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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上市的基本途徑

發布時間: 2021-07-12 12:14:36

㈠ 公司上市流程,公司上市的話都要經過什麼流程

你好,根據《公司法》、《證券法》、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頒布的規章規則等有關規定,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企業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經歷以下程序:
(1)盡職調查:企業首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各方中介機構針對公司的發展歷史沿革、業務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進行全面的前期盡職調查,為企業診斷問題。
(2)改制與設立:擬定改制重組方案,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3)輔導與輔導備案: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並需通過當地證監局對輔導情況的驗收。
(4)申請文件的申報與受理:企業和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並進行申請文件預披露。
(5)申請文件的初審: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由發行監管部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並向保薦機構反饋審核意見,保薦機構組織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對反饋的審核意見進行回復或整改,更新原有的申請文件,發行監管部組織對申請文件召開初審會。
(6)發審委審核:申請文件初審後,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發審委由證監會的專業人員和證監會外的專家組成,每次發審委會議由7名委員參加,委員負責審議有關申請材料,在會議上進行問詢,對企業的發行申請發表審核意見並進行表決,表決投票時同意票數達到5票為企業通過發審會。
(7)核准:發行申請經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後,企業及相關中介機構根據發審委提出的意見落實有關會後事項,然後進行封卷工作,即將申請文件原件重新歸類後存檔備查,封卷並履行內部程序後,證監會將向企業下發核准批文。
(8)發行:獲得核准批文後即進入發行環節,企業在發行前,將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主承銷商(證券公司)與發行人組織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部分企業按規定可直接定價),並進行網上網下的公開發行。
(9)上市:根據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在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企業自改制到發行上市的時間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各階段的大致時間為:從籌劃改制到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需1年左右,規范的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間可以縮短;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和製作申請文件,約需6個月;中國證監會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審核、終止審核、不予核準的決定。在實務操作中,由於申報企業較多,企業申報到上市時間可能會有所延長。

㈡ 公司上市有哪些途徑

公司上市的途徑
1、首發股票上市(IPO上市)

首發上市(IPO上市)是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向證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證券管理部門經過審查,符合發行條件,同意公司通過發行一定數量的社會公眾股的方式直接在證券市場上市。

為抑制房地產開發過熱,去除經濟泡沫成分,我國1995年開始禁止房地產業公司IPO上市。經歷多年的調整,房地產市場面臨新的發展良機,2001年始,隨著天鴻寶業的上市,國家開始解禁,資本市場在時隔八年後重新對房地產企業開放。2001年至今,中國房地產行業共有天鴻寶業、金地集團、天房發展、棲霞建設四家公司通過了證監會的發行申請進行IPO上市。

2、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買入一個已經合法上市的公司(殼公司)的控股比例的股份,掌握該公司的控股權後,通過資產的重組,把自己公司的資產與業務注入殼公司,這樣,無須經過上市發行新股的申請就直接取得上市的資格。

3、IPO上市與首發上市的比較

在我國,並不是所有的企業都能通過IPO申請達致上市目標的。首先,《公司法》對企業的IPO申請上市有比較苛刻的條件限制;其次,有關管理部門對民營企業IPO申請的審查相當嚴格;尤其對房地產企業上市申請的審查更是審慎有加。2001年恢復房地產企業IPO上市至今,中國股市IPO的公司接近180家,房地產行業IPO公司卻僅僅只有四家,而且清一色是由國有股份控股,就說明了這一問題。因此,預計民營企業進行IPO申請上市的路途將會是比較坎坷、艱辛的。尤其是2003年9月2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通知提高IPO首發上市公司的門檻,明確要求除國有企業及有限公司整體變更外,必須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滿三年方可申請IPO,等等 ,這就基本上堵死了民營企業通過IPO申請上市,較快進入資本市場的的途徑。

相比之下,買殼上市的優勢在於:不因出身是「民企」而受法規歧視;避開IPO對產業政策的苛刻要求;不用考慮IPO上市對經營歷史、股本結構、資產負債結構、贏利能力、重大資產(債務)重組、控股權和管理層的穩定性、公司治理結構等諸多方面的特殊要求;只要企業從事的是合法業務,有足夠的經濟實力,符合《公司法》關於對外投資的比例限制,就可以買別人的殼去上市。

