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三板股權認購流程是什麼呢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細則 (試行 )》
第三條 下列機構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一)注冊資本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法人機構;
(二)實繳出資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合夥企業。
第四條 集合信託計劃、證券投資基金、銀行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由金融機構或者相關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機構管理的金融產品或資產,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第五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投資者可以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
(一)投資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證券類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在滬深交易所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股票、基金、債券、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等,信用證券賬戶資產除外。
(二)具有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或具有會計、金融、投資、財經等相關專業背景或培訓經歷。
投資經驗的起算時間點為投資者本人名下賬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生首筆股票交易之日。
② 我們公司打算明年在新三板掛牌, 公司內部員工可以認購公司股份,如果上市成功,怎麼交易、
一、新三板股票轉讓採取兩種不同的交易方式:協議方式、做市方式。這個取決於新三板股票公司申請。不同的轉讓方式,投資者的操作方式也大不相同。
(1)掛牌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須有2家以上從事做市業務的主辦券商(以下簡稱「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做市商應當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報價,並在報價價位和數量范圍內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務。做市轉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
(2)掛牌股票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是投資者之間進行買賣成交。協議轉讓方式下,投資者委託分為意向委託、定價委託和成交確認委託。
意向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指定價格和數量買賣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託不具有成交功能。考慮到市場各方業務技術准備情況,協議轉讓方式下意向委託與意向申報的規定暫未實施。
定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指定的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
成交確認委託是指投資者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或投資者擬與定價委託成交,委託主辦券商以制定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
二、股票轉讓時間的規定:
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休市。
三、交易價格的規定: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股票轉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轉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三、交易股數的規定:
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掛牌公司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 新三板新股如何申購
申購新三板新股的條件如下:
1.網上打新的條件:已開通新三板精選層交易許可權;
2.網下打新的條件:
①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網下投資者;
②已開通新三板精選層交易許可權;
③在協會登記已開通精選層交易許可權的特轉證券賬戶。
溫馨提示:目前只有精選層可以公開發行新股哦,其他層級的請您關注後續公告。
④ 非上市公司在哪裡發行股票別人怎麼認購該公司的股票
非上市公司採用定向轉讓的方法發行股票,認購該公司的股票的對象只能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關聯人、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股東一旦取得股份,便失去了對入股資金的經濟支配權,擁有的只是股權以及與股權相關的公益權和收益權。股份轉讓,是股東根據自身利益和預期心理決定對持有股份轉讓與否的權利。
通常理解股權數額和股份數額在意義上是一樣的,只不過股權數額一般是用百分數表明。
(4)怎麼認購掛牌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非上市公司股份出質登記問題:
在託管制度建立後,工商機關成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的股權託管機構。工商機關對公司設立後的股東和股份的登記、變更等事項均進行詳細記載並具備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且股東名冊保存於工商機關,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登記應在工商機關辦理,即股份出質記載於保存在工商機關的公司股東名冊後,股份質押合同生效。
另一方面,如果直接修改現行股份出質記載方式,而是逕行規定股份出質應在工商機關辦理登記。
在工商機關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有詳細的、具有法律意義上登記備案的基礎上,該規定同樣達到解決問題的效果。
⑤ 如何購買新三板股票
⑥ 散戶怎麼買新三板股票
需要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後才可以交易。
自然人投資者開通新三板交易許可權的要求如下:
1、一類投資者(可交易基礎層、創新層及精選層股票):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20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200萬。
(2)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2、二類投資者(可交易創新層及精選層股票):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15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150萬。
(2)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3、三類投資者(僅可交易精選層股票):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10個交易日,本人名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100萬元以上(不含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前30個交易日中有5個交易日(含)以上日終資產不低於100萬。
(2)具有《適當性管理辦法》規定的投資經歷、工作經歷或任職經歷。
註:自然人投資者投資/工作/任職經歷要求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
(2)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
(3)具有《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以及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經歷。(屬於《證券法》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不得申請參與掛牌公司股票 發行與交易)
2019年12月27日之前已開通新三板合格投資者許可權的投資者,無需做任何操作,默認具備「一類投資者」許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