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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況其股票應該終止交易

發布時間: 2021-08-08 18:00:15

『壹』 上市公司在哪些情況下將被終止上市國泰君安證券會給予提示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我們為您做了如下詳細解答: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1)因最近兩年連續虧損,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其暫停上市後最近一期年度報告,或披露的最近一期年度報告顯示公司虧損;

(2)因最近兩年連續虧損,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後第一個半年度報告,雖盈利但未在披露後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的;

(3)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後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4)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或者中期報告,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兩個月後仍未披露年報或者中期報告,或者在兩個月內披露了年報或者中期報告,但未在其後的五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5)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的;

(6)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的;

(7)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仍達不到上市條件;

(8)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做出終止上市的決議;

(9)公司解散或者破產;

(10)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常國泰君安證券公司都會給客戶相應的提示的。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理財經理羅經理
國泰君安證券——網路知道企業平台樂意為您服務!

『貳』 如果股票終止上市交易,散戶的股票如何處理

你好,造成終止上市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1、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股權分布不在具備上市條件,且在規定期限內還達不到上市的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存在財務狀況弄虛作假並不糾正的情況。
3、上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且在第四年仍然虧損,沒有扭虧為盈。
4、上市公司破產或者宣布解散。
5、其他規定
那麼,散戶買到終止上市的股票怎麼辦呢?
1、上市公司在退市之前會發出公告,有一個月左右給投資者交易手中的股票,在這時間之後,投資者可以去證券公司進行交割。
2、退市之後,如果上市公司轉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投資者可以在新三板進行交易,相比A股市場,其交易比較麻煩。
3、公司應破產退市,投資者可以用法律來維護自身利益,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但有可能得不到全部賠償。
在股市中,投資者因遠離業績差,在財務上弄虛作假的個股,避免上市公司終止上市所帶來的風險。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叄』 股份有限公司發生下列哪些情況,應當終止上市

1、上市公司不一定是國企。
上市公司是指依法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獲得證券交易所審查批准後,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點,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股東通過選舉董事會和投票參與公司決策等。
2、上市公司為什麼要上市?
與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在於可利用證券市場進行籌資,廣泛地吸收社會上的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佔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後,往往將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開上市作為企業發展的重要戰略步驟。從國際經驗來看,世界知名的大企業幾乎全是上市公司。例如,美國500家大公司中有95%是上市公司。
3、ST股的公司是什麼意思?
ST股票
ST是英文Special TreatmentR 縮寫,意即「特別處理」。該政策針對的對象是出現財務狀況或其他狀況異常的上市公司。

1998年4月22日,滬深交易所宣布,將對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 treatment),由於「特別處理」,在簡稱前冠以「ST」,因此這類股票稱為ST股。

所謂「財務狀況異常」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的凈利潤為負值,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低於注冊資本。也就是說,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連續兩年虧損或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就要予以特別處理。

(3)注冊會計師對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產報告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股東權益扣除注冊會計師、有關部門不予確認的部分 ,低於注冊資本。

(5)最近一份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對上年度利潤進行調整,導致連續兩個會計年度虧損。

(6)經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為財務狀況異常的。

另一種「其他狀況異常」是指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生產經營活動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賠償金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訴訟等情況。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期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鋼管」;(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經過審計。

由於對ST股票實行日漲跌幅度限制為5%,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莊家的刻意炒作。投資者對於特別處理的股票也要區別對待.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有些ST股主要是經營性虧損,那麼在短期內很難通過加強管理扭虧為盈。有些ST股是由於特殊原因造成的虧損,或者有些ST股正在進行資產重組,則這些股票往往潛力巨大。