買殼上市具有上市時間快,節約時間成本的優點,因為無須排隊等待審批,買完殼通過重組整合業務即可完成上市計劃,對比之下,完整的一個IPO上市計劃預計最快也要耗3-5年。

買殼上市後,通過對資產與業務的重組可以改善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保持良好的融資渠道,可以向社會公眾籌集發展資金,通過向持控股地位的我集團公司購買優質資產,既可以使上市公司獲得良好的經營項目,進一步提高經營業績,維持再融資的可能,又可以使民營企業獲得寶貴的發展資金,積極開拓市場,迅速發展壯大自身實力。同時,由於經營業績的提高也可以提升公司的市場形象,尤其是有促使股價高於每股凈資產,獲得「溢價」收入,並在合適的時機賣出股票兌現其「溢價」增值部分,實現投資的保值增值。

4、香港與內地證券市場的比較

買殼可以選擇在國內買,也可以選擇在香港買。上市地點的選擇很重要,其中,對股票流通性的考慮是極其重要的因素。由於歷史原因,內地的深圳、上海兩個交易所,其上市的1400多隻股票中,除了方正科技、興業房產、飛樂音響、愛使股份、申華控股等5隻股票是全流通的外,其餘上市公司的股票都有相當部分暫時不能流通,而且大多數都是不流通股占控股地位,要買殼就不得不買入暫時無法流通的股份。而對市場而言,「任何的買入都是為了賣出」,對民營企業的長期經營策略而言,將來選擇合適的時機將持有的上市股份退出也是目前必須考慮的問題,鑒此,股份流通性差、退出機制先天不足的國內股票市場對比於香港證券市場略顯不足。

相反,在香港聯交所買殼上市後,由於其股份是全流通的,上市公司退出機制相當完善,從而也為前述的股價「溢價」收入的兌現提高了良好的保障,單從流通性考慮,在香港市場買殼比較符合民營企業將來退出的需要。

㈢ 什麼是IPO的途徑

IPO的途徑:

  1. 提高企業自身的能力。一些實力較強的投資基金或戰略型的投資基金,還會為企業引入管理、客戶、技術、上市服務等資源,為保護自身利益,也會要求企業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

  2. 提高企業的資本市場形象。從Pre-IPO基金的投資管理流程上講,Pre-IPO基金為了控制自己的投資風險,在投資之前,將會對企業的業務、法律、財務、管理團隊、上市的可能性進行詳盡的盡職調查,並且Pre-IPO基金作為專業機構,具有強於普通投資者的行業分析與價值判斷能力,因此Pre-IPO在對普通投資者起到了「先吃螃蟹」的示範作用。

㈣ 哪位前輩知道一個公司上市及新股發行的詳細流程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條件、程序及申請文件

本文系根據《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及《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現行法律法規總結歸納而成,概括了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的工作框架。此外,尚有一些細節問題未列入其中,並且,在實際操作中,還將遇到若干與公司實際情況相關的具體問題,這些都將在實際操作中予以解決。

一、發行新股條件

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須符合一定的條件。根據我國《證券法》、《公司法》等的規定,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以當年利潤分派新股,不受此項限制);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內財務文件無虛假記載;

(四)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此外,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還應當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一)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與對其具有實際控制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他關聯企業在人員、資產、財務上分開,保證上市公司的人員、財務獨立以及資產完整;

(二)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規定;

(三)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四)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目前,除金融類上市公司外,所募資金不得投資於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

(五)本次新股發行募集資金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擬投資項目的資金需要數額;

(六)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具有實際控制權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人佔用的情形或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重大關聯交易;

(七)公司有重大購買或出售資產行為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八)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同時,我國目前對申請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最近3年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水平還作出了明確要求:

(一)經注冊會計師核驗,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且預測本次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設立不滿3個會計年度的,按設立後的會計年度計算;

(二)經注冊會計師核驗,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低於6%,則應當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1、公司及主承銷商應當充分說明公司具有良好的經營能力和發展前景;新股發行時,主承銷商應向投資者提供分析報告;

2、公司發行完成當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應不低於發行前一年的水平,並應在招股文件中進行分析論證;

