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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股東身份的不同公司股票可以分為什麼

發布時間: 2021-07-10 21:15:32

① 按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分類,公司可分為什麼公司和什麼

按照〈公司法〉區分,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也稱有限公司,是指由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也稱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資本等分成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區別:1)設立方式不同,有限公司只能以發起設立.股份公司可以募集設立或發起設立。2)股東人數不同.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小於50人。 3)股東出資的表現形式不同,有限公司是出資證明,股份公司是股票形式。4)股權轉讓限制不同。 5)注冊資本最低額不同,有限是3萬,股份是500萬。6)組織機構設置不同。 7)信息披露義務不同。

② 公司股份分為那幾種。

根據不同的標准,可以將公司劃分為不同的種類:
1.根據股東對公司所負責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劃分為五類:
(1)無限公司,即所有股東無論出資數額多少,均需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公司;
(2)有限責任公司,所有股東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3)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資本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所有股東均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5)股份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這種劃分方法是對公司進行最基本的劃分方法。
2.根據公司國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本國公司、外國公司和跨國公司。
3.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擁有其他公司一定數額的股份或根據協議,能夠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財務、業務等事項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徵,不在於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於是否參與子公司業務經營。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對外獨立開展業務和承擔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我國公司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根據公司在管轄與被管轄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分為總公司和分公司。
總公司又稱本公司,是指依法設立並管轄公司全部組織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總機構。總公司通常先於分公司而設立,在公司內部管轄系統中,處於領導、支配地位。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律上和經濟上的獨立地位,但其設立程序簡單。我國公司法第13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
5.根據公司的信用基礎的不同,公司的經營活動以股東個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資本的多寡為基礎的公司稱為人合公司,如無限公司;公司的經營活動以公司的資本規模為基礎的稱為資合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資合公司;公司的設立和經營同時依賴於股東個人信用和公司資本規模的公司,如兩合公司。

③ 股票按股東權利分類分為

優先股、普通股

④ 按股東享有權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為

  1. 是普通股票 這種的最常見了,他們主要的權利:1.公司重大決策參與權 股東基於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東權,這是一種綜合權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股東身份參與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決策。2.公司資產收益權和剩餘資產分配權這個權利表現在:(1)普通股股東有權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2)普通股股東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時,有權要求取得公司的剩餘資產。

  2. 優先股股票 所謂優先股股票是指持有該種股票股東的權益要受一定的限制。優先股股票的發行一般是股份公司出於某種特定的目的和需要,且在票面上要註明「優先股」字樣。優先股股東的特別權利就是可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以固定的股息分取公司收益並在公司破產清算時優先分取剩餘資產,但一般不能參與公司的經營活動,其具體的優先條件必須由公司章程加以明確。

所以答案是BC

⑤ 股東(份)公司按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哪三種

股份公司的概念

股份公司就是通過發行股票及其他證券,把分散的資本集中起來經營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 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後半期廣泛流行於世界資本主義各國,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資本 主義國家的經濟中占據統治地位。

股份公司屬於一種合資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徵:第一,股份公司的資本不是由一人獨自出資 形式的,而是劃分為若干個股份,由許多人共同出資認股組成的;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權不 屬於一個人,而是屬於所有出資認購公司股份的人。

股份公司的這兩個特徵,使它具備了其他形式的企業組織所沒有的優勢:(1) 股份公司可以 迅速地實現資本集中。股份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若乾股份,由出資人認股,出資人可以根據自己 的資金能力認購一股或若乾股。這樣,較大的投資額化整為零,使更多的人有能力投資,大大 加快了投資速度。(2) 股份公司能夠滿足現代化社會大生產對企業組織形式的要求。社會化大 生產對企業組織形式有較高的要求,而股份公司則能夠滿足這些要求,這是因為,股份公司通 過招股集資的方法能夠集中巨額資本,滿足大生產對資本的需求;同時股份公司的所有權屬於 所有的股東,設置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各種管理機構,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 ,因此股份公司成為現代經濟中最主要的企業組織形式。

