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上市前給員工作為激勵的股票,還需要出錢嗎
公司上市前給員工一定的激勵股票,這就是所謂的股權激勵計劃,員工不需要出錢,當然這是分為兩種的,一種是福利性質的,就給到達一定階層的員工配發股票,原始股上市之後你這個股票就值錢了,然後有一部分是那種低福利性質的,就是給你優先認購權。
但是那種低福利性質的優先認購權那就不算是配發股票了,就是說這公司還沒上市呢,你可以因為公司員工的這個身份提前投資,然後公司再把這個原始股給你,等公司真正上市了你也會賺錢,不過一般不會這么搞,因為公司的原始股份額比較少的情況下進行的計劃只能說是全員持股計劃,那個程序上執行起來非常之麻煩。
B. 關於公司上市前,員工人持股的問題
1、間接持股和直接持股區別很難說啊,比較直觀吧,可能就是上市主體分紅了之後,間接持有的葯二次分紅;2、員工持股需要開持股公司的創立大會,按出資額確定各自比例,以後若有人進出,則需再次開股東大會審議,確定購回或新增股東比例,工商注冊。3、如果該員工願意讓出股權,可以由願意購買他股權的其他股東購入,其他都要購入則按各自比例分刮,如果他不願意那就沒辦法了;4、限售期一過員工可自由減持,如果他是董監高或者持股超過5%的每次減持1%都要通知上市公司進行公告;5、完全可以
C. 公司有內部職工股,在公司上市前必須要清理回購內部職工股嗎
有內部職工股是不能上市的,所以在上市前要把職工手裡的股份都買過來,集中到少數幾個股東手裡。是賣還是不賣看自己決定了,如果覺得公司很有上市的希望,可以想辦法要求公司將內部股轉為正式股,這樣上市後收益就大了。如果覺得上市沒希望,那就高價賣掉。
在我國進行股份制試點初期,出現了一批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只對法人和公司內部職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稱為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作為投資者所持有的公司發行的股份被稱為內部職工股。1993年,國務院正式發文明確規定停止內部職工股的審批和發行。
公司職工股,是本公司職工在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所認購的股份。按照《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司職工股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公司職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個月後、即可安排上市流通。
D. 一個公司准備上市,員工可以買原始股,這股有沒有規定什麼時侯才能賣出的呀
一般情況下,原始股1年以後就可以賣出,上市日起1~3年,原股東的限售流通股陸續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鎖定期結束後,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價減持,不需要支付對價。
購股者要了解承銷商是否有授權經銷該原始股的資格,一般有國家授權承銷原始股的機構所承銷的原始股的標的都是經過周密的調研後才進行銷售該原始股的,上市的機率都比較大;反之,就容易上當受騙。
(4)公司上市前把員工股票收走擴展閱讀:
原始股的認購
對有意購買原始股的朋友來說,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一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E. 公司上市會收回員工激勵股嗎
公司上市的話應該給員工一些股份的,不會把股份收回去。因為給員工股份,員工會好好乾,因為這不僅是在為公司干,也是在為自己干。
F. 公司上市前內部員工認購的股權,如果沒能上市怎麼處理
剛看到這提問,也看到了其它人的回答,個人也有些話想要說。
我有幾個問題想問提問者,在後面的話里逐一問吧。第一個問題:公司上市前,公司員工(普通大眾員工)認購內部股,這是件很平常的事,但問題的關鍵在於認購價格。這個價格是多少呢?我想你們公司很多認購的員工沒有想過這個價格的意義吧?你後面所提到的一系列變故有一部分和這個有絕對的關系。在你第一次提出的三個問題里的第一個問題,這問題的答案完全可以給你所經歷的這件事定個性,不是危言聳聽,這件事的處理結果完全可以讓你們公司現在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進去」,當然在他們之前的肯定是你們公司的財務經理。而他們進去的結果你應該可以想像的到。後面在接著說這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公司為什麼在你們認購內部股一年後提出收回股權證?而且還附帶可選擇性的方案?從你羅列的幾點方案看,這是多選題還是單選呢?後面你提到的承諾書又是針對你們的選擇,公司出具的一份書面保證。呵呵,你沒有了股權證,那幾點方案就是空談,還談什麼選擇呢?而那份承諾書,在證券法面前的法律效力完全比不上股權證。可能有的人會說這很正常啊。現在的公司都這樣。正常是因為公司「做事」沒有出紕漏,一旦關鍵環節出問題,那權益受損的肯定是認購員工。這樣做的好處是公司可以將發生的問題內部處理。這處理的時間因素,可能是當事人所沒有考慮到的,因為他們將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承諾書的內容,這內容就是價格。只要這價格>當初所花的認購價。多數當事人就認為沒有問題了。可知道內情的人,就不該這么認為。
你第二和第三個問題是一個意思的。而你後面的問題補充中提到「起訴」。呵呵,看到這里,本人也有一驚啊。這一驚不是單純的因為「起訴」二字,而是價格。還是回到第一個問題,這上市方案失敗後公司的回購價和你們當初的認購價之間的余額。
好了,先回答你最後一個問題,如果你所說的之後你們公司又上市了。如果這件事如你所分析的一樣。那你們公司5年內很難在提出上市申請。而且近兩年內這次上市失敗的風波夠你們現任總經理平息一陣子的了。還有,你們公司現在平靜嗎??
你想解決這件事給你帶來損失的決心有多大呢?這損失也許是經濟上的損失,當然,它也包含著精神上的。按照你的思路,解決方法不是不可行。當你找到代理律師的時候,首先他也會和你弄清一個問題。還是價格問題。而這件案子的能否成立的關鍵也在此。隨後的事,只有有了這個前提。律師會逐一告訴你解決思路。
把整件事在從頭至尾的想一邊,然後權衡下。在想想你個人下一步的發展有該怎麼發展了。
G. 公司准備上市,讓員工持股, 不知有沒有人有過這樣的經歷, 離職的股份怎麼處置 有沒有人經
一般是簽署股權協議書,這才正式,即使離職,有股權協議書保障你的利益。上市後可憑藉此進行換股。
很多公司都是忽悠,根本沒有上市的機會,但是為了募集資金,跟員工說上市之後的好處,然後簽署一個沒有什麼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就是為了坑錢,如果你離職了,這事情他們會無限期拖延。
你可以這樣,看能否轉給其他同事。如果這個公司真的能夠上市,建議暫時持有。
H. 公司上市前賣給員工的股票,在3年後解禁賣出時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嗎
個人因任職、受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內機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①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上市公司向被授權人兌現股票增值權所得的日期。
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