3、公司在招股文件中應當認真做好管理層關於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討論與分析。

二、關於增發過程中的國有股減持問題

若上市公司存在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國有法人股)的,在增發新股時還將涉及到國有股減持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國有股減持主要採取國有股存量發行的方式。凡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若該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未滿3年,則擬出售的國有股通過劃撥方式轉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持有,並由其委託該公司在公開募股時一次或分次出售。國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三、增發新股的程序

上市公司增發新股,須由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作出相應決議,聘請主承銷商及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參與,並製作全套申請文件並提交中國證監會,在發行新股的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批准後,方可進行新股發行工作。在此過程中,上市公司還需根據工作進程進行相應的信息披露。增發新股的具體程序如下:

(一)由董事會作出決定,聘請主承銷商。

擔任主承銷商的證券公司將對上市公司有無重大關聯交易、重要財務指標是否正常、資金使用是否恰當、利潤是否達標以及公司經營的風險程度、是否存在違法、違規現象等重要事項予以重點關注,並製作《盡職報告》,在《盡職報告》中將對上述事項作出說明。主承銷商在與董事會就新股發行方案取得一致意見後,向中國證監會推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

(二)召開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就有關事項作出決議。

1、召開董事會,就本次發行方案作出決議,包括發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具體發行方案,募集資金資金使用的可行性等事項。董事會表決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發行議案報告證券交易所,並公告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

2、此後,召開股東大會,就上述發行議案及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等事項進行表決、批准。股東大會通過本次發行議案後,上市公司須在2個工作日內對外公布股東大會決議。

(三)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提供相應服務並出具有關法律文件。

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需聘請律師事務所並由其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聘請會計師事務所並由其出具審計報告及對發行人內部控制的評價報告等。這些文件都將作為申請文件的必備內容向中國證監會提交。

(四)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文件申請發行新股,並就申請是否獲准發出公告。

上市公司報送的申請文件包括要求在指定報刊或網站披露的文件及不要求在指定報刊或網站披露的文件兩部分,內容涉及招股文件、主承銷商關於本次增發的文件、律師出具的法律文件、上市公司關於本次增發的申請與授權文件、本次籌集資金運用的文件以及其他文件等。

不論發行新股的申請是否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上市公司均應在收到中國證監會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出公告。

(五)上市公司公告招股意向書,製作招股說明書。

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新股的通知後,可以公告招股意向書。需要注意的是,招股意向書應當載明:「本招股意向書的所有內容均構成招股說明書不可撤銷的組成部分,與招股說明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主承銷商和上市公司根據投資者的認購意向確定發行價格後,編制招股說明書,公告發行結果,其中註明招股說明書的放置地點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互聯網網址,供投資者查閱。招股說明書需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上市公司與證券交易所協商確定新股發行上市的時間及登記等具體事項。

在增發新股的申請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後,上市公司即可與證券交易所商定上市時間及登記等具體事項。

公司股票上市有哪些基本途徑股票上市會對公司帶來哪些有利和不利因素

公司上市的途徑一共有2種。
1.首發股票上市(IPO上市) 。是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向證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證券管理部門經過審查,符合發行條件,同意公司通過發行一定數量的社會公眾股的方式直接在證券市場上市。
2.買殼上市。指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買入一個已經合法上市的公司(殼公司)的控股比例的股份,掌握該公司的控股權後,通過資產的重組,把自己公司的資產與業務注入殼公司,這樣,無須經過上市發行新股的申請就直接取得上市的資格。
(A) 擁有上市公司身份的好處

(1) 新的直接融資通道

企業不僅可以在上市時籌集一筆可觀的資金,上市後還可以再融資籌集資金用企業的股票進行兼並、收購等,公開上市是企業最具吸引力的長期融資形式,能從根本上解決企業對資本的需求。香港資本市場的再融資能力是不用懷疑的,另外,銀行及金融機構的融資成本亦會降低。。

(2) 上市有利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理清公司自身發展戰略,務實企業發展的基礎。

(2.1) 上市有一系列嚴格的要求,特別是對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為了達到這些要求,企業必須提高運作的透明度,提升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水平,使得企業從一個「草莽企業」 、「家族公司」 逐漸演變為現代企業。

