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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能出資

發布時間: 2021-07-29 09:56:41

㈠ 上市公司股權投資,可以投資本上市公司嗎 如果可以投資持有,說明了哪些

不能,試想,若能投資本公司,投資收益要從被投資方轉給投資方,這就成了個循環了。
在資本運作中,大股東可以讓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用於注銷,同時工商注冊資本金要減少,這樣提高大股東的控制權,以抵制被收購。

㈡ 上市公司為什麼可以通過上市就可以籌集到資金呢>

股份公司可以直接發行股票,和是否上市無關.不過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流動性較好相對風險較低,比較受投資者歡迎,所以融資數量較多;未上市的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融資數量較低。
股權融資按融資的渠道來劃分,主要有兩大類,公開市場發售和私募發售。
1、所謂公開市場發售就是通過股票市場向公眾投資者發行企業的股票來募集資金,包括我們常說的企業的上市、上市企業的增發和配股都是利用公開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的具體形式。
2、所謂私募發售,是指企業自行尋找特定的投資人,吸引其通過增資入股企業的融資方式。因為絕大多數股票市場對於申請發行股票的企業都有一定的條件要求,例如我國對公司上市除了要求連續3年贏利之外,還要企業有5000萬的資產規模,因此對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較難達到上市發行股票的門檻,私募成為民營中小企業進行股權融資的主要方式。

㈢ 上市公司如何從股市拿錢

上市公司是通過證監會批准上市後,可以獲取IPO發行募集資金這是上市公司開始獲取股民資金的第一步。企業上市後,還可以通過配股,發行債券,債轉股,定向增發四種形式獲取投資者的資金。

配股,這是上市通常使用的方法,根據證券法和證監會管理規定,上市公司經營保持盈利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市場,企業經營,配股項目等情況,對原股東進行不超過30%的配股。配股價原則上不超過當時股價80%,但是往往配股從批准到實施這個時間,受市場因素等影響,配股價有時高於當期的股價,這時候投資者會自動放棄配股。只有配股價比股價溢價之時,對於投資者才有吸引力,會順利完成配股。

上市公司為了經營的需要,也會在市場及專業的市場發行企業債券。這是上市公司利用企業自身優勢籌集資金,而達到經營的目標。這種債券利率往往會高於銀行貸款利率。

債轉股是上市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和投資者商議形式而達到一定比例的債轉股。這種形式上市公司比較喜歡的形式。

定向增發,是上市公司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通過證監會批准,可以申請向定向范圍內的發行股票的行為。這種行為是上市公司關聯企業或者上下游企業融資的方法。這種融資價格參照當時股價80~90%。

總之,上市公司會運用國家相關的融資政策,享受投資者提供的優惠價格的資金。

㈣ 上市公司如何用股票里的錢款

上市公司通過IPO發行新股融到錢。

具體的過程是這樣的:

公司確定融資額度額度,申請上市,之後證監會發審委進行審批,而後投資者申請認購該股票,申購成功之後,投資者持有股票,而這些資金統統到了公司的融資賬戶上。

投資者認購的股票和公司所需的資金額度是相等的。 通過這一過程,公司就獲得了股票當中的錢款。

比如中石油的發行價為16.7元,發行了40億股,那麼中石油就拿到了40億*16.7元的錢(還要扣除發行費用),至於二級市場把股價炒高或者壓低都與IPO融資融到的錢無關(IPO的意思就是第一次在這個交易所發行股票)。

(4)上市公司股票能出資擴展閱讀:

在詢價機制下,新股發行價格並不事先確定,而在固定價格方式下,主承銷商根據估值結果及對投資者需求的預計,直接確定一個發行價格。固定價格方式相對較為簡單,但效率較低。

過去中國一直採用固定價格發行方式,2004年12月7日證監會推出了新股詢價機制,邁出了市場化的關鍵一步。

發行方式確定以後,進入了正式發行階段,此時如果有效認購數量超過了擬發行數量,即為超額認購,超額認購倍數越高,說明投資者的需求越為強烈。

在超額認購的情況下,主承銷商可能會擁有分配股份的權利,即配售權,也可能沒有,依照交易所規則而定。通過行使配售權,發行人可以達到理想的股東結構。在中國,主承銷商不具備配售股份的權利,必須按照認購比例配售。

當出現超額認購時,主承銷商還可以使用「超額配售選擇權」(又稱「綠鞋」)增加發行數量。

「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發行人賦予主承銷商的一項選擇權,獲此授權的主承銷商可以在股票上市後的一定期限內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一定比例的股份。

