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自書遺囑、存款簡單寫夫妻共同明下的存款、不用一張一張寫可以嗎
當然可以的呀!也沒必要一張一張的說明的。
㈡ 老人有一筆存款和拆遷款,自書遺囑該怎麼寫
遺囑
本人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
現有某某銀行存款多少,在我死後,存款余額作如下分配
某某系本人長子,(年齡,身份證號碼,住址,不知道也可以不寫)繼承百分之多少
某某系本人次子,繼承百分之多少
立遺囑人:某某
年月日
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㈢ 遺囑中用現金一詞可以代替銀行存款和股票的概念嗎
不可以。現金就是現金。不可能代替其他資產。
㈣ 自書遺囑必須要寫明我銀行存款的數額嗎
代書遺囑加律師見證總共8000元。如果是70周歲以上的老人還要做精神鑒定才能立遺囑,否則遺囑會有瑕疵,而導致無效。
㈤ 請問,自書遺囑中規定所有財產歸某個人所有,到處理遺產時,是否需要兒女或其他繼承人的允許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後來有了行為能力, 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四款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三)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在現實生活中,常見到丈夫立遺囑不經妻子同意便處分了全部夫妻財產,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九條規定:「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 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轉移、部分轉移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撤銷。」
(四)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內容不合法的遺囑主要有三個情況:
1、遺囑取消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2、遺囑沒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
3、遺囑內容違反其他法律。
(五)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即可採用公證、自書、代書、錄音、口頭等形式。
只要自書遺囑符合上述條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㈥ 自書遺囑立遺囑人去世後,有股票若干。現想取出,但當時沒有辦銀行賬戶,導致無法取出。現在想使用遺囑……
股票部分的繼承。根據有關規定,股票作為遺產繼承,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首先是遺產繼承公證,公證程序即先辦理公證和過戶手續,只要繼承人帶身份證、戶口簿及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死亡證、自書遺囑等相關資料,就可到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的公證手續。。其次,由於現行股票形式並非以前有形的紙張憑證,而是通過電子交易系統的無紙化交易,並且由於股票繼承與在股市流通轉讓的過戶不同,因此,需要通過非交易過戶程序,股票只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如果過去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則應開立賬戶。由此,將會產生一些手續費、過戶費、印花稅等稅費。否則股票只有轉出,無法轉入,處於懸空狀態,股票繼承將無法實現。
㈦ 如何立遺囑我立遺囑,銀行存款怎麼寫。
老人不會寫字,立遺囑時可行法是:一、採取公證遺囑的形式。雖然公證遺囑中也規定必須有老人的簽字,但我國的《遺囑公證細則》第十八條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1、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簽名或者蓋章。2、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公證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註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者蓋章的,公證人員應當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即,老人不會簽名的,可以用按手印替代寫字,但公證員應提取遺囑人的全部指紋存檔。二、採取錄音遺囑的形式。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制假遺囑弊端的發生,《繼承法》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採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製作完畢後,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並由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錄音遺囑不需要遺囑人簽名,但這個有一定的爭議,有觀點認為錄音遺囑在封存時也必須有遺囑人的簽字。不過《繼承法》中關於錄音遺囑,在封存時沒有要求遺囑人簽字的規定。三、在老人處於危急時也可採取口頭遺囑的形式。我國《繼承法》第十八條第五款對口頭遺囑的規定如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在符合立口頭遺囑的前提下,所立的口頭遺囑不需要老人簽字。綜上所述:不會寫字的老人立遺囑時可選擇「公證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有前提條件限制)等形式立遺囑,最好是「公證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