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能否拿自身股票進行質押或擔保
這是質押和擔保的條款:
抵押貸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為物品保證向銀行取得的貸款。它是銀行的一種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
這是在法律上的規定和限制:
第七十八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❷ 上市公司抵押股票是怎樣折價的
股票不叫抵押,是叫質押。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
1.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1] 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
2、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3、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
回答完畢。
❸ 同一隻股票多次質押,如何收費
您好,多質押一隻標的券就多付一筆質押登記費和交易經手費。
❹ 公司上市了,已經融到資金,為什麼還要質押股票
最近,一些上市公司質押的股票,因為股市持續下跌,已經到了平倉線,引起了管理層的高度重視,乃至各地成立了專門組織,用真金白銀「馳援」這些上市公司。
一、發展需要
一些企業上市時,直接從二級市場,0利息融到永久資金用於發展。在後續發展過程中,還會遇到資金不足問題。如果符合條件,這些企業有的通過發債或者通過配股增發等方式向社會融得所需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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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再融資條件審核不通過時,企業和大股東就會向證券機構或者銀行等金融機構質押股票,換回發展資金,伺機再贖回。
二、套現需要
但也存在有的企業,尤其企業的大股東,為了繞開限售規定,動歪腦筋,在股價高位時向金融機構質押股份,套取現金。假設某大股東股在牛市高位時,股價100元,持有的股票市值2個億。這時候,假設可以向金融機構質押全部股份,換回1.2億資金。後面熊市來了,假設股價跌倒60元,市值只有1.2億,再跌的話,質押的金融機構就要虧本了。這時候,就會催促大股東增加質押股票或者增加擔保。
有些大股東就是奔著套現去的,當然就會耍賴。因為原先2億市值股票,要是按照正常減持,需要經過很多手續和較長時間,甚至全部減持完也套現不了1.2億。甚至出現一些大股東,即使熊市時也惡意套現,因為他們手裡股份的成本非常低,即使熊市套現,也有十幾倍乃至幾十倍利潤。對這樣惡意套現的公司和大股東,應該嚴懲不貸,否則,就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會嚴重擾亂金融秩序,乃至危機經濟安全,敗壞社會風氣。
❺ 股權可以重復質押嗎
已經質押過的股權不能重復質押。股權出質,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公司股權作為標的,通過訂立書面出質合同,將股權出質給質權人,用以擔保債務履行和債權實現的行為。《物權法》規定,以股權出質的,質權自登記時設立。根據上述規定,股權出質登記是質權的生效要件。未經登記,質權並不當然設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三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五條規定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處分的股權。根據《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的規定,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以外的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這里的登記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兩種公司類型。為保證質權實現,《物權法》同時規定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法律依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第五條申請出質登記的股權應當是依法可以轉讓和出質的股權。對於已經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股權,在解除凍結之前,不得申請辦理股權出質登記。以外商投資的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當經原公司設立審批機關批准後方可辦理出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