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發行公司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自由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可以買賣,但不能隨意買賣,要提前公告,而且有鎖定期。
Ⅱ 賣股票是賣給其他的股民還是證券交易所、或是發行股票的公司
1.賣給其他的股民,或者其他想買這只股票的機構;
2.股票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是股票發行和流通的場所,也可以說是指對已發行的股票進行買賣和轉讓的場所。股票的交易都是通過股票市場來實現的。一般地,股票市場可以分為一、二級,一級市場也稱股票市場之為股票發行市場,二級市場也稱之為股票交易市場。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有價證券除股票外,還包括國家債券、公司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等等。國家債券出現較早,是最先投入交易的有價債券。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後來才逐漸出現股票等有價債券。因此,股票交易只是有價債券交易的一個組成部分,股票市場也只是多種有價債券市場中的一種。很少有單一的股票市場,股票市場不過是證券市場中專營股票的地方。
Ⅲ 股票能賣還公司嗎
一般不行
除非這個公司破產了
股票發行後
就在二級市場流通
除非公司應為某種原因
主動從市場中回購
Ⅳ 公司股票在一級市場是賣給了證券公司嗎
公司股票在一級市場相當於是賣給了投資銀行。
一級市場並不為公眾所熟知,因為將證券銷售給最初購買者的過程並不是公開進行的。投資銀行(investment bank)是一級市場上協助證券首次售出的重要金融機構。投資銀行的做法是承銷(underwriting)證券,即它們確保公司證券能夠按照某一價格銷售出去,之後再向公眾推銷這些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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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關系:
二級市場與初級市場關系密切,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約。初級市場所提供的證券及其發行的種類,數量與方式決定著二級市場上流通證券的規模、結構與速度,而二級市場作為證券買賣的場所,對初級市場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組織完善、經營有方、服務良好的二級市場將初級市場上所發行的證券快速有效地分配與轉讓,使其流通到其它更需要、更適當的投資者手中,並為證券的變現提供現實的可能。此外,二級市場上的證券供求狀況與價格水平等都將有力地影響著初級市場上證券的發行。
因此,沒有二級市場,證券發行不可能順利進行,初級市場也難以為繼,擴大發行則更不可能。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一級市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投資銀行
Ⅳ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可以賣嗎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的股票是可以進行售賣的,但是在其拋售股票時,會導致該股票的股價下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七條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八條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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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Ⅵ 公司賣股票和發行股票是一回事嗎
1、公司賣別人的股票,就是一個買賣交易;如果賣本公司的股票,你理解的不錯:一般就是指公司股份發行,因為如非特殊原因(如實施員工股權激勵等),公司一般不允許長期持有自己的股票,所以「賣」的股票一般是新發行的股份。
2、實收資本(contributed capital)中應當是優先股排在普通股之前,因為優先股更類似一種債務類的資本來源,股息固定,而且公司解散或破產時,償付順序在債務之後,但優於普通股。
3、至於優先股和普通股的股本溢價哪個應該排前,似乎沒有什麼差異,如果是優先股列示於普通股之前,那麼,相應的優先股溢價也排在前面。
Ⅶ 上市公司回購自家股票怎樣把自己手裡的股票賣給上市公司
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0
00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
00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看了這些回購方式,你可以知道怎麼達到你的目的了吧。
Ⅷ 發行股票和賣出股票有什麼區別
嗯,上面已經有人給出了答案(0565佳樂)。股票發行,就是股份公司為融資而發行股票,目的是為企業的運作而進行融資。股票售出,就是通過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將持有的股票賣出,目的是獲取現金或換取資產。
背景的話,發行股票是因為企業要發展壯大,擴大規模之類的原因。售出的背景就比較復雜了:普通股東售出無非是為了盈利或者得到流動資金;非控股(持有比例小於50%)大股東賣出股份,主要是因為不看好企業的未來;控股股東賣出股份,應該是迫不得已(比如經營遇到了困境,或者必須與其他公司兼並重組),控股股東因賣出而失去經營權,企業將面臨重大變動。
Ⅸ 股票問題…股票不能賣給上市公司只能賣給股民…那如果賣不出去要怎麼盈利
1、除非你有很多很多股票
2、除非這家上市公司已退市
3、上市公司可以回購自己的股票
不然不可能賣不出去
Ⅹ 上市公司所有發行的股票當賣完的時候 是不是就不能交易了
上市公司所有發行的股票當賣完時,也是可以交易的,只是股票交易是與持股人進行交易,在持股人售賣股票時,可以買進該公司的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六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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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三條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在收購期限內,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第九十四條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份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三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