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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皮包公司違法

發布時間: 2021-08-10 08:34:02

① 空殼公司違法嗎

空殼公司又名空頭公司或紙上公司。是一種已經開設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是還未有經營業務的公司。如果空殼公司尚未開展實際經營,幫助其他公司或者個人走賬,可能會涉及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違反有關規范,使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② 皮包公司是什麼意思,皮包公司違法嗎,皮包公司是怎麼

皮包公司是指那些既沒有固定資產、又沒有固定經營地點也沒有固定辦事人員,只提著皮包,從事社會經濟活動的人或集體。這類公司的存在是違反《公司法》的。

一、《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如果在日常的經濟活動中遭遇皮包公司有兩種方法進行處理。

1、撥打12315

12315熱線由原工商、質檢、食品葯品、物價、知識產權等投訴舉報熱線電話合並而成,合並後專門提供市場監管投訴舉報服務,12315熱線集受理、查處、監管為一體。

2、撥打110

如果已經被皮包公司詐騙,可直接撥打110進行報案,報案前請注意收集各類證據,以便幫助公安機關把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③ 空殼公司違法嗎

轉讓空殼公司本身是合法的,但得看持有人怎麼維護和操作。在正規的企業轉讓操作下是不違法的,但是空殼公司在注冊成功後每個月都要按時進行零申報,每年也要參加年檢,否則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甚至吊銷營業執照。但是,如果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空殼公司來進行詐騙行為,危害社會治安,威脅社會財產,破壞力也是非常大的,畢竟責任人非常不明確。空殼公司雖然沒有委任董事也沒有開始營業但是公司公章等資料齊全,收購方只要提供相關資料文件即可立即使用或者擁有公司,轉讓手續辦理起來非常快捷。現如今,空殼公司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十分廣泛,由於這種公司沒有開展業務不存在原始風險,因此接收方不必擔心其是否存在歷史遺留的債權債務等風險。公司轉讓尤其需警惕那些抽逃注冊資本或者注冊資本出資不實的公司,為避免自己掉入這種陷阱,在轉讓時一定要找相關代理機構的專業人員陪同審核。

④ 皮包公司違法么

您好,
解釋一下皮包公司,是指注冊後不開發票不交稅,只用公司名稱進行進出賬的公司。
沒有固定資產、沒有固定經營地點及定額人員,只提著皮包,從事社會經濟活動的人或集體,多掛有公司的名義,也叫皮包商。後來,皮包公司一詞用來意指那些從事非法業務和欺詐活動的集團。
從字面上看是只有皮包的公司,兩三個人,七八個章,就是說這個公司沒有真實的注冊資金,只是個空殼.很多人眼裡的皮包公司有不可信的含義。

⑤ 皮包公司犯法嗎

只要不做違法的事情就不犯法!

⑥ 皮包公司刑法是怎麼規定的

「皮包公司」沒有固定的經營場地和經營品種,買空賣空,經常走到那裡就將公司的公章、營業執照等帶在皮包里,所以叫皮包公司。被這種公司騙了以後打官司找不到人,即使找到、打贏了官司,他也沒錢賠你。這是是我國市場經濟剛起步時許多公司做生意的方式,這些「皮包公司」適應了當時短缺經濟條件下人們急於獲得貨源的心理,將二手、三手信息再「倒」出去而從中獲利,因為這些公司對於交易的雙方只是起一個「牽線搭橋」的作用,並不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皮包公司」最怕兩端的客戶在交易前見面;又因為這些公司大多有特殊背景,因此被形象地稱為「皮包公司」。

