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監事是否可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可以!只要你不是公司的高級管理者!只要全體出資股東同意即可!你要明白監事的含義,在法律中有一個默認的規則,就是法律無禁止就是合法!只要對監事的定義沒有否定的,你就可以做!我給你查了下監事的定義!
第一,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的專職監督機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以出資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監督權力,其監督具有如下特點:一是監事會具有完全獨立性。監事會一經股東大會授權,就完全獨立地行使監督權不受其他機構的干預。董事、經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二是監事個人行使監督職權具有平等性。所有監事對公司的業務和帳冊均有平等的無差別的監督權。
第一,監事會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以董事會和總經理監督對象,在監督過程中,隨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糾正違反公司章程的越權行為。為了完成其監督職能,鑒事會成員必須列席董事會會議,以便了解決策情況,同時對業務活動進行全面監督。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監督情況,為股東大會行使重大決策權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三,監事會監督的主要形式。為了完成監督職能,監事會的不僅要進行會計監督,而且要進行業務監督。不僅要有事後監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監督(即計劃、決策時的監督)。監事會對經營管理的業務監督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通知經營管理機構停止其違法行為。當董事或經理人員執行業務時違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從事登記營業范圍之外的業務時,監事有權通知他們停止其行為。二是隨時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審查帳冊文件,並有權要求董事會向其提供情況。三是審核董事會編制的提供給股東大會的各種報表,並把審核意見向股東大會報告。四是當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一般是在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可以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況下,監事會有代表公司之權:一是當公司與董事間發生訴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督機構代表公司作為訴訟一方處理有關法律事宜。二是當董事自己或他人與本公司有交涉時,由監事會代表公司與董事進行交涉。
❷ 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個人所持股份,如何出售
1、公司法142條規定: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證券法47條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如果違背了規定,公司董事會應當向交易所報告並披露:
(一)相關人員違規買賣股票的情況;
(二)公司採取的補救措施;
(三)收益的計算方法和董事會收回收益的具體情況;
(四)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項。
3、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中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註:包括持股5%以上股東)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四)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按照該管理規則,交易所頒布的《創業板規范指引》中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前述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 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 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 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 個交易日內;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供參考。
❸ 公司董事可否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董事可以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董事在買入本公司股票後六個月內又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
所以公司董事買賣本公司的股票有一定的限制。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❹ 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對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6個月內買賣交易,會承擔怎樣的行政責任
根據《證劵法》第47條、第195條規定,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和持有公司股票5%以上的股東,將股票在6個月內交易的,應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 交易收益歸上市公司;
2) 警告,可並處3-10萬元罰款。
❺ 監事可不可以買賣公司股票
1、目前,中國股市中,只要擁有炒股賬戶的股民都可以買賣股票,監事如果已經開戶了,也是可以買賣上市公司的股票的。
2、新股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為自己開立一個股票帳戶(即股東卡)。股票帳戶相當於一個「銀行戶頭」,投資者只有開立了股票帳戶才可進行證劵買賣。如要買賣在上海、深圳兩地上市的股票,投資者需分別開設上海證劵交易所股票帳戶和深證證劵交易所股票帳戶,開設上海、深圳A股股票帳戶必須到證劵登記公司或由其授權的開戶代理點辦理。股票帳戶有許多不同種類。個人投資者如需買賣滬、深股市的A股股票,則需開設A股股票帳戶。
❻ 掛牌公司「董監高」買賣股票合規要求應注意哪些事項
「董監高」持有的股票一次性賣出不得超過25%,這是證券法的規定,若違反將受到一定的制裁,並沒收多餘的獲利。 但是董監高只要賣出股票就必須公告 董監高持股規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又買入,有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公司董事會不按照上面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公司董事會不按第一條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❼ 上市公司的監事在任職期間不得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
錯誤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則。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❽ 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應該怎麼去理解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如果離職,在離職半年後才允許賣出所持的原任職公司股票,而不論是何種離任原因,包括董事任期已到,並未能當選下任董事。
❾ 股東會員工監事的股票可以買進賣出嗎
如果是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員工監事的股票是可如果您覺得我的答案可以幫助您,請點擊左下角「好評」,謝謝!以買進賣出的,但是每年受到一定比例的限制,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話,要在規避期外才能買進賣出哦~~~
❿ 為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在任期間不得賣出個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之所以這么規定,是因為防止在公司中有特定作用的發起人和掌握公司重要權力的負責人,利用其地位和權力謀取不正當利益,轉嫁風險,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關於進一步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票行為的通知》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買賣本公司股票時,應當遵守《業務指引》第十九條的規定,即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配偶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四)深交所規定的其他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