特別處理並不是對上市公司的處罰

ST股票日漲跌幅限制為5%,需要指出的是,特別處理並不是對上市公司的處罰,而只是對上市公司目前所處狀況的一種客觀揭示,其目的在於向投資者提示市場風險,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投資,如果公司異常狀況消除,可以恢復正常交易。
ST股票日漲跌幅限制為5%,需要指出的是,特別處理並不是對上市公司的處罰,而只是對上市公司目前所處狀況的一種客觀揭示,其目的在於向投資者提示市場風險,引導投資者進行理性投資,如果公司異常狀況消除,可以恢復正常交易。 在哪些情形下上市公司被暫停上市?什麼條件能恢復上市?哪些情形下被終止上市?
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的: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前三條,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第四條由交易所決定。
恢復上市的條件有:
因第(一)、(二)、(三)項的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公司申請恢復上市的,交易所依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決定恢復該 公司股票上市。因第(四)項情形股票被暫停上市的,在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暫停上市後的第一個半年度報告;且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告顯示公司已經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終止上市也稱"退市"或"摘牌"。有下列情形的被終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第(一)項所列情形而不具備上市條件的,因第(二)、(三)項所列情形,經查實後果嚴重的,交易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其暫停上市後第一個半年度報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暫停上市後第一個半年度報告,雖盈利但未在披露後五個工作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的。
(三)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的。
(四)恢復上市申請未被核準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恢復上市後的第一個年度報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恢復上市後的第一個年度報告,但公司出現虧損的。 終止上市與ST制度有什麼不同?
ST制度是指滬深證券交易所從1998年4月22日開始,對連續出現2年虧損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Specialtreatment),在"特別處理"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監管機構對虧損公司實行"ST"制度既是對虧損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對投資者風險提示。ST只能是一種過渡性的制度安排,是一個完整的市場化的市場退出機制的一個靈活的有機的組成部分。
公司終止上市,投資者將如何行使用和保護自己的權益?
公司終止上市是指公司的股票將不在交易所掛牌交易,但終止上市的公司的資產、負債、經營、產品、盈虧等並不因退市而產生改變。因此投資者應當了解以下四點:
(1)退市並不一定是破產或解散,只要未宣布破產,終止上市的公司仍然存在並運作;
(2)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終止上市的公司的股東仍享有對公司的知情權、投票權等股東權利;
(3)終止上市的公司仍然有資產重組的權利;
(4)公司終止上市後,股東仍然可以進行股份的轉讓。中國證券業協會將准許合格的證券公司,為終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辦股份轉讓服務。
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應予退市,早在1993年12月2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就已明確規定。深、滬交易所從1999年開始對連續三年虧損的上市公司給予暫停上市處理,提供特別轉讓服務。2001年2月22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及相關通知是對《公司法》的相關條款進一步細化。2002年2月25日深滬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規則》,取消了特別轉讓服務(PT制度)。 上市公司終止上市,投資者會受到什麼影響?
根據我國《證券法》、《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出現有關情況,喪失法定的上市條件,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其股票終止上市。終止上市後,公司的融資渠道受到較大限制。一方面公司失去了公開發行或配售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條件;另一方面,公司的市場信譽和財務信用度會有一定降低,公司在其他融資方面、經營方面也會受到較大影響;公司的整體經營和重整將面臨較大壓力。就投資者來說,所持股票的轉讓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在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 上市公司退市後,投資者該怎麼辦?
上市公司終止上市後,中國證監會將准許合格的證券公司為終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辦股份轉讓服務,但在特定的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服務前,先要進行股份的轉託管工作。終止上市的公司股份,將依照終止上市的先後順序辦理轉託管及股份轉讓。 上市公司退市後,投資者如何辦理股份的轉託管手續?
特定的證券公司為退市公司代辦股份轉讓前先要進行股票的轉託管工作,退市公司會披露辦理轉託管的機構,投資者必須重新確空,登記託管的手續,待登記託管達到50%以上且符合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後,公司必須與主辦券商協商一致,於股份轉讓開始日前10個工作日,至少在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股份轉讓公告書,明確股份開始轉讓的時間、地點、條件、方式、具體的操作辦法等事項,投資者需密切關注公司後系列信息披露事項。

『肆』 有哪些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股票上市的暫停的情形有哪些
暫停上市是基於法律規定的特殊原因而暫時影響其上市證券的情況,而非決定性地最終否定上市公司的上市資格。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暫停上市是指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對於暫停上市的公司,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其何時及在何種條件下恢復上市。
二、股票上市的終止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或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二)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或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具備上市條件的;
(三)公司決議解散的;
(四)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的;
(五)公司被宣告破產的。
以上便是股票上市的暫停的情形有哪些,股票上市的終止情形有哪些的具體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伍』 科創板上市公司出現什麼情形,上交所將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你好,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稱《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
二是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一定指標,股票收盤價、市值、股東數量持續低於一定指標等;
三是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包括主營業務大部分停滯或者規模極低,經營資產大幅減少導致無法維持日常經營等;
四是規范類強制退市,包括公司在信息披露、定期報告發布、公司股本總額或股權分布發生變化等方面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此外,投資者需了解,對於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根據《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以下是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一是上市公司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嚴重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重大違法行為,且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二是上市公司存在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違法行為,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嚴重影響上市地位,其股票應當被終止上市的情形。

『陸』 股票暫停交易與終止交易條件的差別(要詳細點啊)

暫停交易就是上市公司因發生重大事項,向證交所申請後停牌,將來事情得到解決後再申請復牌,繼續在市場上交易,
終止交易就是由於公司破產、被全部收購等等原因,不符合繼續在二級市場交易的條件,申請後摘牌,不再在二級市場交易了。

『柒』 依據證券法簡述上市公司中股票暫停交易的情形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是需要具備法定條件的,如果在上市後這些條件不再具備,或者公司發生了不利於繼續上市和不宜再在公開的資本市場籌集資金的情況,則需要採取暫停其股票上市、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措施。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捌』 根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下列情形中,屬於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終止

炎黃財經有資料顯示: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屬於應當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有( ACD)。
A 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且拒絕糾正
B 股本總額減至人民幣5000萬元
C 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D 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玖』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終止上市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當上市公司發生法定情形之一,被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其中屬於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後果嚴重的,或者上市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決定終止該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

而對於出現其他暫停上市的情形,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仍不能消除這些情形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也有權決定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終止上市。此外,上市公司股東大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或者因違法行為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吊銷公司營業執照,或者資不抵債被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破產的,該上市公司必須進行解散和清算,在這種情況下,該上市公司法人資格消滅,其股票不可能再上市交易,則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作出終止其股票上市的決定。

對於依法作出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決定,證券交易所應當依其職責辦理相應的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事項。

終止上市的相關法規:

中國《公司法》第157、158條規定,上市公司有下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將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並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經查實後果嚴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被宣告破產的。

終止上市,就是失去了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格,又稱為摘牌。《證券法》也明確規定,不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應按《公司法》的規定退出市場。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在接到中國證監會終止其股票上市的通知後,應當在指定報紙發布《終止股票上市公告書》,並應載明以下內容:

(1)終止上市股票的種類、簡稱、證券代碼以及終止上市的日期

(2)中國證監會終止其上市的決定

(3)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它內容

(4)交易所認為有必要的其它內容。不過,目前中國滬深兩市還沒有出現公司摘牌的先例。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股改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