(2.2)
企業改制上市的過程,就是企業明確發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實現規范發展的過程,企業改制上市前,要分析內外部環境,評估企業優勢劣勢,找準定位,使企業發展戰略清晰化,改制過程中,保薦人、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等眾多專業機構為企業出謀劃策,通過清產核資等一系列過程,幫助企業明晰產權關系,規范納稅行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2.3)
為符合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可能會引進外部董事、戰略投資者,這些外腦和資源可以為公司所用,而且也能對公司的經營和管理進行監督和保護。

(2.4)
公司上市後要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其他法律要求,這些都會增加公司運營的透明度,有利於防止「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率。

(3) 提升企業的品牌價值和市場影響力,提升公司在客戶、供貨商和銀行心目中的地位。

公開發行與上市具有很強的品牌傳播效應,公開上市對企業的品牌建設作用巨大,直接提升了公司的行業知名度,將會得到更多的關注。由於上市公司的運作是相當透明的、運營是受到監管的,比運作不透明、運營不受監管的非上市公司更讓人放心,所以,客戶、供貨商和銀行會對上市公司更有信心。公司將更容易吸引新客戶,供貨商更願意與你合作,銀行會給予更高的信用額度。

(4) 上市使得公司對員工更有吸引力

在交易所上市將使企業對高素質的雇員(如首席執行官)產生更強的吸引力,有利於公司招聘到滿意的高級人才。另外,上市後,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會對員工更有吸引力,這有助於吸引並保留最有才乾的員工。而當公司向優秀的管理雇員提供股份紅利計劃,公司的效益將與企業管理者利益聯系在一起,提高員工的干勁。

(5) 增強公司的競爭優勢

對於業績優良、成長性好、講誠信的公司,其股價會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上,不僅能夠以較低的成持續籌集大量資本,不斷擴大經營規模,而且可以將股票作為工具進行並購重組,進一步培育和發展公司的競爭優勢和競爭實力,增強公司的發展潛力和發展後勁,進入持續快速發展的通道。

(6) 對上市公司老闆的好處

(6.1)
可以去掉私人擔保。

(6.2) 投資者的退出機制。如果老闆不想繼續經營公司,可以通過公開市場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退出,而現時上市公司的殼價,在市場上是有異常的吸引力。

(6.3) 方便股東的財產管理-通過設立家庭信託基金。

(6.4)
股東接觸的層面得到提升。

(6.5)
增加股東資產的流動性。上市後股東可以通過證券市場交易增加資產流動性。

(6.6)
降低了老闆經營風險。公司的經營風險隨著股份的分散而被大眾分攤,而不再是老闆獨自承擔所有的經營風險。

(6.7) 財富雙重增長效應。

(6.8.1) 第一是賬面收益:舉例: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之前,總股本是3億股,總資產是10億元,總負債6億元,凈資產為4億元,預計下一年度的盈利能力為2億元。你持有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50%股權,此時,你的原始投資價值為——4億元*50%=2億元。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後,發行了1億股股票,按照市場20倍市盈率來計算,也就是每股盈利——0.5*20,發行價是每股10元,募集資金10億元,此時,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整體市值為——總股本*每股價格=4億股*10元/股=40億元(資產在上市前的4億飛升到上市後的40億),這時候你持有的股票賬面價值一下從2億元上升到15億元,這就是企業上市帶來的賬面上的收益。

(6.8.2)
第二是資本性增長收益:即原始投資人可以轉讓股票的方式為自已帶來利潤,舉例:你在股票市場價格達到每股15元的高位,減持股票2000萬股,獲得現金3億元,而按照你的原始投入,2000萬股僅僅投入了2,667萬元,你獲得現金收益達到了2.7億元,按投資收益率來衡量,投資收益達到了10倍(從投入的2667萬元飛躍為2.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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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司上市的弊處:

(1) 信息披露使財務狀況公開化

公司的管理層尤其要意識到,隨著公司的公開上市,公司需要及時披露大量有關公司的信息,同上市公司還須公布與公司業績相關的確定信息和部分預測信息。另外,公司的上市無疑會引發對公司、公司業績以及董事的進一步詳細調查,董事會要為更加頻繁的媒體曝光做好准備,曝光的內容主要涉及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戰略,同時董事會還要及時公布有關公司最新發展情況的信息,無論是正面還是負面的信息。

