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權激勵已經行權後可以離職嗎
可以離職,已經有的股票可以賣,也可以繼續持有,除非你和公司之前有約定,離職時必需收回。
② 激勵股票離職後怎麼處理
一般錢交了就不能收回了,一要麼你自己存著,激勵的股票價格都不是很高,如果公司效益好的話每年的分紅也不少的,二你可以賣給同事,原價轉讓掉也可以。
③ 公司給員工的股權激勵,離職之後股權會自動作廢嗎
公司股權激勵鎖定期內離職,所激勵股權如何處置,國家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一般依照合同執行,通常做法是:
公司股權激勵鎖定期內離職,所激勵股權由公司按照合同擬定的價格回購或回收。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④ 激勵股限制性股票第一年業績完成後賣了40%,後來辭職了。公司還有權利回購我賣掉的40%嗎
不行。
但公司有權根據股票行許可權制性條件,對員工的減持行為進行約束。
⑤ 未上市企業員工辭職,員工激勵股如何處理,員工是否可享受股權增值
今年25歲的馮某持有青島某銀行29000股股份,離職後被銀行回購。馮某稱,銀行以不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強行回購股權,因此訴至法院。由於馮某離職時,銀行回購股份未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不具有法律效力。近日,市南法院一審判決,29000股股份仍應歸馮某持有。 馮某稱,她於2007年6月14日以每股1元的價格取得了青島某銀行29000股股份,因她後來申請與銀行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不交回股權證銀行就不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報告書,她也就無法找到新工作單位,因此被迫交回了股權證。馮某表示,她拿回股權證後發現上面的29000股股份已經被註明收回。馮某認為,銀行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財產權益,所以訴至法院。青島某銀行對此表示,銀行出售的股份針對員工,富含大量優惠政策,該股份明確了附帶義務和條件,如果購買人在購買股份後三年離開銀行,銀行將有權按相應價格收回股份。馮某在購買股份的過程中,是明確知道附帶條件和義務的。因此,馮某離職時,雙方按約定辦理相關股份收回手續,符合雙方最初的約定。市南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5月 15日,青島某銀行董事會表決通過《員工認購待處股份實施方案》和《員工認購待處置股份管理辦法》。2007年5月 24日,青島某銀行公布了這兩份文件,7天後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文件中規定,具有認購資格的是該行2007年3月 31日在崗職工,認購價格為每股1元。本次認購股份設定3年鎖定期;員工申請調離或被解除合同的,鎖定期內的股份由銀行進行回購。2007年6月 1 日,馮某申請認購股份29000股,並填寫《認購申請書》,上面載明自願遵守銀行公布的兩份文件。同年10月29日,馮某申請辭職。兩個月後,馮某與銀行簽訂協議書,同意以29000元的股份及利息支付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銀行將馮某股權證中關於持股29000股的記錄畫掉。2008年4月 17日,銀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份鎖定期內辭職、辭退的員工所認購的待處置股份應當由銀行回購。市南法院認為,銀行回購股份必須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2007年12月 13日,雙方簽訂協議書的內容是債務抵消,即銀行回購股份,但由於雙方簽訂協議時相關回購方案未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回購股份的法定決議程序沒有履行完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雖然銀行在2008年4月 17日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有關決議,但該股東大會決議並不具有追溯力。因此,雙方簽訂的協議中有關銀行收回馮某股份的約定沒有法律約束力,29000股股份仍應歸馮某持有。
⑥ 為什麼我公司做了股權激勵,員工還是紛紛離職
股權激勵只是一種激勵方式,員工離職可能原因有很多,得對症下葯,不僅僅是股權改革能夠解決的問題
⑦ 我公司要激勵員工,給員工紅利股,就是只能有紅利沒有其他權利的股份,離職後就沒有股份了。
1、在我研究股市多年的經歷中,還沒有看見過這樣的股票——只分紅不擁有股權。
2、如果這種股票你們不投入一分錢購買股份,當然是很美的事情,如果你們花真金白銀購買這種股份,而不擁有股權,那麼離職時退不退還股金呢?如果退我真是恭喜你,如果不退,這就是一個大問題了。
3、你所說「更改工商登記」就說明你原來擁有公司的部分股權,既然如此,公司又為什麼要更改公司的章程,推行這種看似美麗實則很虛幻(剝奪股東權益)的分紅政策呢?
4、天上不會掉餅子,我不知道你所在的公司是怎樣性質的一家公司,但是按照你所描述的情況,我認為應該十分謹慎對待這件事情。
⑧ 公司給員工的股權激勵已經成熟且已完成歸屬,此股權可以交易,若員工離職之後股權會被收回或作廢嗎
股權激勵機制下,員工離開後的會計處理需要看股權激勵協議內是否有約定,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一般離職員工會約定收回股權,時間期限內收回按原價,時間期限外收回按現價即市價。
既然有的員工已經進行開始交易了,說明鎖定期後可以進行市場交易,公司將股權收回或作廢的可能性不大,除非你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受到制裁。
⑨ 請教:公司前年上半年給了我一些股權激勵,分三年行權完畢,但我去年年初離職,是否有行權權力
沒有。
股權激勵協議會約定,員工能夠行權(即,取得股權)是以勞動關系存續為前提的。行權期動輒三到五年,員工行權期滿仍在公司工作才有權取得股權。
並且,有些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不僅會規定行權期,還會約定行權後的鎖定期。例如,行權後三年內不得轉讓股權,如果行權後三年內離開公司,公司有權以原價回購股權。
(9)有公司的激勵股票能辭職嗎擴展閱讀
對於公司來說與員工簽訂類似於股票期權協議時,應約定員工離職時,剩餘沒有行權的期權應收歸公司所有,員工不得行權。
作為員工來說,簽訂勞動合同時就要看清楚是否有股權激勵類似這樣的附加協議,如有,則要看清楚是否約定了離職了行權是否沒收或強制被公司收回的內容、行權價是否合理、是否有未行權的處理方案,這種方案是否對員工嚴重不公平等等。
⑩ 股權激勵限售條件已達成但未解除限售,離職咋辦
這種情況,因為激勵條件達成,只要激勵股權過戶,用戶離職就沒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