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不發工資報警警察會管嗎
拖欠工資屬於勞動爭議,不歸公安部門負責。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Ⅱ 公司惡意拖欠工資可以報警嗎
可以。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但因為老闆拖欠工資一般屬於勞動糾紛,所以報警後將很難得到處理。實踐中,被拖欠工資的員工最好是採取以下措施:
1、找老闆協商。為節省時間跟精力,建議可以先試試直接找老闆協商處理。
2、找勞動部門投訴。投訴時,一般是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後,由其責令老闆及時支付工資。
3、找勞動仲裁機構仲裁。員工被找借口拖欠工資,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追討工資,將不受仲裁時效的限制,一旦離職的話,就要從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4、找法院提起訴訟。發現經過以上方法都無法拿回工資的,那麼員工最後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處理。
Ⅲ 公司就是拖著工資不給 報警有用嗎
不屬於公安機關受理范圍。存在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准: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2.以未按時足額發放工資為由,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若仍想維持勞動關系的,可以只請求支付工資。
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2份);證據清單和相應證據材料(2份),證據材料主要有勞動合同,工資銀行賬單;身份證復印件(1份)。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Ⅳ 老闆不給工資報警行嗎
問:
老闆不給工資報警行嗎?
答:
老闆不給工資不能報警,因為這事警察叔叔不管。
如果老闆拖欠工資的拖欠時間太長,已經到了你無法容忍的程度,你可以按照以下三種方式解決:
一、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授權委託的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行政職能和負責勞動保障監察經辦工作。
勞動監察大隊的職責
……
5.認真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及時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6.協助做好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工作或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7.對立案的勞動保障監察案件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意見。
8.妥善處理企業職工罷工、集體上訪等突發事件,協調勞動關系,維護社會穩定。
……
二、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指縣、市、市轄區設立的裁處企業與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組織機構。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要處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三、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就是俗話說的去到法院告狀
四、我的勸導意見:
1.現在老闆拖欠工資的事真的是屢見不鮮了。現在連政府都拖欠工程款,一欠就是好幾年,你讓老闆絕對不拖欠工資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老闆拖欠工資沒有什麼可大驚小怪的。
2.如果你是新入職的員工,你就需要了解更多一些企業的經營狀況。看一下不拖欠工資的企業所佔比例大小,再考慮不拖欠工資的企業適合不適合你去入職。
3.建築業企業有很多是按月發生活費,年底一次性結算工資,你看看這類企業的員工是怎樣看待和處理拖欠工資這種事的。
4.如果你想在這個企業繼續工作,就需要適應這種管理方式。就是說想干就挺著,不想干就走人。一切都隨自己意的地方不多!
5.再多說一句:不要幻想通過媒體壓力就能讓老闆自動結算工資。你自己想想,你的這點兒破事兒對媒體有沒有那麼大的吸引力?你又有多大能量去調動媒體???估計你具有調動媒體的能力,老闆也不敢拖欠你的工資了!!!!
Ⅳ 不發工資可以報警處理嗎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不發給工資,那麼你應該保存好你的證據,到有關勞動部門去報案,也可以找當地的工會組織,他們都會管這些事情的。特別是到了年底,一些農民工的工資被無故的拖欠,國家現在正大力整頓打擊這種現象的,所以說你只要去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就一定會得到及時處理的。
Ⅵ 老闆不給工資可以打110報警嗎
如果勞動者為老闆打工的,老闆是需要按照約定的日期,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但是有的老闆可能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會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往往無可奈何,那麼,老闆拖欠工資報警有用嗎?下面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拖欠工資的,應當先向當地勞動局投訴,經勞動局通知後,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可以報警,控告老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要求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一、無故拖欠工資的認定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屬無故拖欠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1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約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5日內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總合的1至5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用人單位未按《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等,根據上述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即使未與勞動者簽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發勞動者工資。
要是你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當地律師進行咨詢。
Ⅶ 不給工資可以報警嗎,應該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督促仍然不支付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這樣報警才會有用。如果發現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1、先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3、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4、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調解和仲裁】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