由於各股份公司有其不同的特徵,因而可以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無限公司

簡單地說,無限公司就是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所謂連帶無限責任 包括兩層含義:(1)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就是指股東要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 負責。當公司資不抵債時,不管股東出資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資產去抵債。(2) 股東對 公司債務負連帶責任。即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債務負責,且每一個股東都承擔全部債務的責任 ,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償債,他既可要求全體股東共同償債,也可只對其 中一個股東提出償債要求,股東不得拒絕,當一個股東償還了公司的全部債務後,其他股東就 可解除債務。除此之外,連帶責任還包括:股東對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發生的債務也要負責; 在退股登記後,股東對退股時公司所發生的債務在退股後二年內仍負有連帶責任;在公司解散 後的3年至5年內,股東對公司債務仍負有償還責任。

無限公司的股東至少要有兩個,公司資本是在股東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基礎上,出資形成 的。在這里,人身信任因素起著決定性作用,非至親好友難以成為公司股東。因此,人們也稱 無限責任公司為「人合公司」。

由於公司股東對債務負無限責任,保證了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公司信譽較高;同時公司組 建簡單,只要兩個股東相互信任就可組成公司,免去了繁雜的法律登記手續。而對股東來說, 則無需向公眾公開業務內幕。保密性強,有利於競爭。但是,無限責任公司的弊端也是顯而易 見的,由於股東要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因此,投資風除太大;股東又不能自由轉讓股 份。要轉讓股份,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這無疑加大了公司集資的難度。

2.有限公司

指股東僅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責。同股份無限公司相比,有限公司的股東較少 ,許多國家公司法對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都有嚴格規定。如英、法等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 股東人數應在2至50人之間,如果超過50人,必須向法院申請特許或轉為股份有限公司。同時 ,有限公司的資本並不必分為等額股份,也不公開發行股票,股東持有的公司股票可以在公司 內部股東之間自由轉讓,若向公司以外的人轉讓,須經過公司的股東的同意。由於股東少,因 此公司設立手續非常簡便,而且公司也無須向社會公開公司營業狀況,增強了公司的競爭能力 。

3.兩合公司

即公司是由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在公司股東中,既有無限責任股東, 又有有限責任股東。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的責 任僅以其出資額為限。由於公司股東的責任不同,在公司中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無限責任股 東在公司中享有控制權,管理公司的業務活動;而有限責任股東不能管理公司業務。也不能對 外代表公司,若要轉讓股份,還必須得到半數以上無限責任股東的同意。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西方國家最主要的一種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徵:(1) 股份有限 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2)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 ,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 的股金額;(4)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 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5)公司股份可以自 由轉讓,但不能退股;(6)公司帳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他是 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於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 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同時,我們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並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 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 股份有限公司。

5.股份兩合公司

股份兩合公司是無限責任股東和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的公司。其中有限責任部分的資本劃 分為若乾等份,由各有限責任股東認繳,這是與兩合公司的區別所在。

股份兩合公司具有以下 幾方面的特點: (1)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連帶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負 責。 (2)有限責任股東必須得到超過半數的無限責任股東的許可,才能將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給 他人。 (3)有限責任股東一般不能代表公司執行業務以及對外代表公司。
http://www.hanjt.com/gpxxyd3.htm#第三章%20股份公司

⑥ 按照股東權利的不同,股票可分為哪幾種

按照股東權利的不同,股票可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

1、普通股股票持有者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參與公司經營的表決權。普通股股東一般有出席股東大會的權利,有表決權和選舉權、被選舉權,可以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
(2)參與股息紅利的分配權。普通股的股利收益沒有上下限,視公司經營狀況好壞、利潤大小而定,公司稅後利潤在按一定的比例提取了公積金並支付優先股股息後,再按股份比例分配給普通股股東。但如果公司虧損,則得不到股息。
(3)優先認購新股的權利。當公司資產增值,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有按其原有持股比例認購新股的優先權。
(4)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
(5)公司破產後依法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不過這種權利要等債權人和優先股股東權利滿足後才輪到普通股。
2、優先股的優先權有以下四點:
(1)在分配公司利潤時可先於普通股且以約定的比率進行分配。
(2)當股份有限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優先股股東可先於普通股股東分取公司的剩餘資產。
(3)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經營參與權,即優先股股票不包含表決權,優先股股東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但在涉及到優先股股票所保障的股東權益時,優先股股東可發表意見並享有相應的表決權。
(4)優先股股票可由公司贖回。由於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優先股股東支付固定的股息,優先股股票實際上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舉債集資的形式,但優先股股票又不同於公司債券和銀行貸款,這是因為優先股股東分取收益和公司資產的權利只能在公司滿足了債權人的要求之後才能行使。

⑦ 股東可以分為哪些類型

股東可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拓展資料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按不同的標准,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