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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需要幾個子公司

發布時間: 2021-08-10 17:01:36

1. 一個公司上市後,再設立子公司,子公司能不能單獨上市

可以用分拆上市。
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分拆上市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分拆包括已上市公司或者未上市公司將部分業務從母公司獨立出來單獨上市;狹義的分拆指的是已上市公司將其部分業務或者某個子公司獨立出來,另行公開招股上市。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2000年,聯想集團實施了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戰略調整,對其核心業務進行拆分,分別成立新的「聯想集團」和「神州數碼」。2001年6月1日,神州數碼股票在香港上市。神州數碼從聯想中分拆出來具有一箭雙雕的作用。分拆不但解決了事業部層次上的激勵機制問題,而且由於神州數碼獨立上市,聯想集團、神州數碼的股權結構大大改變,公司層次上的激勵機制也得到了進一步的解決。

2. 上市集團公司的旗下全資子公司可以單獨上市嗎還另有幾個關於上市的列子,望高人指點!

1、按照目前的監管要求,上市集團公司的旗下全資子公司不可以單獨上市。這個僅指國內A股市場,海外市場監管要求不一樣。
2、子公司技術入股和管理入股的高管所持有的股份就是子公司的股份,和集團公司無關。一般不會換成集團公司股票(通過復雜的借殼上市之類的操作除外)。
3、公司上市前不是必須要經過融資的。公司上市的條件很復雜,簡單回答不了。
4、公司股本的設計是根據公司的凈資產、盈利規模等,由證券保薦機構和公司協商確定的。具體定多少要看具體情況。沒有標准答案。
5、原始股的形成和公司的發展歷史息息相關,新興的互聯網企業大多有員工股,而傳統企業大多沒有員工股。網路員工有原始股就是因為網路在上市前就實施了員工期權計劃,工作滿一定年限的老員工都可以以一定的價格認購原始股。

3.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的條件

1、在中國的主板市場上市,公司所具備的條件是股本5000W以上,連續3年盈利,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現象.公司對外發放的股數必須達到公司總股本的25% 。

2、中國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的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發行H股上市:
中國注冊的企業,可通過資產重組,經所屬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只適用於國有企業)及中國證監會審批,組建在中國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發行H股在香港上市。
·優點:A 企業對國內公司法和申報制度比較熟悉
B 中國證監會對H股上市,政策上較為支持,所需的時間較短,手續較直接。
·缺點: 未來公司股份轉讓或其他企業行為方面,受國內法規的牽制較多。
隨著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場對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為提高。

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是指向一家擬上市公司收購上市公司的控股權,然後將資產注入,達到「反向收購、借殼上市」的目的。
香港聯交所及證監會都會對買殼上市有幾個主要限制:
· 全面收購: 收購者如購入上市公司超過30%的股份,須向其餘股東提出全面收購。
· 重新上市申請: 買殼後的資產收購行為,有可能被聯交所視作新上市申請。
· 公司持股量: 上市公司須維護足夠的公眾持股量,否則可能被停牌。
買殼上市初期未必能達至集資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購後的上市公司進行配股、供股集資; 根據《紅籌指引》規定,凡是中資控股公司在海外買殼,都受嚴格限制。 買殼上市在已有收購對象的情況下,籌備時間較短,工作較精簡。 然而,需更多時間及規劃去迴避各監管的條例。 買殼上市手續有時比申請新上市更加繁瑣。同時,很多國內及香港的審批手續並不一定可以省卻。

創業板上市要求:
·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 主線業務:必須從事單一業務,但允許有圍繞該單一業務的周邊業務活動
·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不設最低溢利要求。但公司須有24個月從事「活躍業務紀錄」(如營業額、總資產或上市時市值超過5億港元,發行人可以申請將「活躍業務紀錄」減至12個月)
· 業務目標聲明:須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那一個財政年度的餘下時間及其後兩個財政年度內達致該等目標
· 最低市值:無具體規定,但實際上在上市時不能少於4,600萬港元
· 最低公眾持股量:3,000萬港元或已發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公眾持股量可減至20%)
·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在「活躍業務紀錄」期間,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報和年報中必須列示實際經營業績與經營目標的比較。
· 包銷安排:無硬性包銷規定,但如發行人要籌集新資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認購額達到時方可上市

