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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不能轉讓買賣和抵押

發布時間: 2021-08-07 21:02:16

Ⅰ 為什麼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票,自在證券交易所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限售股,又稱大小非。
大非就是大股東3年內不能轉讓的股份。
小非就是小股東1年內不能轉讓的股份。
只有新發行的股份是可以流通交易的,叫做流通股。
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票指的就是上市公司未上市之前的所有股票嘛。
因為中國的股票市場泡沫巨大,新發行的股份往往享受5-10倍不等的溢價(相對每股凈資產)。造成了發行前原股東的資產暴漲,套現壓力巨大,國家為了穩定股市,才對這些股份限售,只允許新發行的股份在市場流通。
直到05年股權分置改革之後,限售股逐漸流通。但是新發行的股份仍然有1-3年的限售期,目前的股市處於老股票全流通,股價低,新股票股權依然分置,股價高。

Ⅱ 不得轉讓股份的情形

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Ⅲ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在什麼情況下不得轉讓股份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4、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Ⅳ 按照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股份在公司設立幾年內不能轉讓

1,發起人范圍
「公司法」不符合公司的發起人限制。

2,發起人

最低要求的「公司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是小於200的贊助商,其中大部分是在中國注冊的發起人。國有企業為股份公司,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

3,發起人貢獻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起人貢獻有限,無論是在金錢,你也可以使用做法,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的貢獻。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核實財產,並轉換成股份。發起人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使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0%。

4,認購股份繳足

有限公司發起人,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承認足夠的已發行股份由公司章程應當及時支付所有款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作股款的,應當接近其產權轉讓的程序。

5,啟動所需要的文件提交

發起人向公眾提供股份,必須提交給證券監管部門的發行申請,並提交以下主要文件:①批准設立公司的文件;②文章細則;③經營預算;④贊助商的名稱或標題,的發起人,投資和驗資證明認購的股份數;⑤招股章程;⑥收取股款銀行的名稱及地址;⑦承銷商的名稱和相關的協議。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准,不得作出公開募集股份。

,公司主辦的首屆會議召開創立大會在公司法,以發行股份支付的款項,發起人應當在30日內召開創立大會,發起人將持有15天前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除了股股份出資,由發起人或交付款項支付的款項未能全數認購,發起人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的決議,會議沒有建立或者創辦公司的情況,不得撤回其資本。

Ⅳ 按照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股份在公司設立幾年內不能轉讓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另外,公司高管轉讓股份的時間及數量也有限制。詳見〈公司法〉第142條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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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股份有限公司出資轉讓時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一、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本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轉讓。」但《公司法》又對股份轉讓作了如下幾方面的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國家股的轉讓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為本公司股份的受讓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5、股東在法定的「停止過戶期」的時限內不得轉讓股份。
根據《公司法》第140條規定,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6、國有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我國《證券法》第83條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買賣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7、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二、股份、轉讓的稅費處理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涉及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三、轉讓方式。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Ⅶ "股票買賣"與"股票轉讓"是一回事嗎

你好!你問的這個鬼問題簡單的說,股票買賣就是在二級市場(股市,上交所和深交所)上進行的股票買賣;股票轉讓就是沒有上市的股份公司的股東對自己持有的股票進行的轉讓。

Ⅷ 沒有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買賣股票嗎

不可以,股票都沒有發行,怎麼買賣。裡面的股權是可以交易的,相當於買到原始股了。

Ⅸ 是不是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能上市交易

股票是 股份公司 (包括 有限公司 和 無限公司 )在籌集 資本 時向出資人, 股票 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一般可以通過買賣方式有償轉讓,股東能通過股票轉讓收回其投資,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股東與公司之間的關系不是債權債務關系。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從股票的定義你就可以看到,只有股份制公司才有申請上市的基本條件。如果你都不是股份制,都沒有股票的基礎,你怎麼上市發行股票?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