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控股股東改制並更名後對股價的影響
甘肅電投控股股東改制並更名公告
甘肅電投近日接到控股股東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的通知,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公司控股股東已改制為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同時更名為甘肅省電力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本次公司控股股東改制更名後,公司與實際控制人之間的產權及控制關系並未發生變化,實際控制人仍為甘肅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從公開的消息來看,這個消息對股價的影響基本上可以忽略,近期電力股的走勢還算是比較強勢,主要是受益於「優先股」的消息,該股上方的強壓力位置7.85一帶,即便是突破該壓力位置在8--9元區間依然壓力密布,對於這樣的個股建議您沖高7.80一帶離場,短時間內不要再操作該股;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也祝願您投資順利,心想事成,財源廣進
Ⅱ 公司從有限責任公司改為股份公司賬務怎麼處理
1、實際股本也是資本 可以記「實收資本-xxx股東股本」。
2、盈餘公積、本年利潤和未分配利潤科目的余額,要徵求董事會的意見後才能作出怎麼處理的決定,會計無權自行處理。
一、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
二、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2)改制為有限公司時股票處理擴展閱讀:
一、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二、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全體股東(發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需提交:
1、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3、工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Ⅲ 原國有企業改製成有限責任公司,職工退股時,股本應該怎麼計算
不合適,既然是入股,股份幾年後肯定會增值的。如果增值的部分都已分紅(按規定不可能的)。
Ⅳ 關於公司改制股票問題
這個很明顯是公司的欺詐行為啊,
應該通過法律途徑去索回自己的利益,
不過到時你可能就會丟了工作的,中國就是這樣的啦,算了吧。
Ⅳ 有限公司改製成股份公司的注意點有哪些
我們這里說的改制,主要是指以上市為目的而把有限公司改為股份公司的行為。
(一)股本
根據《公司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經批准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股份總額應當相等於公司凈資產額。
即有限責任公司在審計基準日經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凈資產值為變更後的股份公司的股本,由於在一個時點上,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會為整數,一般是取整數折為股本,零數以兩種方式解決,一是進行分配,將零數分配給股東,繼續掛在帳面作為對股東的負債,二是將零數計入資本公積金。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
1、有限公司的折股依據是經審計的凈資產,而不是評估後的凈資產,根據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二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資產評估資料審核指引》的規定,有限公司在變更為股份公司時可以進行資產評估,但由於變更前後雖然企業性質不同但仍為一個持續經營的會計主體,適用《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第19條及《企業會計制度》第11條的規定,不應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資產評估結果不應進行帳務調整。如果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了帳務調整的,則應將其視同為新設股份公司,按《公司法》規定應在股份有限公司開業三年以上方可申請發行新股上市。
2、如果公司有較多的參股企業,則合並報表和母公司報表的凈資產數量可能出現不一致情況,當出現這種情況時,實踐中一般以母公司報表的凈資產數為折股依據。(沒有明確規定,或者說以兩者中低的數為折股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千萬元。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指發行後),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目前中國證監會控制的發行比例一般在25%—40%之間,因此,股份公司設立時的股本一般不低於三千萬元。
如果有限公司在整體變更時的凈資產達不到3000萬元,可以通過增資擴股方式增加凈資產。
(二)發起人
1、發起人數量問題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設立股份公司應該有2個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半數在國內有居所。在企業上市的實質性要求中,證監會要求不超過50名發起人,一般控制在20名以內為好。另外,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境內自然人不得作為中外合資企業股東。未經有權部門批准,境內實際控制人不得通過境外的機構間接持有公司的 股份。根據證監會的要求,發起人中不得有工會、持股會等主體。
2、股權結構問題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改制重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的規定:單個發起人持股、關聯出資合並持股及一致行動人持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超過80%。主發起人不得聯合直接或間接控股的公司共同出資組建股份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的可申請適當豁免。
若企業股權集中,出現單個發起人持股、關聯出資合並持股及一致行動人持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超過80%的情況時,必須通過股權轉讓或增資擴股方式使得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降下來(此時,股權轉讓更為簡便)
當企業為中外合資企業時,在股權設置時,應注意是否改變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的性質(外資股權不得低於25%)。
3、引入新的發起人問題