發行紅籌股上市:
紅籌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冊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達或開曼群島),作為上市個體,申請發行紅籌股上市。
·優點:A 紅籌公司在海外注冊,控股股東的股權在上市後6個月已可流通
B 上市後的融資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場運作繭自縛靈活性最高
·國務院在1996年6月頒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在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即《紅籌指引》)嚴格限制國有企業以紅籌方式上市。
·中國證監會亦在2000年6月發出指引,所有涉及境內權益的境外上市項目,須在上市前取得中證監不持異議的書面確認。

4.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可以上市嗎

可以。

子公司上市方式是分拆上市。分拆上市指一個母公司通過將其在子公司中所擁有的股份,按比例分配給現有母公司的股東,從而在法律上和組織上將子公司的經營從母公司的經營中分離出去。

分拆上市後,原母公司的股東雖然在持股比例和絕對持股數量上沒有任何變化,但是可以按照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資企業的凈利潤分成,而且最為重要的是,子公司分拆上市成功後,母公司將獲得超額的投資收益。

(4)股票上市需要幾個子公司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2019年1月末出台的《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中,在「完善基礎制度」環節明確提及: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

當前A股上市公司群體,已有眾多公司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新三板掛牌的案例,將子公司分拆到境外上市的案例也已日趨常見,但將旗下子公司分拆到A股上市則少之又少,個別分拆、分立案例也是極端、特殊情形,或是避開監管紅線變通實施。

在當前發行體制下,一家公司通過IPO上市便達到了融資發展的目的,如果再將子公司分拆上市,則相當於多擁有了一個資本平台。此外,分拆子公司上市還可能涉及同業競爭、關聯交易及獨立性等問題。

在專業人士看來,科創板允許分拆上市有著諸多積極意義。科創板旨在補齊資本市場服務於科技創新的短板,允許分拆子公司於科創板上市,有利於調動上市公司創新投入的積極性。

發揮上市公司在資金、人員、研究能力和市場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孵化和培育出更多的創新企業,充分發揮上市公司科技孵化器的功能。

5. 公司准備上市,持有分公司的股份能一起上市嗎

什麼叫分公司,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不存在對應的股票。如果是子公司的話,肯定也不行,子公司的股權跟上市母公司是兩回事。當然公司以及相關股東在上市前可以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
在上市的啟動階段要
1.要委託中介機構
2.盡職調查
3.擬定上市方案
4.改制與重組
5.引進戰略資本
6.提交上市文件
在上市准備過程中建議在委託像新東家這樣的中介機構幫助企業少走彎路。

6. 假如股票上市的公司公布投資設立子公司的消息是利好嗎

股票上市的公司公布投資設立子公司的消息是利好。
原因:
1、說明上市公司業績好,盈利能力強,有流動資金去設立子公司;
2、說明公司業務向多元化發展,有了新的盈利途徑,新的盈利方式;
3、說明公司的規模在擴大,經濟數據向好。

7. 公司想要上市,要不要求其擁有多少個子公司,子公司之間是否需要有關聯

沒有對子公司數量的要求。子公司之間是一定有關聯的,因為都是由上市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之間屬於兄弟公司。子公司的業務可以是不一樣的,甚至是完全沒關聯的,當然這也取決於想上哪個板,如果想上創業板,那公司只能有一種主營業務,子公司的業務也是算作公司業務的,就不能是毫不相乾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業務,而應該是互相關聯的,最後形成完整的一種業務。

8. 全資子公司上市需要什麼硬性條件

全資子公司上市需要硬性條件:
按《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5000萬;開業再三年以上而且要連續三年盈利;
2、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本法實施後新組建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企業的,可連續計算。持有股票面值達一千圓以上的股東在一千人以上,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的25%以上;
3、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的,其向社會發行的比例為15%以上;
4、公司在連續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報告無虛假記載;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9. 母公司要上市,對其下屬子公司的股權比例必須達到多少才能符合證監會上市要求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規定》,沒有明確規定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股權比例方面的限制。但是如果是控股子公司,作為公司資產的一部分,必須要有明確的股權關系,資產必須清晰,權屬明確。

10. 集團公司上市必須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嗎

集團公司必須是股份公司,這是肯定的。
但子公司不必全是股份公司。
比如,集團公司A下屬BCD分公司,A通過控股上市的分公司B上市,AB必須是股份公司,這必然,但CD不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