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上市公司老闆怎麼購買自己公司發行的股票
上市公司老闆購買股票 需要提前發增持公告,然後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購買股票。
② 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份額占公司股份的多少收購一個公司是包括它的原始股嗎如果某人把散戶中的股票全部
具體個有差別。看你怎麼收購。基本不可能都夠買完,你要有多少錢,排名靠前就是大股東。區別很大,價格就相差甚遠。
③ 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多少股票可以提出收購,甚至全面收購。
很難的,你持有百分之只5的股份就要申報,如果你要全面收購就要做大股東,不一定要收購全部股票,如果在二級市場上買入,消息透漏可能會導致股價上漲,成本就增大了很多。
全面收購是指收購人計劃收購標的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上市公司收購方式。
全面收購和部分收購
部分收購的目的在於取得目標公司的相對控股權,而全面收購的目的則在於兼並目標公司,前者是控股式收購,後者是兼並式收購。值得一提的是,向所有目標公司的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並不等於全面收購,因為部分收購也必須採用這種形式。向所有股票所有人發出收購要約,體現或強調的是目標公司股東的平等待遇原則。如果受要約人承諾售出的股票數量超過了收購人計劃購買的數量時,收購要約人還必須按比例從所有承諾人處購買。而全面收購則表明要約人慾收購目標公司所有股份的意圖。
另外,全面收購的結果也可能只獲得目標公司的達到法定比例的部分股份,這與部分收購只計劃收購目標公司的部分股份的情況是不同的。全面收購除當事人自願進行的以外,多數屬於強制收購,當收購人持有目標公司股份達一定比例時,法律強制要求其履行法定的全面收購義務。我國《證券法》第81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但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④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會不會被對手大量吃進股票而被收購
這樣很難實現的 因為上市公司流通的股票是有限制的 還有大股東的變更也是需要公布的
⑤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全過程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全過程: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一、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二、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⑥ 為什麼有些上市公司有大量現金卻還要發行股票收購
有不同的原因,比如大股東想增加控制力,還有就是所處行業需要大量現金流作為支撐,不能動用現金進行收購。
⑦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後錢怎麼回收
錢在你的證券帳戶里,如果你申購並中簽了,就是說你同意買了,那麼就會把相應的錢從你的帳戶中扣掉,然後把股票放在你的帳戶里,一買一賣,跟在商場里買東西是一個道理。
⑧ 上市公司的法定幾種收購方式
該規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購」的規定,構成了現行法律和規章關於上市公司收購的基本規范。思寧認為,上述規范確立了中國大陸上市公司收購的五種法定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其他合法方式應理解為包括三種,即一般收購;間接收購;通過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的收購。為了表述的簡潔,並考慮其特徵,可以把通過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的收購概括為「被動收購」。 一、一般收購 一般收購是指收購人(包括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以及達到5%後繼續購買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但不超過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30%的收購。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達到20%的,與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0%但未超過30%的收購人,在權益披露的內容要求上有所區別。如果根據這種區別進一步劃分,可以將一般收購分為「簡要披露的一般收購」和「詳細披露的一般收購」。 二、要約收購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的收購。 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看,要約收購是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方式。不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了「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因此,除了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觸發點外,第二十三條規定實際上也鼓勵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未達到30%的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但是,《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這種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其預定收購的股份比例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三、協議收購 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受讓股份,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或者超過5%的收購。協議收購的股份是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特定股東的股份。在該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前,這種股份是非流通股;在該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後,這種股份是限售的流通股。
⑨ 上市公司收購的規則
公司收購時需要注意以下問題:(一)注冊資本問題收購方需要分清實繳資本和注冊資本的關系,要弄清該目標公司是否有虛假出資的情形(查清出資是否辦理了相關轉移手續或者是否進行了有效交付);同時要特別關注公司是否有抽逃資本等情況出現。(二)公司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等問題在決定購買公司時,要關注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也是收購公司時所應該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分清可以抵消和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三)收購方在收購目標公司時,需要對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詳細的考察,防止目標公司進行多列收益而故意抬高公司價值的情況出現,客觀合理地評定目標公司的價值。
⑩ 股票發行股份收購資產是什麼意思
簡單點說,就是發行股票收購其它公司或股權之類的。屬於利好。
1、以股票購買資產式兼並在這類兼並中,兼並方(上市公司)向被兼並方發行自己的股票或轉讓發起人的部分股份以交換被兼並方的債務。這種兼並方式的優點在於被兼並方資產所有者通過把自己的資產與規模大、效益好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交換,可以脫離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可獲取穩定投資收益。兼並方通過以股票換資產,可以使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得到較快的調整。
2、通常來說,收購公司同意去承擔目標公司的責任,但某些情況下,收購公司只在選擇的基礎上承擔目標公司的一部分責任。在這種收購中,目標公司如果不能繼續經營下去,則自行解散,目標公司要把擁有收購公司的股票分配給其他股東,因為收購公司不希望自己的大量股票集中在極少數人手中,另外收購公司和目標公司一般還會再目標公司的管理人員和職工安置問題達成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