因此,一旦上市,企業就要在一個透明的環境下運營,上市後則完全暴露在投資者的目光下,因受公司文化傳統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企業需考慮是否適應高透明度的運營。

(2) 股權稀釋,減低控股權

股票意味著產權和控制權,它賦予投資者投票的權利,從而使投資者影響公司決策。企業一旦上市,其重大經營、管理決定,例如凈利潤保留、增資或兼並,都需要股東在年度會議上通過。所以,上市後,執行董事會在做戰略決策時也就不能只按自己的意願,而是要首先獲得大股東的許可。這意味著在上市後老闆對企業控制力有所減弱。

(3) 被敵意收購的風險

一旦上市,企業就更容易遭到敵意收購,因為公司的股票是自由買賣的,這意味著可能有一天,你的公司被其他公司突然收購及接管。

(4) 股價的不理性及異常波動可為企業運營帶來負面影響。

上市後,企業的經營狀況會影響到公司股價的表現,反過來,公司股價的一些不正常波動也可能為其自身經營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成為拖垮一個企業的導火索。

(5) 上市的成本和費用高

除了進行首次公開發行和入場交易的費用外,還有一次性的准備和改造成本及上市後成本,(如處理好與投資者的關系),甚至,有時還會發生訴訟,如果產生投資者賠償,那成本就更高。上市後,股票就成了一種產品,像其他有形產品一樣,同樣需要企業去維護。這兩項工作將會佔用企業資源。而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的不當行為如果給投資者造成損失,那訴訟成本和賠償費用都會十分可觀。

(6) 先付費用,但企業不一定能成功上市

公司一旦計劃上市並開始實施,即需要先向法律顧問、保薦人、會計師支付部分費用,此部分費用無論上市成功與否都會發生。另外維持上市公司地位亦會增添其他費用。

(7) 對上市公司老闆的壞處

公司上市後成為公眾公司,老闆的個人生活也會受到影響,個人隱私易被社會曝光。

(8) 商業信息可能被競爭者知悉

每個上市公司都需要披露大量的信息,處於保護投資者的目的,監管要求上市公司對公司重大信息進行披露。包括財務信息,重大合同,股本變化等,這樣一來一些不便公布的商業信息也被公開,一旦被競爭者知悉,可能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

㈥ 一般來說,企業有哪些上市的途徑

創業板上市,往往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幫助新興公司提供一種集資的途徑,以期幫助公司進行業務的發展以及擴張。對於一家企業來說,在發展的過程中,創業板上市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緩解,那麼,創業板上市流程及條件有哪些?



二、什麼是創業板上市

指交易所主板市場以外的另一個證券市場,其主要目的是為新興公司提供集資途徑,助其發展和擴展業務。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較好。

三、公司治理結構要求:

(1)擬上創業板公司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2)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3)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擬上創業板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㈦ 公司上市的流程是什麼

