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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長春高新股票價格 2025-07-05 16:57:40

上市公司股票被凍結如何披露

發布時間: 2021-07-12 11:44:55

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股權怎麼規定的

股權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限制股權所有者提取或轉移自己股權的一種強制措施。這種措施當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權的收益的不當流失。給上市公司 內部的利益造成的損失。

在這種股權凍結的過程中,並沒有否定股權持有者的股東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樣享受股票的收益權以及其他的各項權益。

股權凍結後股東的權利

股東基於出資享有的股權,是集合了多種權利的權利束。由自益權和共益權構成。所謂的自益權即股東專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投資收益權、剩餘財產分配權、新股認購權等。共益權是指股東為自己利益的同時兼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主要包括提案權、表決權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08調整) 》「第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權,應當作出裁定,並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一並送達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1)上市公司股票被凍結如何披露擴展閱讀:

股權的凍結主要是(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處分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流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

而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可見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

㈡ 法院對於已凍結的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能否通過非交易過戶先過戶至債權人名下後,再予以賣出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執行股權必須經過拍賣程序,首先應當委託評估,其次待評估報告出來後送達債權,債務人。然後委託拍賣,拍賣前進行公告,拍賣後在證券市場和券商登記股權變更。

㈢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能進行資產重組或者股份變更嗎

其實對公司重組的影響不大 只能說是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會影響的下家的決策及判斷 還有是什麼原因導致股權凍結 違法買賣 還是幕後交易 這些都是因當關心的

其實重組的方案由很多 美股研究社指出重組第一件事情 就是對公司財務進行全面清查 清查完畢之後要上報證監會 因為是上市公司 然後你的合作企業在哪裡 一般是通過投行來完成資產重組 因為他們有足夠的經驗和資源 幫助你完成他 然後多方開始商討重組的相關事宜 最後是新公司成立 上市公司的話需要去證監會備案的

㈣ 上市公司被查封股票會怎樣處理

低位就是買入的時機啊,如果高位 那先減倉。穩定後再看是否買回。

㈤ 大股東股票凍結怎麼回事

一、大股東經濟活動中出現的糾紛日益增多。重慶路橋、興業聚脂均屬這種情況。經濟糾紛的增多,是我國由計劃經濟走向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一般說來,大股東如果是經濟實體,則易發生經濟糾紛;而大股東如果是國有資產管理公司,則很少出現這種情況。

二、凍結股票比凍結其他財產更容易執行。一般說來,凍結未流通股份,往往不對被執行人的經營活動產生影響,而凍結銀行賬戶或其他形式的實物資產,則有可能對被執行人的經營構成負面影響。而且,其他形式的資產除不動產外,一般說來還存在轉移的可能。而我國的上市公司未流通股份卻無法「挪動」半步,——全都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㈥ 上市公司股票凍結百分之三十,對股價有何影響

你好,感覺屬於挺大的利空。凍結股票的持有人鄭某不會再操作拉升該股票,其餘資金也不會進來抬轎。剩下小資金折騰不出什麼花樣來。

㈦ 上市公司股東所持股票被凍結的後續處理方法

這些被凍結的股票不能買賣。如果涉嫌犯罪的人需要用賣掉這些股票的錢還債,那將由法院組織拍賣。拍賣地點應當是在股市以外的大宗交易市場。 追問: 談一下你對 綠大地 這個企業本次大股東 股票 被凍結的看法好嗎? 如果可以的話,請您簡單介紹一下對於st大地的看法,謝謝。 回答: 綠大地 這 家公 司因涉嫌虛增資產、虛增收入、虛增利 潤正 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原董事長何學葵因涉嫌欺詐 發行股票 罪已被逮捕。這在近年來屬於定性嚴重的違法違規案例。 丑聞被披露後公司股價從40元一路下跌至目前12.8元。以公司10年,09年業績來看,目前市場價格仍然太高。有許多機構深套其中。每有反彈,都是機構出逃的機會。 公司財務 問題嚴重, 注冊會計師 的 審計意見 為:無法表示意見。公司發展前景堪憂。現在該公司是帶*的公司,隨時有 退市風險 。 市場上有傳聞公司將「賣殼」,可能性不大。原因之一:公司與以往 上市公司 經營不善,尋求 資產重組 不同,它是以「欺詐」發行的 股票 ,證監會很難批准其重組;原因之二:公司股價還很高,沒人願意以高成本接手一個爛攤子。原因之三:公司還處在證監會的查處之中,公司的真實 資產 到底如何,尚無結論。至於原董事長手中被凍結的 股票如何 處理尚無法預計,因董事長的罪行與股票有關,如何處理至今尚無先例。 綜上所述,建議不管現在已經如何虧損,還得遠離該股,如果想搏個賣殼,也得當股價跌到5元以下。

