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票面通常記載的項目
根據2006年1月1日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B. 什麼叫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
股票的票面金額絕大多數是1元,如果發行價高於1元,就是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按照票面金額發行的,叫平價發行;超過票面金額的,叫溢價發行;低於票面金額的叫折價發行。
在我國,股票幾乎都是溢價發行的。股票的實質是將公司的凈資產分割為等份,向公眾出售。舉個例子,某公司共有1億元的資產,發行1億元的股票,每股票面價值為1元,這樣總股本就是1億元。發行時價格為2元/份,共收到2億元,多出來的1億元,就屬於股本溢價,會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
我國和日本等一些東亞國家,都規定股票的發行價格不能低於票面金額折價發行。這主要是因為如果股票的發行價格低於票面金額,收到的錢就會少於凈資本,會損害大股東的利益。(參考網路網頁鏈接)
C. 股票為什麼要寫票面金額
可以明確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權比例(在公司凈資產里代表每一股的所有權比例)
為股票發行價格確定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D. 為什麼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又稱折價發行。倘若不同時降低利率以作為折價發行所造成的發行收入的減少的補償,則低價發行與提高債券利率的效果相同,勢必增加發行者的負擔。
但低價發行,雖能暫時吸引相當數量的投資者的認購,但過低的發行價格,往往意味著公司經營不利和前景不樂觀,這不僅會導致流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跌落,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而且對發行公司以後的發行與經營不利,所以低價發行也存在一定的不利之處。
(4)公司法規定股票應當標明票面金額擴展閱讀
一般而言,債券折價發行的原因有下面幾個:
1、發行者信用低或是新發行債券者,為保證債券順利推銷而採用折價發行;
2、債券發行數量很大,為了鼓勵投資者認購,用減價的方式給予額外收益補貼;
3、由於市場利息率上升,而債券利息率已定,為了保證發行,只能降低發行價格。折價發行時,由於債券的發行價格低於票面價值,使投資者的收益率大於債券票面利率,因此折價發行債券的票面利率可適當降低。
E. 各地法規對於股票面值的要求
就擬赴境外上市之大陸企業而言,除特殊情況外,法律對於公司發行股票之最低面值、計價幣種及交易幣種均有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並上市
的特別規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人募集並在境外上市之股份,應當採取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
-此外,根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之規定,到境外上市之公司發行之股票,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
F. 公司法哪條規定的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的
公司法第131條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G. 一個公司可以發行多少股 股票
沒有具體數量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的形式及載明的事項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股票的種類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7)公司法規定股票應當標明票面金額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發行新股的程序
公司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公開發行新股時,必須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並製作認股書。 本法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適用於公司公開發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五條 發行新股的作價方案
公司發行新股,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六條 發行新股的變更登記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份轉讓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份轉讓的場所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的轉讓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H. 公司法股票的規定有哪些內容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I. 判斷題,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發行普通股票可以按票面金額等價發行,也
貼現債券又稱貼水債券,是指在票面上不規定利率,發行時按某一折扣率,以低於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到期時仍按面額償還本息的債券。即指,以低於面值發行,發行價與票面金額之差額相當於預先支付的利息,債券期滿時按面值償付的債券
J. 什麼叫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
股票溢價是指股票的發行價格高於股票的面值,也稱為股票溢價發行。
股票的票面價值又稱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標明的金額。該種股票被稱為有面額股票。股票的票面價值在初次發行時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1.如果以面值作為發行價,又稱平行發行,此時公司發行股票募集的資金等於股票的總和,也等於面值總和。
2.發行價格高於面值等於溢價發行,募集的資金中等於面值總和的部分計入資本賬戶,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票所得的溢價款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股票的票面價值代表了每一份股份占總股份的比例,在確定股東權益時有一定的意義,同時也是股票的價值的一方面。 股票的發行溢價代表了市場對該股票的預期,是公司發展向上的一個代表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