若有限公司現有股東為不足2名,或者根據企業業務發展、資金或其他方面的需要,須在改制前引入新股東,使得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增加到2名以上或更多。企業如果考慮建立高管人員激勵機制和員工持股問題,可以在這個階段引入。
引入新股東有三種途徑,即增資擴股、股權轉讓或者兩種方式同時進行,增資擴股可以給企業帶來一定數量的資金,增大股份公司的股本,另外,對於企業創業者而言,由於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不得按照資產評估進行調帳,因此, 可能無法確切體現公司內在價值(除帳面之外的),這時,在增資擴股時,通過新進入股東的溢價投入可以部分體現創業者的創業價值(可舉實例),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次增資擴股中,所有新引進的股東在投資時必須同股同價。
股權轉讓是公司新、老股東之間的交易,與公司無關,並且股權轉讓價格可以由 轉讓雙方協商確定,如果涉及非國有資產的轉讓,轉讓價格甚至可以低於凈資產值(有利於發揮購買者的積極性);另外,由於存量轉讓可以分次進行,因此,引入新股東時可以根據需要確定不同的轉讓價格,較為靈活。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轉讓方是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則其在轉讓時必須要對有限公司的資產進行審計、 評估,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評估值,且需要經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
1)無論是增資擴股還是股權轉讓,都必須在有限公司時完成;並且只有上述行為完成後(工商營業執照變更後),才能對有限公司進行審計,確定凈資產數量後方可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
2)可能的情況下,盡量不要用非現金類資產增資,因為這對以前業績的追溯調整會對業績能否連續計算造成影響。
3)因為企業是以上市為直接目的的改制,則需要注意增資擴股或股權轉讓的規模。公司的股東和高管人員變動比例也不可太高,否則會影響在同一管理層下經營業績的可比性。
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企業最近36個月(不足的應追溯原企業)在連續12個月內發生累計達50%或單次達30%以上的,但累計不超過80%或單次不超過60%的重大股權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至少獨立運行一個完整會計年度,方可提出發行上市申請。公司由於前述股權變化,導致實質性的控股股東變更、主營業務(核心 業務及其相關業務之和)變更、或累計2/3以上管理層(包括董事、監事、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發生變更三種情形之一 的,應自變化之日起至少獨立運行24個月,方可提出發行上市申請。
企業最近36個月(不足的應追溯原企業)在連續12個月內發生上述資產或股權變化累計超過80%,或單次超過60%以上的,應自變化之日起至少獨立運行二個完整會計年度。
重大股權變化的比例以公司合並報表為計算口徑,主要指下列情況之一:
A、轉讓股權占公司轉讓後總股本的比例;
B、公司增加或減少股本占公司變更後總股本的比例;但是依照規定由公積金轉增股本或以未分配利潤送股,或等比例縮股等情況除外。
4、發起人的企業性質為國有時
Ⅵ 公司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賣給員工的股票若是不記名股,待公司上市後這些股票可以自由流通嗎
可以自由流通,公司內部原始股一般都是記名股票,上市後會從原始股中往外劃分流通股。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東名冊上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它與不記名股票相對應。過戶要辦理過戶手續。
記名股票是指在股東名冊上登記有 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址,並在股票上也註明持有人姓名 或名稱的股票。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一般都寫在股票背面。記名股票不僅要求股東在購買股票時需要將姓名或名稱記人, 而且要求股東轉讓股票時需向公司辦理股票過戶手續,除了 記名股東外,任何人不得憑此對公司行使股東權。股票同為 一人所有者,應記載同一本名。
記名股票不得私自轉讓,在 轉讓過戶時,應到公司提交股票,改換持有人姓名或名稱, 並將轉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冊上。按 照本條規定,公司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 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機構或 者法人的名稱,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不記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不記載股東姓名的股票。不記名股票只憑股票所附息票領取股息,可以自由轉讓,不許辦理過戶手續。
Ⅶ 有限公司改製成股份制,具體怎麼操作
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的工作程序
(一)盡職調查
對於改制項目,主要是有限公司成立以來的合法性、企業業務狀況和發展前景,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股本形成過程的合法性
從有限公司設立開始,需要關注設立時出資方式(系以現金、實物資產、無形資產等),除以現金出資外,實物資產出資的需要進行審計、評估等相關手續;無形資產出資的需要履行相關手續,如技術認定、評估,以土地出資的需要經過土地評估機構的評估,並需要經國土管理部門的確認(現階段擬上市公司已不允許以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出資)
在有限公司持續經營過程中,會出現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每一次股權變動時的法律文件(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驗資報告、工商變更登記等)是否齊備,行為是否合法。
2、資產形成過程的合法性
有限公司持續經營過程中,主要的經營性資產的形成過程。
3、經營狀況
1)經營業績的真實性
2)關聯交易情況
3)財務制度狀況
4)財務數據的真實性
Ⅷ 股份制企業被政府改為有限責任公司原股東股份如何處理
1.《公司法》第9條第一款: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
2.股份公司解散時公司股份將全部注銷。通過股份的回購也可以達到注銷股份的目的;收購的資金來源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
3.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改變性質持異議的可以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4.一般這樣的情況依據ZF下發到原股份抽企業的有關《某某某股份企業改制的相關通知》條款中規定的有關股份處理方案實行(歷史上有由原股份制企業於15日內對股東所持股份進行登記並處理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