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持股員工離職時股份如何處置
1、員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於多了個身份,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是法律認定的,只要他不賣出股票,誰也剝奪不了他的股東權利,即使他辭職不幹了還是一樣的。
2、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
3、《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拓展資料
1、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布《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4條,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2、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該《規定》第23條決定,廢止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
『貳』 求問職工獲公司股份獎勵,離職如何處理
【案情】王先生是某家網路技術公司的技術總監,由於其出色的業績,公司董事會決定將公司一定股份贈與王先生。該決定註明一旦王先生離職,則被視為自動放棄所持股份,王先生也簽字確認了。但如今王先生與公司在公司經營戰略上發生了不可調和的矛盾,公司想解除與王先生之間的勞動合同。王先生想了解當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與公司的股份協議還有效嗎?能否要求公司回購自己的股份嗎?
【律師分析】律師了解到公司贈與王先生的股份並沒有經過工商變更登記,股分權利人是公司其他股東而不是王先生。因為我們可以確認王先生拿到的不是實股,而只是分紅的權利。更加准確的說法是,該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將某此股東的部分分紅權轉讓給了王先生。因此,如果將協議上沒有公司回購贈與股份的規定,且有一旦王先生離職就將自動放棄所持股份的條款的話,王先生所獲得的贈與股份就不能要求公司回購,是不能變現的。
綜上,王先生所接受的公司贈與股權並非實股而是虛股,只是一種分紅獎勵的性質。因此,
上海律師提出建議那些接受公司贈送股權的公司高管們,一定要在贈與協議上註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回購、是否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股權變更登記等等條款。
『叄』 激勵股票離職後怎麼處理
一般錢交了就不能收回了,一要麼你自己存著,激勵的股票價格都不是很高,如果公司效益好的話每年的分紅也不少的,二你可以賣給同事,原價轉讓掉也可以。
『肆』 公司給員工的股權激勵,離職之後股權會自動作廢嗎
公司股權激勵鎖定期內離職,所激勵股權如何處置,國家沒有這方面的法律規定,一般依照合同執行,通常做法是:
公司股權激勵鎖定期內離職,所激勵股權由公司按照合同擬定的價格回購或回收。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
『伍』 關於公司給個人的股票出售後在離職會有影響嗎
自動鎖定6個月
『陸』 辭職後公司給的股份怎麼辦
《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建議:在採取員工股權激勵時,請創始團隊成員務必注意,對於不同情況下的股權處置的約定宜早不宜遲,宜細不宜粗。越早約定,約定得越細,則覆蓋的人員越多,執行性越強。最好的辦法是在律師的指導下,在約定中窮盡所有面臨股權變動的情況,區分員工被動離職、主動離職、意外身故等各種情況,設定好詳細的執行方案,這才能確保你們激勵目的能得以正確的實現。
『柒』 公司內部股票如果離職後該怎樣處理
轉讓也可以,
繼續持有也可以,
還可以要求發行者回購,當然這得售買雙方同意
『捌』 公司給個人的股票要是辭職了還屬不屬於個人
除了定增。通常是在職時歸你,享受分紅。離職後注銷。其實是公司把自己持有的一部分記在你名下。
『玖』 公司給員工的股權激勵已經成熟且已完成歸屬,此股權可以交易,若員工離職之後股權會被收回或作廢嗎
股權激勵機制下,員工離開後的會計處理需要看股權激勵協議內是否有約定,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一般離職員工會約定收回股權,時間期限內收回按原價,時間期限外收回按現價即市價。
既然有的員工已經進行開始交易了,說明鎖定期後可以進行市場交易,公司將股權收回或作廢的可能性不大,除非你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受到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