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一個公司或個人買入超過50%,是不是就等於被強制收購了
是這樣的
事實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國家對於這些都是有規定的,並不是你想買就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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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對於公司內部董事大量購買自己本公司股票怎麼看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我們簡稱董監高,這部分人對於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較為了解,所以市場上資金較為關注公司高管持股的變動情況,如果高管大量買入本公司股票代表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如果高管出現大幅度賣出股票的情況,可能代表將來的業績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我們可以要注意後期的風險。
由於董事屬於公司的高管,如果其大量購買股票存在什麼意義呢,我們該如何看待。在分析之前我們參考最近市場的一個案例,最近道恩股份接收到管理層監管函,原因是公司獨立董事配偶在3月10日買入150多萬的股份,買入之後公司股票出現了連續兩日跌停,並未出現賺錢的情況,但仍舊受到監管層的監管,具體參考下圖事實:
通過以上四種情況分析,我們得知高管大量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存在很多因素,但我個人覺得大家盡量選擇第三種類似,雖然股價長時間下跌後會造成公司股價被低估的狀況,但本身長時間的下跌代表該股較弱,雖然你高管願意大量購買本公司股份,但市場資金普遍不認可目前的位置屬於低位,而且高管買入股票後可以持有幾年時間,但很多我們投資者根本拿不了那麼長的時間。
再次我們也講到很多高管大量買入股票僅僅可能就是想給股價提振信心,或許並未出現被低估的狀態,後期再次下跌的概率較大。但如果個股本身在上漲過程中,公司高管還願意大量買入公司股票,代表後期公司發展的會越來越好,不然不會選擇在上漲過程中買入股票,他們也是真金白銀買入股票,也是自己的資金。但很多投資者說為了故意買入發布利好,誘導其他資金買入呢,但我上面也具體解釋過,由於目前監管越累越嚴,此類現象較少,我們目前可以完全忽略。
總結:所以我們在投資過程中對於趨勢較好的個股大家可以參考下高管的持股變化情況,特別是短期大量買入的情況,對於個股長時間下跌後出現高管買入的情況,我建議大家盡量不要去碰,本身個股趨勢較弱短期很難起來,高管可以持有幾年,我們不會。再次個股趨勢較弱大概率會存在慣性的下跌,大部分資金被套,短期很難有資金選擇抄底給被套的解套。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
❸ 一個人能不能購買一個公司的全部股票
一個人收購公司股票超過5%就要公告,一公告股價就會上漲。所以,實際上也很難操作。
❹ 公司帳戶買賣股票和用個人帳戶買賣股票有何不同
炒股的費用基本一樣,但是以企業名義炒股一般來說是劃不來的,起碼你的利潤每季要交二十到二十五的企業所得稅。
問題補充:
如果我只買進股票進行長期投資的話,那就沒有買賣利差了,那是不是就不用交稅了?
在成本法核算的情況下,投資收益是從被投資企業實際分回的稅後利潤。採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外投資則按被投資企業凈資產增減而增減。投資收益作為企業利潤總額的一個構成部分,投資收益的增加,相應增加企業利潤總額。如企業所得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稅率,則按規定補交所得稅,但在權益法下,企業實際並沒有收到這部分投資收益。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4]009號《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規定》,企業投資收益需要補繳所得稅是指企業投資分回的稅後利潤、股息及紅利收入,在權益法下,企業按被投資企業凈資產增加而增加的投資收益,並不是企業分回的利潤或股息、紅利收入,因此,不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即進行納稅調整。如果收到分回利潤,雖然不再增加投資
收益,但應計算補交所得稅 。
❺ 上市公司的員工可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不可以,《證券法》中 第七十三條規定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第七十五條 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內幕信息包括:
1、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5)公司要求個人買入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1、法律責任形式
《證券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責令停止;責令改正;責令依法處理;責令關閉;退還資金;依法賠償;取締;撤銷證券任職或從業資格;暫停或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暫停或撤銷自營業務許可;撤銷證券業務許可;吊銷公司營業執照;警告;罰款;依治安處罰條例處罰;沒收;行政處分;刑事處分等等。
其中,罰款有的是在一定標准內按一定比例罰款,最高達20%;有的按一定標準的倍數罰款,最高達5倍;有的按金額罰款,最高達人民幣60萬元;有的則是按其非法買賣的證券等值以下罰款等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人的措施。所謂證券市場禁人,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法收繳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應全部上繳國庫。
當事人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證券犯罪
違反《證券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為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等。
❻ 公司要以我的名義購買股票,對我有影響么希望專業人士回答一下
在實務中,如果沒出事,當然你不會有什麼影響;但是如果真出事了,絕對讓你惹上一身不爽的...
嚴格來講,你不能算善意第三人,而且這是民法上的概念,行政處罰的時候,尤其在中國... 才不管你善意不善意,知情不知情,總之先把開戶的人揪住,這是行政機關常見的做法,建議你慎重。
❼ 員工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公司都會選擇上市,卻讓自己公司的市值變得更高,讓自己的公司員工能夠有奮斗的目標,同時也能夠去擴大公司的規模,讓公司在接下來的路程裡面走的越來越遠,當然我們所說的並不是這個,而是對於很多朋友非常疑惑的一個問題,那就是公司裡面的員工可以去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實際上這個要分為兩種情況去討論。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明顯的發現,員工是可以去購買自己公司股票的,但是購買事宜公司股票的時候一定要分為這兩種情況,因為只有這樣子才能夠避免我們買股票的時候出現一些相關的錯誤操作,才能夠去保證我們的合法權益,不遭受到任何的侵害。
❽ 是不是規定一個人買一個公司的股票有數量限制
有限制,達到5%就構成邀約收購,要上報證監局的
❾ 證券公司的人可以以個人的名義買股票嗎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可以用個人名義購買股票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9)公司要求個人買入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零九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