大的就是儲戶,畢竟我國的市場經濟現狀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F. 中國的商業銀行能否投資股票市場
不能.
現在的銀行只能投資國債的買賣,同業拆借等市場,對資本市場,股權投資都是禁止的.
G. 為什麼商業銀行不能代理股票買賣,而書上的銀行代理理財產品卻有股票
是這樣的,我們現在所學的金融理論都是從歐美引進的。在歐美國家,銀行多數都是混業經營的,你應該聽過美林銀行吧!人家就是可以幫公司進行IPO承銷,也就是說幫公司上市,所以人家的銀行是叫投資銀行。但我們國內金融制度建設實行的是單業經營,也就是銀行只能進行儲蓄相關的業務,理財產品也只是代銷而已,是幫信託公司、保險公司代銷的,收取的是傭金,並不是銀行本身的推出的產品。所以你所說的代理產品里有股票,很有可能是幫人代銷而已。
H. 商業銀行不得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為什麼可以投資證券 而且投資證券還是它的資產
證券投資在商業銀行屬於資產業務,商業銀行通過證券投資來獲得利潤,或者是保持短期流動性.比如,商業銀行購買國債,就是為了保持資金的流動性,隨時可以變現,以應付存款人取款和貸款人貸款的需求.目前我國規定商業銀行不可以進行股權投資
I. 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與股票和商品期貨相關的業務么
根據我國法律是不允許的。我國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是分業經營的。我國沒有投資銀行這一稱呼,都叫做證券公司。我國沒有全能型銀行。
你說的相關業務是指什麼?
投資銀行主要業務是證券承銷、證券自營(說白了就是炒股)、經紀業務(買賣股票收取傭金)。這些業務我國的商業銀行都沒有涉及呀。你見過哪個商業銀行做過證券買賣業務?
你是不是被光大證券,光大銀行,招商銀行,招商證券這樣的企業搞迷惑了?
舉個例子,光大集團有光大銀行,光大證券,光大期貨等下屬子公司。但是這幾個公司之間的業務都是嚴格區分的。互相之間沒有聯系。這不叫混業經營。
分業經營的初衷是為了化解風險。不允許商業銀行用銀行存款去經營證券業務,只能利用存貸利率差賺錢。這個存款的用途是受到銀監局嚴格監管的。不允許去做證券之類的高風險業務。
比如上述光大集團的幾個下屬公司,由於這幾個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業務都是分開的.光大銀行專做商業銀行,吸收存款放貸。光大證券專做證券業務,不吸收存款,只做證券業務。兩個公司雖同屬一個母公司,但是財務和業務上是分開的。所以也就不是混業經營的問題。
J. 判斷題 :1銀行從事股票業務是其證券投資業務的重要內容之一
1.錯,存貸利差和零售業務是主要業務;
2.錯,存貸業務和零售業務是主要業務;
3。錯,具有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