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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子公司與券商資管在某些方面相似,都可以募集單一資金投資到各類資產,都可以募集集合資金參與交易所轉讓的產品以及集合信託等。但是信託、券商資管、基金子公司在投資限制、投資者限制、投資效率、監督約束等方面仍有顯著差異。基金子公司與券商資管的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委託人限制
券商資管在銀證合作中,委託人為銀行的情況下,委託人總資產不能少於300億。而基金子公司的委託人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關於規范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2、法律關系
券商資管是委託關系,基金子公司是信託關系。法律依據:新《基金法》
3、投資限制
券商資管有三類產品,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僅限於單一資金投資,投資限制較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僅限於交易所交易的產品、商業銀行理財、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不能將募集資金投資到未在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lp受益權和財產權等;
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限制較少,但需要證監會逐一審批,操作效率較低。而基金子公司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較廣泛。
同時,在銀證合作中,券商資管募集資金不得投資於高污染、高能耗等國家禁止投資的行業;而基金子公司則無約束。在股票質押式回購中,券商資管的定向、集合可參與,而基金子公司不能直接參與。
法律依據:《關於規范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4、集合資金募集能力經紀業務體系較為強大券商資管,在集合資金募集方面較有實力;而基金子公司成立時間較短,募集資金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基金子公司的股東銷售實力較強,亦可解決部分銷售問題。
5、凈資本約束
券商資管隸屬於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受到凈資本約束,券商資管的總體規模受到限制;基金子公司不受凈資本約束。
㈡ 請問證券公司將自己管理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用於申購自己作為主承銷商的股票有何限制嗎
應當遵守<<證券公司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有關規定:應當事先取得客戶的同意,事後告知資產託管機構和客戶,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單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超過本計劃凈資產值的3%。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客戶簽訂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將客戶資產交由具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法人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進行託管,通過專門賬戶為客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㈢ 證券公司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平常買的股票基金有什麼不同
還是有幾項不同的:
A、管理主體不同。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主體是依法設立並經監管部門核准可以從事此項業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主體是依法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B、行為規范不同。
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基於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試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則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進行。
C、市場定位和客戶群體不同。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面向具有一定投資經驗和風險承擔能力的特定投資者,而證券投資基金則主要面向廣大的公眾投資者。《試行辦法》明確規定,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參與客戶數量沒有限制,而是由市場來決定和調節。
D、推廣方式不同。
與證券投資基金不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公開銷售或推廣。根據《試行辦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及推廣機構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同時,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客戶,應當已經是有關證券公司或推廣機構的客戶。
總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證券投資基金雖然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但是相互之間有明顯的差異,在業務開展上有很強的互補性,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偏好,共同推動我國金融市場中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希望能幫到你
㈣ 關於證券公司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還是有幾項不同的:
a、管理主體不同。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的主體是依法設立並經監管部門核准可以從事此項業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的管理主體是依法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b、行為規范不同。
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開展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基於集合資產管理合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試行辦法》的規定進行。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則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進行。
c、市場定位和客戶群體不同。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面向具有一定投資經驗和風險承擔能力的特定投資者,而證券投資基金則主要面向廣大的公眾投資者。《試行辦法》明確規定,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參與客戶數量沒有限制,而是由市場來決定和調節。
d、推廣方式不同。
與證券投資基金不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公開銷售或推廣。根據《試行辦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及推廣機構不得通過廣播、電視、報刊及其他公共媒體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同時,參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客戶,應當已經是有關證券公司或推廣機構的客戶。
總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證券投資基金雖然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但是相互之間有明顯的差異,在業務開展上有很強的互補性,可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投資偏好,共同推動我國金融市場中資產管理業務的發展。希望能幫到你
㈤ 私募資管計劃是什麼東西聽說過信託計劃,基金資管計劃,券商資管計劃,那私募資管計劃是什麼,它的流程
私募資管是相對於公募基金一種非公開募集的基金,投資方向比較靈活,可以是債券、股票、期貨等投資渠道,與基金的不同是私募不接受監管,比如我想募集資金投資股票,就通過朋友或一些機構等渠道募集資金,對所募集的資金進行資產管理的計劃就是私募資管計劃,流程比公募基金簡單,不需要備案
㈥ 某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並寫出證券公司名稱和產品名稱
某證券公司的資產管理業務,並寫出證券公司名稱和產品名稱?這個你可以通過網路一下進行搜索查詢
㈦ 證券公司只能做股票和基金嗎有沒有什麼理財產品
證券公司除了能做股票和基金外,還可以銷售自己公司的集合理財計劃,也可以代銷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的產品;
一般證券公司銷售的理財產品,有自己的資產管理公司或資管部管理的,也有信託公司的計劃,也有銀行的產品。
㈧ 券商集合計劃資金如何參與股票質押式回購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業務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證券公司各方簽署《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協議》;
2、證券公司根據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託向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申報;
3、交易系統對交易申報按相關規則予以確認,並將成交結果發送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依據深交所確認的成交結果為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證券質押登記和清算交收等業務處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