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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票與債券

發布時間: 2021-07-09 06:53:23

㈠ 發行股票與發行債券有什麼不同

一,發行股票與發行債券的不同:

  1. 發行股票的話,股票投資者就會成為你公司的所有者(股東),雖然現在股市中確實存在很多公司賺錢了不分紅的情況,但這不能改變投資者是你公司的所有者的這一特點。

  2. 發行債券的話,債券購買人就是你的公司的債權人(債主)了 。債主的權利是到期收到利息和本金。發行債券公司的義務就是按期支付利息和本金了。

  3. 發行股票的話,股東是有權利對公司的管理進行投票的,假如股東持有的股份足夠多的話,公司的決策就得聽他的了。債權人沒有對公司管理投票的權利。

  4. 還有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分別就是這兩者的融資成本,發行股票和債券都是需要計算成本的。發行債券的利息是成本,發行股票支付股息也是成本,還有發行費等等。

㈡ 股票、基金和債券三者在法律(民法)關繫上的區別

股票作為股東的股權憑證,可享受不定期分紅,當然目前主要可以溢價轉讓,不可退股;
債券作為借款憑證,在規定期限內可退還本息,利息固定,當然也可轉讓交易抵押;也有可轉為股票的債券;
基金就是你吧現金交給你信任的人或組織打理,讓高手來給你生錢,在賺很多時就可以連本帶利返還,基金主要投向股市、期貨等資本市場;
股票、基金不保證保本、盈利,虧了拉倒,債券有固定的利率,但不高,如發生企業破產也只能參與最低級別的分配。

㈢ 公司債券與股票的區別是什麼,有什麼法律規定

您好,
一,股票與公司債券的不同點:
1、資本性質不同。股票是權益資本,是一種投資關系;公司債券是負債資本。是一種借貸關系。
2、持有人不同。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東,依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享有權利;而債券的持有者只是公司的債權人,對公司僅依約定享有債權人的權利。

3、發行者不同。股票的發行者僅能是股份有限公司,而公司債券的發行者即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
有限責任公司。
4、發行價格不同。股票的發行價格必須等於或高於其票面金額,不得折價發行,而公司債券不僅可以溢價發行、或平價發行,可以折價發行。

5、回報不同。股票的持有人從公司分配取得的紅利是不固定的,隨公司利潤的多少而變化,當公司有利潤可分配時即可分得,當公司無利潤可分配時則不可分得,回報幾率小。而債券的利息一般是固定的,不管公司盈利虧損都必須按照約定向債券的持有者支付利息,回報幾率大。

6、本金回收不同。股票的持有者在公司存續期間除法定情況外不可退股,只可通過轉讓股票而獲取現金,而債券不僅可以轉讓,在期限屆滿時公司應當向債券的持有人退還本金。

7、利益實現不同。公司股票分配的利潤在公司的毛利潤繳完所得稅之後,而公司債券的利息在公司繳納所得稅之前,作為公司的財務費用在財務費用中列支。在公司清算時,債券本金和利息的償還順序在先,而股票的持有人則只能在其後分配公司償還債務後的剩餘財產,如果債券是有擔保的債券,則能獲得比一般債務優先的償還。
相關法條包括《公司法》、《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行業規章主要包括中國證監會頒布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機構制定的規則、准則等,涉及行業管理、公司治理、業務操作和信息披露等諸多方面。

㈣ 普通股、優先股和債券各自的優缺點

一、普通股
優點:
1、發行普通股籌措資本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這對保證公司對資本的最低需要、維持公司長期穩定發展極為有益。
2、發行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有無盈利和經營需要而定,經營波動給公司帶來的財務負擔相對較小。由於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到期還本付息的壓力,所以籌資風險較小。
3 、發行普通股籌集 的資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資金來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實力,可作為其他方式籌資的基礎,尤其可為債權人提供保障,增強公司的舉債能力。
4、由於普通股的預期收益較高並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通常在通貨膨脹期間,不動產升值時普通股也隨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籌資容易吸收資金。
缺點:
1、普通股的資本成本較高。首先,從投資者的角度講,投資於普通股風險較高,相應地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報酬率。其次,對於籌資公司來講,普通股股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不像債券利息那樣作為費用從稅前支付,因而不具抵稅作用。此外,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一般也高於其他證券。
2、以普通股籌資會增加新股東,這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此外,新股東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積累的盈餘,會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凈收益,從而可能引發股價的下跌。
二、優先股