㈧ 上市公司股份被凍結可不可以被借殼重組

(一)重組上市項目復牌前應當召開媒體說明會」,未召開媒體說明會的不得復牌。這一點其實在此前的證監會新聞發布會已經有所披露。
「(二)嚴格證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問詢」要求:「復牌前,證券交易所對於不符合重組上市條件、涉嫌規避重組上市監管要求、存在重大市場之一或投訴舉報的項目,應當多次問詢,不限次數。問詢應當直奔主題、切中要害,明確傳遞從嚴監管的要求。證券交易所認為涉嫌規避重組上市監管要求的,應當在復牌前報告上市部,並提出本單位明確意見。復牌後,出現重大媒體質疑、投訴舉報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再次問詢,相關情況作為我會行政許可審核的重要參考。」
證監會也稱,「(三)對重組上市項目應當安排現場檢查」。「重組上市交易草案公告後,上市公司所在轄區證監局應當啟動現場檢查。對於已披露重組草案但尚未經我會核準的重組上市項目,一並納入檢查范圍。現場檢查重點關注擬購買資產歷史沿革、業績真實性、資產權屬真實性及中介機構勤勉盡責等情況。上市公司存在業績變臉或證券交易所、證監局認為有跡象表明上市公司存在其他問題的,應當以問題為導向,同時啟動對上市公司的現場檢查。證監局原則上應當聘請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派員協助檢查。原則上每個項目檢查不超過2個月,如遇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檢查報告報送上市部時抄送交易所。報告應當明確檢查意見,不得僅以上市公司聘請的中介機構的核查意見作為檢查結論。」
對此,華南一名券商投行業務高管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從這個《通知》可以看出來,對借殼上市的監管,跟IPO的監管是愈發接近了,更多的許可權在交易所和地方證監局。對投行來說,以後還是否要繼續做新的借殼上市項目,選擇的空間將會大大減少;從近日IPO速度有所加快的情況來看,監管思路也有所變化,對借殼上市的限制很明顯。
7月8日,證監會按法定程序核准了13家企業的首發申請,籌資總額預計不超過91億元。這是今年證監會下發的第10批IPO批文,也是今年下發的批文中數量最多的一次,今年以來證監會下發的IPO批文數量達到了83家。

㈨ 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被法院凍結後對股價的影響

當然有影響,按以下方式判別對股價的影響程度

  1. 了解凍結股份的原因,是涉及本身債務還是對外擔保的債務。

  2. 了解涉訴案件的標的,是否超出其凈資產,如果超出或接近上市公司的凈資產,那就危險了;

㈩ 公司部分股權被司法凍結了,如何辦理轉讓手續

你好,公司股權轉讓需要的手續
根據我國公司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
一、公司受讓股權召開公司股東會,研究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二、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三、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四、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五、股權轉讓的公司召開股東會,並形成股東會決議,免去轉讓方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原來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
六、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股東對股權轉讓給第三方放棄優先購買權,出具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證明。
七、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范雙方的行為。
八、需要召開新股東會議,經過新股東會表決同意,任命新股東的相關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進行,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討論新的公司《章程》,通過後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
九、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注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十、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當自轉讓股權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另外需要注意幾點:
1、股權轉讓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在《股權轉讓協議》中進行詳細約定。
2、在轉讓股權過程中,凡涉及國有資產的,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有資產評估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如對國有資產拍賣、轉讓、企業兼並、出售等,都應進行資產評估。股權轉讓的價格一般不能低於該股權所含凈資產的價值。
3、對於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根據現行《中外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要經中方股東的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並報原審批機關審批同意以後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應自股權轉讓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申報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
3、原股東會決議。(全體老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主要內容:
(1)轉讓雙方當事人、轉讓的股權份額及股權轉讓價格、受讓者,其他股東優先受讓權利的行使情況等;
(2)股權轉讓後公司的股本結構;
4、股權轉讓協議書。(轉讓雙方簽署,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蓋章)
主要內容:
(1)協議雙方的名稱(姓名);
(2)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
(3)轉讓的股權的交割日期;
(4)股權轉讓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生效方式;
(6)協議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內容(包括違約責任、爭議解決途徑等)。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全體新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蓋章)
主要內容:因股東變更涉及到的其他有變動的事項(包括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等組織機構人員的變更等)。
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董事會成員(3-13人),監事會成員(3人以上),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提交董事會決議,選舉董事長,聘任公司總經理;提交監事會決議,選舉監事會主席。
不設董事會、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按章程規定委派或選舉產生執行董事(1人)、監事(1-2人),聘任總經理,並應載明對上述人員經審查均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任職資格的意見。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修正案須寫明修改後完整內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
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股東是企業的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的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由單位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8、《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蓋章)。
9、如組織機構有變動,視情況提交《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10、視受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視出讓方資格的不同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營業執照正副本。
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