在此期間內,如果市價低於發行價,主承銷商直接從市場購入這部分股票分配給提出申購的投資者,如果市價高於發行價,則直接由發行人增發。

這樣可以在股票上市後一定期間內保持股價的相對穩定,同時有利於承銷商抵禦發行風險,每有分析行情線。

㈤ 以上市公司股票,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嗎

不能。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既可以採取貨幣出資方式,也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每種出資方式應遵守相應的規定。
(1)貨幣出資方式
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股東直接用金錢向公司投資,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金出資一次足額存入准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
(2)實物作價出資方式
實物作價出資方式是指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是以實物形態進行的,並且實物構成公司資產的主體。實物必須是公司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建築物、設備、原材料或者其他物資,非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要的物資,不得作為實物入股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以實物出資的,應當到有關部門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對於實物出資,必須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對於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以國有資產為實物出資的,實物作價結果應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資、確認。股東以實物作價出資,應在辦理公司登記辦理實物出資的轉移手續,並由有關驗資機構驗證。
(3)工業產權出資方式
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是一種無形的知識資產,它與有形資產不同,它是一種使用權。用工業產權出資,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專利權和商標權,一類是專有技術,指的是製造工藝、材料配方及經營管理秘訣。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向公司入股,股東必須是該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經過法律程序的確認。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必須對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進行評估作價,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並應在公司辦理登記注冊之前辦妥其轉讓手續。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以工業產權(包括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20%。
(4)土地使用權出資方式
在我國,根據法律的規定,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股東以土地出資入股,只能是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根據《股份制試點企業土地資產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使用集體企業土地的股份制企業,必須持負責審批組建股份制企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規定由國家徵用,依法出讓給股份制企業,或由國家作資入股。土地使用權價格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並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後,作為核定的土地資產金額。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必須持有土地管理部新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在公司成立後,股東將國有土地使用證交給公司,由公司向當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登記。

㈥ 上市公司的股份和股票有什麼區別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出資人的股份資本所有權書面憑證。股票的持有者就是股份公司的股東,股票詳細闡述了公司與股東的約定關系,並闡明風險共擔、收益共享和企業管理的責任與權利。它既是一種集資方式,又是企業產權的存在形式,代表著資產所有權。股票的主要特點表現為三個方面:第一,具有不返還性。股票作為股權在法律上的憑證,持有者有權參與紅利分配,並按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不能中途退股索回本金,即只「付息分紅,不退還本金」;第二,具有風險性。購買股票是一種風險投資,投資入股人有按規定獲得收益的權利,又要承擔風險對公司債務負有責任,即「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第三,具有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資本證券,是一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雖不能中途返還,但可以轉讓、抵押和買賣流通,這種流通性和靈活性是股票的優點也是它的生命力所在

股份是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一般來說擁有超過百分之50的股份就表示依靠收購了

㈦ 上市公司如何從股市提取資金呢

上市公司是通過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用於生產經營,並不能提取資金。

拓展資料:

股票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4)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的比例為10%以上;

(5)公司在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網路_上市

㈧ 上市公司能否炒股為什麼

國家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做出規定,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股。1.國有企業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也不得動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2.上市公司不得動用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不得用股票發行募集資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3.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為長期投資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以上),應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應採取措施,加強管理,監督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定。4.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開設一個股票賬戶(A股),必須用本企業(法人)的名稱。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或者為個人買賣股票提供資金。5.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應對已開設的股票賬戶、資金賬戶進行檢查,如發現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以及為個人股票提供資金的,應及時糾正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為什麼不能?
答:中國股市有一個不應忘卻的歷史教訓:股市漲起來,公司上市所募集的資金,往往會回到股市,用於炒作股票。

過去數年間,這種現象其實一直存在。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募集資金後,原先計劃中的投資項目變來變去,遲遲落不到實處,實際上,它們已經將大把的資金投入股市。當年甚至有這樣的事:承銷商在股票承銷之際,就已經和上市公司約定,融資後將其中多少資金交與證券商投資。顯然,在股市火爆之時,以股票投資獲取收益,遠比實業投資容易得多。

不過,上市公司如果將融入資金購買地產或是股票,對國家整體經濟將是重大傷害。它不僅會使市場泡沫橫飛,而且同時會削弱一個經濟大國賴以維系健康的實業基礎,從而加劇經濟的泡沫化、空心化。

2001年中國股市進入前一輪熊市之後,很多上市公司因為「委託理財」而身陷困境,有些甚至走到了崩潰的邊緣。這一事實,充分說明我們的擔心絕非杞人憂天。盡管當年那種方式的「委託理財」尚未開閘,但誰能確保上市公司的融資一定會用於實業發展?

況且,通過股票投資「洗錢」也是十分方便的途徑,這使得過去的中國股市幾乎變成了一個上市公司的「洗錢場」。股票投資虧了,上市公司背著;賺了,在上市公司的報表中不體現或少體現,差額落入個人腰包。

上世紀90年代中期,為了托市,有關政策法規對於實業公司購買證券資產予以解禁。而且迄今為止,上市公司在股市上進行投資,幾乎沒有任何防火牆。

鑒於上述原因,在中國股市IPO和再融資重新啟動之時,我們發出「謹防融資泡沫」之語,希望能夠引起監管當局的重視。

當然,准許上市公司購買股票,有利於中國上市公司之間的兼並收購。但如何興利避害,在利弊之間找到平衡,卻是考驗監管部門智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