公司上市流程:
1.商品進入市場。

2.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經審查同意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滿足上述條件可向國務院證券管理審核部門及交易所申請上市。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㈧ 公司新股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股票發行的方式: (依)公開發行與不公開發行 這是根據發行的對象不同來劃分的。公開發行又稱公募,是指事先沒有特定的發行對象,向社會廣大投資者公開推銷股票的方式。採用這種方式,可以擴大股東的范圍,分散持股,防止囤積股票或被少數人操縱,有利於提高公司的社會性和知名度,為以後籌集更多的資金打下基礎。也可增加股票的適銷性和流通性。公開發行可以採用股份公司自己直接發售的方法,也可以支付一定的發行費用通過金融中介機構中國。不公開發行又叫私募,是指發行者只對特定的發行對象推銷股票的方式。通常在兩種情況下採用:一是股東配股,又稱股東分攤, 即股份公司按股票面值向原有股東分配該公司的新股認購權,動員股東認購。這種新股發行價格往往低於市場價格,事實上成為對股東的一種優待,一般股東都樂於認購。如果有的股東不願認購,他可以自動放棄新股認購權,也可以把這種認購權轉讓他人,從而形成了認購權的交易。二是私人配股, 又稱第三者分攤,即股份公司將新股票分售給股東以外的本公司職工、往來客戶等與公司有特殊關系的第三者。採用這種方式往往出於兩種考慮:一是為了按優惠價格將新股分攤給特定者,以示照顧;二是當新股票發行遇到困難時,向第三者分攤以求支持,無論是股東還是私人配售,由於發行對象是既定的,因此,不必通過公募方式,這不僅可以節省委託中介機構的手續費,降低發行成本,還可以調動股東和內部的積極性,項固和發展公司的公共關系。但缺點是這種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流動性差,不能公開在市場上轉讓出售,而且也會降低股份公司的社會性和知名度,還存在被殺價和控股的危險。 (貳)直接發行與間接發行 這是根據發行者推銷出售股票的方式不同來劃分的。直接發行又叫直接招股。是指股份公司自己承擔股票發行的一切事務和發行風險,直接向認購者推銷出售股票的方式。採用直接發行方式時,要求發行者熟悉招股手續,中國招股技術並具備一定的條件。如果當認購額達不到計劃招股額時,新建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或現有股份公司的董事會必須自己認購來出售的股票。因此,只適用於有既定發行對象或發行風險少、手續簡單的股票。在一般情況下,不公開發行的股票或因公開發行有困難( 如信譽低所致的市場競爭力差、承擔不了大額的發行費用等)的股票; 或是實力雄厚,有把握實現巨額私募以節省發行費用的大股份公司股票,才採用直接發行的方式。 間接發行又稱間接招股,是指發行者委託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出售股票的方式。這些中介機構作為股票的推銷者,辦理一切發行事務,承擔一定的發行風險並從中提取相應的收益。股票的間接發行有三種方法:一是代銷,又稱為中國招股,推銷者只負責按照發行者的條件推銷股票,中國招股業務,而不承擔任何發行風險,在約定期限內能銷中國算中國,期滿仍銷不出去的股票退還給發行者。由於全部發行風險和責任都由發行者承擔,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只是受委託代為推銷,因此,代銷手續費較低。二是承銷,又稱余股承購,股票發行者與證券發行中介機構簽訂推銷合同明確規定,在約定期限內,如果中介機構實際推銷的結果未能達到合同規定的發行數額,其差額部分由中介機構自己承購下來。這種發行方法的特點是能夠保證完成股票發行額度,一般較受發行者的歡迎,而中介機構因需承擔一定的發行風險,故承銷費高於代銷的手續費。三是包銷,又稱包買招股,當發行新股票時,證券發行中介機構先用自己的資金一次性地把將要公開發行的股票全部買下,然後再根據市場行情逐漸賣出,中介機構從中賺取買賣差價。若有滯銷股票,中介機構減價出售或自己持有,由於發行者可以快速獲得全部所籌資金,而推銷者則要全部承擔發行風險,因此,包銷費更高於代銷費和承銷費。股票間接發行時究竟採用哪一種方法,發行者和推銷者考慮的角度是不同的,需要雙方協商確定。一般說來,發行者主要考慮自己在市場上的信譽、用款時間、發行成本和對推銷者的信任程度;推銷者則主要考慮所承擔的風險和所能獲得的收益。 (三)有償增資、無償增資和搭配增資 這是按照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是否交納股金來劃分的。有償增資就是指認購者必須按股票的某種發行價格支付現款,方能獲得股票的一種發行方式。一般公開發行的股票和私募中的股東配股、私人配股都採用有償增資的方式,採用這種方式發行股票,可以直接從外界募集股本,增加股份公司的資本金。無償增資, 是指認購者不必向股份公司繳納現金就可獲得股票的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只限於原股東,採用這種方式發行的股票,不能直接從外辦募集股本,而是依靠減少股份公司的公積金或盈餘結存來增加資本金,一般只在股票派息分紅、股票分割和法定公積金或盈餘轉作資本配股時採用無償增資的發行方式,按比例將新股票無償交付給原股東,其目的主要是為了股東分益,以增強股東信心和公司信譽或為了調整資本結構。由於無償發行要受資金來源的限制,因此,不能經常採用這種方式發行股票。搭配增資,是指股份公司向原股東分攤新股時,僅讓股東支付發行價格的一部分就可獲得一定數額股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