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限售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息紅利按偶然所得計征個稅,稅率為20%
㈡ 為什麼個人在交易所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免交個人所得稅,而企業在交易所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則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呢
1、因為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2、根據政策企業所得法及其實施條例《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
企業的收入總額為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包括轉讓財產(股權、債權等)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稅法同時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是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徵個人所得稅,應該是買賣股票獲取的價差盈利,或者資本利得免徵個人所得說,這是當初為了鼓勵證券市場發展和個人參與證券買賣給的優惠暫免徵收條件。
㈢ 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紅利如何繳個人所得稅
2011年6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個人所得稅免徵額將從現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時,將現行個人所得稅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9級超額累進稅率修改為7級,取消15%和40%兩檔稅率,擴大3%和10%兩個低檔稅率的適用范圍。
2012年7月22日,中央政府有關部門已經准備在2012年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為「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改革做好技術准備。此前業內一直呼籲的綜合稅制有望在未來實現。
2017年1月23日, 財政部公布2016年財政收支情況,2016年中國個人所得稅收入10089億元,首超萬億。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59552億元,比上年增長4.5%。這是自1988年以來我國財政收入最低增速。[2]
2017年年初,由財政部2016年批准成立的個人所得稅處正式掛牌。[3]
2018年3月7日,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表示,中國將加快啟動稅收改革方案,啟動個稅修法。一是提高起征點,二是增加了專項扣除。
㈣ 買賣股票取得差價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的公式
免徵個人所得稅。
《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1998】61號):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九)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擴展資料:
二級市場買賣新三板股票差價收入免徵個稅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8年9月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指出,對個人在二級市場買賣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對差價收入免徵個稅。業內人士表示,這是新三板發展歷史上的里程碑事件,將對於市場信心起到積極的提振作用。新三板改革政策有望加速推進。
業內人士介紹,根據2013年12月出台的《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規定,市場建設中涉及稅收政策的,原則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處理。但並未明確新三板股權轉讓是否需徵收個人所得稅。
㈤ 股票交易關於個人所得的兩個稅收問題
不需要交股票交易個人所得稅的,根據《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但股票交易過程中要收取一些稅費,,簡單的說,交易過程中的稅費包括傭金、過戶費以及印花稅。其中傭金中還包含著經手費和證管費(深交所稱監管費)。
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現在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
㈥ 個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分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並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應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其他有關操作事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㈦ 股票股利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
一、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7)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個稅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㈧ 個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間取得股息紅利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自2015年9月8日起,對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所得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適當調整,對持股1年以上的投資者加大了稅收優惠力度,即持股超過1年的,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同時,對持股1個月以內和1個月至1年的,原有政策保持不變,實際稅負仍為20%和10%。
應答時間:2020-12-0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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