刑法對合同詐騙罪的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刑法對合同詐騙罪的處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法條釋義:
一、概念和構成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合同的管理制]度、誠實信用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合同當事人的財產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在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這里的虛構事實指行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實,騙取被害人信任,其表現形式主要為:假冒訂立合同必需的身份;盜竊、騙取、偽造、變造簽訂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文件、文書、製造「合法身份」、「履行能力」的假相;虛構不存在的基本事實;虛構不存在的合同標的,等等。
隱瞞事實真相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掩蓋客觀存在的基本事實。其表現形式主要是:隱瞞自己實際上不可能履行合同的事實,隱瞞自己不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圖;隱瞞合同中自己有義務告知對方的其他事實
其表現形式有如下五種: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司法實踐中,應注意區分自然人利用合同詐騙與單位利用合同詐騙。下列幾種情形應屬於個人以單位名義實施的合同詐騙:
1、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合同詐騙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合同詐騙犯罪為主要活動的,應認定為個人犯罪
2、國有或者集體企業租賃給個人經營的企業,承租人利用企業名義詐騙的,應認定為個人詐騙。
3、國有或者集體企業為個人提供營業執照,名為集體實為個人的企業,企業人員以企業名義進行合同詐騙的,應以個人詐騙論。
4、沒有資金、場地、從業人員等有名無實的皮包公司,利用合同詐騙的,應以個人詐騙論。
5、被掛靠企業提供營業執照,而由掛靠人員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擔風險的掛靠企業,實施合同詐騙,應認定為個人詐騙。
實踐中,「應當注意從單位犯罪的犯罪意志的整體性和利益歸屬的團體性兩點把握究竟是個人合同詐騙還是單位合同詐騙。而且,這兩點之中,利益歸屬的團體性應當優先考慮」。
(四)、主觀要件
合同詐騙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實踐中,在本罪的主觀方面應注意到:間接故意和過失行為不構成本罪。
二、對本罪的認定
(一)合同詐騙罪非法佔有目的的認定。
在判斷一行為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時,除看行為人是否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所規定的行為類型外,還必須看行為人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由此可見,非法佔有目的的有無是認定合同詐騙罪的關鍵,而司法實踐中偵查機關面臨的最大難題是如何查證和認定行為人「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因此,全面考察行為人以下各方面的客觀因素:
1、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有無履約能力。
2、行為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有無詐騙行為。
3、行為人在簽訂合同後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行為。
4、行為人對取得財物的處置。
5、行為人在違約後是否有承擔責任的表現。
6、行為人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三、與其它罪的區別
(一)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關系
合同詐騙罪應當說是詐騙罪的一種特殊形式,詐騙罪的特徵在合同詐騙罪中也應當具備。從邏輯學角度講,合同詐騙罪也是詐騙罪,是一種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
(二)合同詐騙罪和票據詐騙、貸款詐騙等犯罪的關系
如果符合刑法對合同詐騙罪第二項規定的情況,「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進行詐騙的,應當按照合同詐騙罪處理。除此之外,符合其他特殊詐騙罪的情況,應當按照其他特殊法處理。
(三)合同詐騙罪與民事上的合同欺詐行為的關系。
合同詐騙是刑事犯罪的一種,應受刑罰懲罰。民事欺詐是經濟糾紛的一種,只能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後果不同。刑法規定的合同詐騙手段是「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合同法和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欺詐的是「以欺詐、脅迫手段」,兩種行為的相同點是「製造虛假的事實,使用了欺騙手段 」和非法(違反刑法和民法之別)獲取了財物。二者的不同點是,在主觀故意上合同詐騙者在簽訂和同或履行合同時根本就不希望履行合同,只想享有合同約定的權力,沒想承擔合同規定的義務;而民事欺詐則恰恰相反是希望合同的履行,通過合同的履行實現騙得非法錢財的目的,如通過產品質量有瑕疵、合同延期履行、拖欠貨款等方式實現非法獲利的目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因在實踐中掌握,凡符合合同詐騙的幾種形式的行為,如果沒有證明其確實是真誠履行合同的證據,就應當確認為合同詐騙,如果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有履行合同的故意,則不能認定為合同詐騙。

⑦ 空殼公司和皮包公司違法嗎

正規的企業操作流程是不違法,不過每個月都要進行零報稅,年終要進行年檢,否則會被加入黑名單直至吊銷執照。
如果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空殼公司從事詐騙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涉及領域廣泛,擾亂了經濟秩序,危害了經濟安全,其破壞力不容小覷,應引起高度重視。相關部門就要打擊各類利用空殼公司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關於公司的問題可以找億蜂咨詢空殼公司通常都具備以下特點:
1、從來沒有委任董事,
2、已經做好公章,股票書等法律所要求的文件,
3、從來沒有開始經營業務,因此,購買者只須提供所需文件,便可以即時使用,而且不需擔心隱蔽風險
空殼公司的運用在大部分國家或地區,例如香港,新加坡,英國,美國和開曼群島等地,都極為普遍,而在絕大部分的情況下都不會有風險。通常,現成公司在出售前是不會委任任何的董事,因此公司也就沒有權力開展業務,因此不會有潛在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