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辭職後公司給的股份怎麼辦
《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建議:在採取員工股權激勵時,請創始團隊成員務必注意,對於不同情況下的股權處置的約定宜早不宜遲,宜細不宜粗。越早約定,約定得越細,則覆蓋的人員越多,執行性越強。最好的辦法是在律師的指導下,在約定中窮盡所有面臨股權變動的情況,區分員工被動離職、主動離職、意外身故等各種情況,設定好詳細的執行方案,這才能確保你們激勵目的能得以正確的實現。
⑵ 跳槽後,企業的原始股怎麼辦
只要不是有工作時間限制的股權激勵形式的配股,只是一般購買的原始股票,跳槽後不影響你的持股,離職後不影響你將來交易股票的權力.
⑶ 購買公司未上市股票離職了可以要求現金返還嗎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就是你和你們公司簽定的帶有這種條件的僱傭關系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
其次,關於能否要求公司將此股票以現金形式返還。要分兩種情況來分析:
1、有股權買賣協議的,那麼可以根據公司目前的每股凈資產與公司協商轉讓。
2、沒有股權買賣協議的,而在用工合同中有條款約定甲方給予乙方股權激勵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部門解決。
3、任何協議都沒有的請款,我建議你先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1、你和公司的勞動僱傭關系的證據,2、公司支付你的勞動報酬中包含股票的證據。然後再和公司協商解決。
⑷ 在公司買了股票,離開公司會有什麼影響,急,30分
1、首先,必須明確你們公司現在有沒有上市?如果已經上市了,那麼,那份協議就無效了,因為協議的關鍵因素是上市前,如果沒有單獨列出上市後細節,那麼,上市後,這份協議因為條件的合理轉變而自動失效了。但是,如果你們公司還沒有上市,那麼,你就必須按照協議內容原價退回股票。
2、我不理解為什麼公司會扣你的工資,是不是因為你購買原始股票的錢沒有交清啊,如果是這樣,那就是你的原因了,因為你還沒有履行完協議內容,你違規在先,所以,公司是沒有責任的,但是如果你已經交清了購買股票的錢,那就是公司的責任了!
3、這個問題很簡單,你歸還公司的原始股,然後你們雙方結清購買股票時的資金,你沒交清的,公司按實際金額從你工資中扣除,已經交清的,公司補發拖欠你的工資!至於你說的賠償,我想你還是先等等再說,先把你的公司要回來,然後再考慮索償,如果金額不大,法院不會受理,你也沒必要在這上面浪費太多精力,個人與機構訴訟,結果我想你很清楚,及時你通過法院得到了補償,我想你的補償也不夠付律師費和訴訟費!財務的行為本來就代表公司,所以,這不關財務部門的事情!
⑸ 員工離職後持有的公司股份如何處理
看職工和公司持股合同的約定
允許繼續持股的,可以按合同約定持股、分紅
合同要求離職股份單位回購的,可以按離職時股權價值由公司回購
職工持股要求是職工和單位雙方協商約定,沒有統一要求。如果有糾紛直接法院起訴,不屬於勞動糾紛,不用先申請勞動仲裁
⑹ 公司新三板上市後認購了股票,離職後股票怎麼處理
公司新三板上市後認購了股票,勞動者離職後,勞動者持有的股票應當按照勞動雙方約定的方法執行,可以協商交易給用人單位或者相關的股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依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⑺ 激勵股票離職後怎麼處理
一般錢交了就不能收回了,一要麼你自己存著,激勵的股票價格都不是很高,如果公司效益好的話每年的分紅也不少的,二你可以賣給同事,原價轉讓掉也可以。
⑻ 公司內部股票如果離職後該怎樣處理
轉讓也可以,
繼續持有也可以,
還可以要求發行者回購,當然這得售買雙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