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如何增發是怎麼回事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場化估值溢價(相對於母公司資產賬面價值而言),將母公司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放大,從而提升母公司的資產價值。
2、符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從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實現了上市公司在財務和經營上的完全自主。
3、對於控股比例較低的集團公司而言,通過定向增發可進一步強化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4、對國企上市公司和集團而言,減少了管理層次,使大量外部性問題內部化,降低了交易費用,能夠更有效地通過股權激勵等方式強化市值導向機制。
5、時機選擇的重要性。當前上市公司估值尚處於較低位置,此時採取定向增發對集團而言,能獲得更多股份,從未來減持角度考慮,更為有利。
6、定向增發可以作為一種新的並購手段,促進優質龍頭公司通過並購實現成長。
7、非公開發行大股東以及有實力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大投資人可以以接近市價、乃至超過市價的價格,為上市公司輸送資金,盡量減少小股民的投資風險。由於參與定向的最多10名投資人都有明確的鎖定期,一般來說,敢於提出非公開增發計劃、並且已經被大投資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會有較好的成長性。
Ⅱ 公司上市時發行股票的價格是怎麼定的呢
現在是實行「詢價制」,不是由證監會規定,當然也就沒有公式了。
我們根據詢價第一股--華電國際,來了解一下新股詢價的操作流程。
1、所有新股皆採用詢價制
詢價制度推出後,今後對所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人,包括目前通過發審會審核、等待發行的公司,都要求採用詢價方式發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詢價區間),詢價區間的上限不得高於區間下限的20%。華電的發行價格區間確定為2.3元/股-2.52元/股,按照華電國際2003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總股本得出的每股收益計算,該價格區間對應的市盈率為13.5倍至14.8倍。
2、機構參與詢價與配售
詢價對象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以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等六類機構投資者。詢價對象應以其自營業務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分別獨立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股票配售。1月22日,中金公司公布了華電國際網下累計投標詢價配售結果,共有84家配售對象獲得配售,獲配比例為3.110%,超額認購倍數為32.147倍。據統計,此次網下申購的總股數達到了132.8577億股,共凍結資金332.6億元。
3、社會公眾網上市值配售
試行詢價制度後,目前採用的網上市值配售的發行方式沒有變化。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後,除向機構投資者配售部分外,其餘股份以相同價格按照發行公告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已獲得詢價配售的機構也可參與。據悉,華電國際將於1月24日上網市值配售發行,1月27日為市值配售繳款日,並預計於2月3日上市。
Ⅲ 股票的增發價是怎麼確定的
股票增發價格的確定比較復雜,目前一般是按公布增發方案前二十個交易日的平均價的90%定。不過這方案還要經各方協商,最終要經股東大會通過方可施行。
根據《上市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操作指引(試行)》,公募增發可以採取市價折扣或市盈率定價等方式。
現行的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發行價一般採取由發行公司與主承銷商確定一定的價格區間(價格區間一般參照發行前某段時間或某日股票市價,以一定的折扣率或市盈率確定),然後通過向投資者詢價(經過路演推介、網下向機構投資者累計投標詢價、網上向公眾投資者累計投標詢價等環節)來確定。
由此看來,對於增發的規定多為軟性,顯然監管部門旨在讓游戲的各方自行作出利益的平衡和選擇,是否成交由參與各方共同決定———發審部門對此採取核准制,具體價格和數量由發行方和投資者按市場化的競價投標方式確定。
Ⅳ 增發股票的定價方式,具體是如何定價的。。要正確的,答得好加分。。
目前市場上的新股增發有兩種增發方式,即定向增發與公開增發。其中,定向增發是面向控股股東、戰略投資者等特定對象增發新股,是一種非公開發行;而公開增發是面向廣大公眾投資者發行股份,顧名思義是一種公開發行。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定向增發與公開增發最大的不同,並非是發行方式的不同,而是定價方式與發行價格的不同。一般說來,定向增發的發行價往往較低(不排除面向財務投資者發行時的相對高價發行),其發行價往往為歷史價格;而公開增發的發行價往往較高,其發行價通常是當前的市場價。如中國船舶今年9月中旬定向增發時,其二級市場價格達到了每股200元以上,而定向增發價格僅為每股30元,定向增發完全成了一種利益輸送。相反,公開增發完全成了高風險的代名詞,如中信證券公開增發的發行價高達74.91元/股,創出新股發行價格的新高。而萬科A股,公開增發的價格31.53 元/股,發行市盈率高達95.84倍,同樣也創出了近年來上市公司再融資市盈率的新高。
定向增發的低價發行與公開增發的高價發行,對於廣大的公眾投資者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是對公眾投資者利益的損害。不僅如此,定向增發的低價發行,成了利益輸送的工具,這其中不排除有各種內幕交易、不法行為的出現,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因此,監管部門絕對不能對這種明顯有損於證券市場「三公」原則的做法坐視不理,而應將定向增發與公開增發的定價方式統一起來。
目前的公開增發採取的是一種競價的方式,其增發價格基本上是以當前市場價為基準。而定向增發有三個基準日,即: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的首日。這三個基準日,哪一個更有利於特定對象,就選擇哪一個作為定價基準日。目前上市公司基本上都是選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也正是基於這種定價方式的不同,因而造成了公開增發與定向增發發行價格的巨大差異。所以,要改變公開增發與定向增發發行價格之間的巨大差異,就必須改變二者定價方式上的不同。統一選擇新股發行前20個交易日的平均價為基準價格,或統一確定增發價格不超過20倍市盈率,實現公眾投資者參與的公開增發與特定對象參與的定向增發之間的公平。
Ⅳ 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價格如何定價
增發是上市公司增加發行股票,目的是進一步融資,價格由定價日之前20個交易日的平均價格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