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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司拍賣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1-08-02 22:37:52

❶ 公司新三板股票拍賣,散戶有沒有影響

公司現在買我的股票,如果拍賣的話,散戶也是有影響的,因為他會投入大量的資金,所以有影響。

❷ 公司欠債被銀行拍賣,職工的內部股該怎麼辦

內部股份也是公司法人組成一部分,用以拍賣償還銀行債務無可厚非。如果當初不是自願參股公司的可以起訴當事公司領導。

公司股票被拍賣以後,股票會不會大漲呢

這得看誰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

1.小股東

如果是小股東,持有的份額不多,而且因為小股東自身的原因,使得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被拍賣,像這種情況是個人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價而言影響不大!

但是如果是很一般的企業或個人拍得了此類股票,而且成交價遠低於二級市場的流通價,這會引起二級市場投資人的恐慌,股價會遭遇拋壓明顯!

本文系【投顧吳鵬】原創,上述內容僅做學習交流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特此聲明!如果您覺得內容有點道理,麻煩點個贊,關注一下唄,小編先行謝過!

❹ 股票中競買和競賣是怎樣進行的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買1掛單是20.3
買2掛單是20.2
買3掛單是20.1
賣1掛單是20.2
賣2掛單是20.4
賣3掛單是20.6
那麼20.2和20.3會成交,
其他的掛單就不會成交。
成交時價格優先的原則為: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市價買賣申報優於限價買賣申報。
成交時時間優先的原則為: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這個原則是交易所的原則。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❺ 上市公司股權拍賣,一段時間後又撤拍,原因為其他,又不公告具體情況,這樣合理嗎

不說明原因,股權拍賣撤銷這個是合理的。有可能是找不到買家,不好意思說。

❻ 企業拍賣股份意味著什麼

執行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權是執行工作中的一大難點,本案標的巨大,牽涉面廣,涉及在實踐中如何理解和准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一、案外人是否能提出執行其他財產的申請

本案中,被執行人在豐華公司享有3100萬股國有法人,依法應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豐華公司作為案外人提出申請,請求停止拍賣本公司股份,轉而拍賣其提供的紅獅公司的股權,以替漢騏公司償債。對該申請如何允許?這是本案中面對的一個特殊問題。

執行中,有一種意見認為,《規定》第三條規定「被保全人和被執行人應當是股權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同時第八條又明確規定,「如果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在限期內提供了方便執行的其他財產,應當首先執行其他財產」,豐華股份公司非本案被執行股權的持有人或所有權人,故法院不應准許其暫停拍賣豐華國有法人股的申請,轉而執行其提供的紅獅股權。但《規定》的立法目的,應是在於盡量減少因法院執行拍賣國有法人股而可能導致的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經營和股價等所造成的影響,因此,法院在執行國有法人股時應慎重,只要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就盡量不要執行國有法人股。本案中,豐華公司主動向法院提供紅獅股權供拍賣,有其自身的利益考慮,但該行為並不損害冠生園公司債權的實現。從維護上市公司的利益角度考慮,法院在此情況下停止拍賣國有法人股轉而先執行紅獅股權,符合司法解釋的精神,因此應准許豐華股份公司的緩拍申請。

二、如何審查對被拍賣股權的評估報告

1.對評估報告應進行形式審查還是實體審查

《規定》第九條規定「拍賣股權之前,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同時第十條規定「應當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的標准、程序和方法對股權價值進行評估,並說明其應當對所作出的評估報告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但對於法院是否應審查評估報告,以及如何審查,《規定》並沒有明確規定。有人認為,股權評估是專業性很強的問題,只是執行中程序上的一個環節,評估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基於當事人或法院的委託對執行標的進行評估,並非案件的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規定》已要求評估公司對評估報告不實承擔責任,故執行法院只需對評估報告進行形式審查即可,對實體問題不應作審查。

這種看法有一定道理,在無人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執行法院通常只需對評估報告進行形式審查即可。但如果有人針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就應具體對待,如異議針對的是評估中的實體問題,則法院應對評估報告進行實體審查。評估工作由法院委託實施,評估報告的質量與執行程序的公正運行和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的利益密切相關,故法院對評估報告的實體問題應有審查的義務,只是該審查程序應在一定條件下啟動。

2.如何界定「股權價值」

對評估報告的實體審查實際上就是審查其對被拍賣的股權價值的估價是否准確,這里的關鍵是如何理解「股權價值」。評估機構立信公司認為,股權價值應為根據公開市場原則確定的國有法人股變現價格,採用每股凈資產調整法進行評估。法院認為,《規定》第九條所指的「股權價值」並非國有法人股的市場變現價格,因為這一價格受到股權交易市場行情的影響,圍繞股權價值而上下波動,缺乏相對穩定性,不能准確反映國有法人股的價值,「股權價值」應指評估時該國有法人股所代表的上市公司資產的市場價值。

❼ 法院對股份公司的個人股份怎樣拍賣

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法釋〔1998〕15號,自1998年7月8日起施行)
52.對被執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憑證(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並強制被執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轉讓,也可以直接採取拍賣、變賣的方式進行處分,或直接將股票抵償給債權人,用於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
53.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