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其單位所持有的股票期權是否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您好,
首先,要搞清楚何為股票期權
一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中的股票期權,指的是股票期權的被授予方擁有在規定的未來某一時間或期間內以約定的價格買進本公司股票的權利。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九條對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有明確的定義:「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由此可見,第一,股票期權是一種權利,而不是財產,雖然通過行使這一權利可能獲得財產,但本身並不屬於財產。第二,股票期權作為一種權利,權利人可行使,也可放棄。第三,股票期權的收益是不確定的,要想通過股票期權獲得收益,只有在未來行權時公司股票的價格高於行權價才有可能,否則行權不僅得不到任何收益,反而會虧損(當股價低於行權價時)。股票期權的這一特性,使其被現在的企業普遍作為一種長效激勵措施而廣泛應用。
其次,看看我國婚姻法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這些規定可知,我國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主要在於兩個方面,一是可歸屬為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指的是財產,至於財產是否包括權利,並沒有明確規定,理論上也有不同意見。這是因為,有些權利帶有很強的人身性,比如知識產權,繼承權等。二是一項權利所對應的收益能否作為共同財產,還要看其是否實際取得或是明確可以得到。
例如,有人欠丈夫一萬元,到離婚時尚未償還,因為這項債權對應的收益非常明確,通常都作為共同財產而加以分割。而一些人身性很強的權利,比如知識產權,一般認為,知識產權的人身部分,如發表權、署名權不能作為共同財產,但通過行使知識產權(如轉讓)而得到的收益,及尚未行使,但可以明確得到的財產性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後,股票期權到底能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回到股票期權,能否算作夫妻共同財產,理論界分歧更大,因為股票期權不同於一般的債權,其對應的財產收益是不確定的,屬於可期待權。現在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做法是,期權在婚內行權所得收益,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內因未到行權期無法確定期權的收益,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涉及股票期權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一般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股票期權是夫妻一方在婚前獲得,那麼,如果在婚內行權獲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婚內因未到行權期而無法確定收益,在離婚後行權所得的收益,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種,股票期權是一方在婚內獲得,如果婚內因為未到行權期而不能確定可得到的收益,則離婚時股票期權不作為共同財產加以分割,但在離婚後到了行權期因行權所得到的收益,另一方有權請求法院對這筆收益作為共同財產加以分割。
❷ 股票算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時股票怎麼分
易軼律師易軼律師解答: 您好。夫妻結婚後財產一般是共同所有,除非能證明是婚前所得。婚後投入股市購買的股票及其收益都是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財產是一般原則,法院一般根據雙方經濟條件、有無過錯、財產來源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酌定,屬於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范疇。
❸ 員工努力工作所獲得的公司股票獎勵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❹ 股權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中,股權收益包括在生產、經營的收益當中。應當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❺ 老公公司分給他的股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算。
婚姻法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❻ 股票算不算是夫妻的共同財產
對於股票婚後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收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股票的增值利益從法律性質上來看,與孳息有著本質區別,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應當被視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後的自然增值就要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如果是在婚前買入股票後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產生的股票增值,那麼增值部分應當視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如果在買入股票後進行了積極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後財產追加投入的,應當視為投資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對方對婚前所購買的股票進行了積極的操作管理,並以家庭收入參與股票投資中,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這部分的股票增值部分應當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有權要求法院將此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❼ 夫妻公司的收益股權,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大多數已婚或已登記的家庭伴侶關系的人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財產留給其尚存的配偶或伴侶。對他們來說,婚姻財產法的細微差別並不重要,因為倖存者無論如何都能得到財產。如果你的伴侶或伴侶的計劃變得更復雜,或者說你的伴侶更復雜了。根據你所在州的法律,你的配偶或伴侶可能擁有一些你認為是你的財產。如果你不擁有它,你現在或死後都不能把它送走。如果你的配偶或伴侶不同意你的財產處置計劃,那麼關於哪個配偶或伴侶擁有什麼財產的問題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