優點:
1、發行公司認為優九股比債券的風險更小。
2、可以避免使普通股權益得到稀釋。
3、可以避免類似於負債還本付息時集中的現金現象。
缺點:
1、優先股股息得不到減稅的好處。
2、增加了公司的財務風險,從而提高了普通股的資本成本。
三、債券
優點:
1、資本成本較低。與股票的股利相比,債券的利息允許在所得稅前支付, 公司可享受稅收上的利益,故公司實際負擔的債券成本一般低於股票成本。
2、可利用財務杠桿。無論發行公司的盈利多少, 持券者一般只收取固定的利息,若公司用資後收益豐厚,增加的收益大於支付的債息額,則會增加股東財富和公司價值。
3、保障公司控制權。持券者一般無權參與發行公司的管理決策, 因此發行債券一般不會分散公司控制權。
4、便於調整資本結構。在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以及可提前贖回債券的情況下,便於公司主動的合理調整資本結構。
缺點:
1、財務風險較高。債券通常有固定的到期日,需要定期還本付息,財務上始終有壓力。在公司不景氣時,還本付息將成為公司嚴重的財務負擔,有可能導致公司破產。
2、限制條件多。發行債券的限制條件較長期借款、融資租賃的限制條件多且嚴格,從而限制了公司對債券融資的使用,甚至會影響公司以後的籌資能力。
3、籌資規模受制約。公司利用債券籌資一般受一定額度的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流通在外的債券累計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產值的40%。

㈤ 懂公司法的人請進:股份公司發行新股容易還是發行債券容易

涉及很多方面,要根據公司的財務狀況、融資目的、企業資源整合能力(有約十多個因素,其他省略)等多方面分析判斷,因此不能一概而論,否則得出的結論沒有任何意義。具體到一家公司則需要由券商或其他合格中介機構出具項目建議書,需要收取高額的費用。這個我就不能提供給你了。

可以提供給你一個建議,對於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或債券和非上市公司發債的法律條件,最清楚的不是學商法或者經濟法的,甚至也不是律師,而是券商的投資銀行業務人員。目前我國不論發行新股或是發債都需要審批(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由證監會審批、上市/非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由證監會審批、企業發行企業債由國家發改委審批,具體規定上證監會、發改委網站查),而且申報條件比證券法更為具體,負責申報工作的主要是券商的投資銀行部門(尤其是上市公司,只能由券商負責),律師和注冊會計師均是在投行業務人員的協調下工作。希望以上回答對你有幫助。

㈥ 公司債與企業債有什麼區別

公司債,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主體是公司。企業債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適用的主體是在中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

從分析角度看,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處機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窄。

二、發行條件方面:公司債發行條件相對比較寬松。

公司債:核准制。由證監會進行審核,對總體發行規模沒有限制。公司債:最低限大致為1200萬元和2400萬元。

企業債:審核制。發改委進行審核,發改委每年會定下一定的發行額度。企業債:發債數額不低於10億元。

三、擔保方面:公司債採取無擔保形式,而企業債要求由銀行或集團擔保。

四、兩者在發行定價上也有顯著的區別:公司債的最終定價由發行人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來確定,而企業債的利率限制要求發債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

五、發行狀況方面:公司債可採取一次核准,多次發行。企業債一般要求在通過審批後一年內發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但是,金融債券和外幣債券除外。除前款規定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企業債券。第五條本條例所稱企業債券,是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