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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分紅所得稅6

發布時間: 2021-08-11 19:33:58

❶ 股票分紅的紅利稅怎麼計算

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

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因此,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其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稅負就越低。

持有時間計算

1、從買入到賣出的時間計算,除息日前1年買入,除息日賣出,免徵個稅。

2、買入時間到除息日不滿一年,但不賣出,拿夠一年時間,這部分也免徵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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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紅的條件

1、分紅利的條件是公司當年贏利,已彌補和結轉遞延虧損和按規定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送紅股的條件除條件1以外,還必須滿足前次發行股份已募足資金並間隔一年,公司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錄和公司預期利潤率達到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3、轉增股本除滿足條件2外,還公司還必須最近三年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法定公積金留存額不得少於注冊資本的50%。轉增股本還必須由董事會提出分配方案,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和表決通過。

❷ 企業的股金分紅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外資股東股金分紅所得稅稅率是10%;內資股東股金分紅免稅。

❸ 股息紅利收入 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第三項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也為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其所稱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例如,甲企業2010年取得乙上市公司的投資分紅50萬元,其中,持有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的分紅20萬元,而超過12個月的分紅30萬元。那麼甲企業取得超過12個月的股票分紅30萬元為免稅收入,不需要繳稅。但持有不足12個月的股票取得分紅20萬元應按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5%,即應繳納企業所得稅5萬元(20萬元×25%)。


非居民企業取得分配所得要繳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四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雖然稅法規定的稅率是10%,但如果非居民企業所在國家或地區與我國簽訂有稅收協定,協定的稅率低於10%,則可以按協定的稅率執行。
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被投資企業2008年之前實現的稅後利潤的分紅,稅法規定還是按原政策不繳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四條規定,2008年1月1日以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後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徵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後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例如,A上市公司需支付境外香港投資方2010年股息10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A上市公司應為香港投資方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根據內地與香港稅收安排規定,假如香港投資方是直接擁有該上市公司至少25%資本的公司,則適用稅率為5%,即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5萬元(100萬元×5%),其他情況下,為股息總額的10%。


個人股東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要繳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五項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第一條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個人股東分得的紅利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個人股東從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紅可以減半征稅。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要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不繳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第二條第八項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但是,境外居民個人股東從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在香港發行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稅發[1993]045號文件廢止後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1]348號)的規定,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由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股東取得以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要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一、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二、股份制企業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屬於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紅股數額,應作為個人所得征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中所表述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居民個人投資者取得投資的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轉增股本,假設核定金額為10萬元;用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假設核定金額為15萬元。根據規定,個人取得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10萬元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而取得盈餘公積金派發紅股15萬元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即3萬元(15萬元×20%)。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增注冊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333號)規定,對公司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對屬於個人股東分得並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部門批准增資、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代扣代繳。

❹ 企業持有股票期間收到的分紅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這要根據企業收的的分紅款的性質而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❺ 股票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股利分紅後個人所得稅稅率是20%。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均為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1、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4、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公司股票分紅所得稅6擴展閱讀

股票紅利的市場特點有以下:

1、紅利股票的變動可以給投資者帶來很多的隱含信息,從不同層面去理解高分紅的結果可能完全歧義。

2、企業管理層總試圖維持一定的分紅水平, 這種水平從長期看是公司可以達到和可以承受的。分紅水平的高低,不過是所有者、管理者和公司利益相關者(Stakeholders)在重復博奕中的均衡結果,而高分紅則往往不過是殺雞取卵式的一次博奕的均衡結果。

3、Elton和Gruber於1970年進行了股票市價和分紅水平之間相關關系的調查,結果沒有發現兩者之間明顯的相關性。Black和Scholes1974年進一步證明高分紅不意味著高股價,低分紅也不意味著低股價。

❻ 股票分紅稅收怎樣計算

你好,股息紅利稅指的是對上市公司的分紅征稅。對一年以上的長線投資者,紅利稅減半徵收,稅負為5%;對一月以內短期買賣的投資者加倍徵收。
股票紅利稅收取:
1、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需要繳納20%的稅收。獲得現金分紅100元,需要繳納20元紅利稅。
2、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需要繳納10%的稅收。獲得現金分紅100元,需要繳納10元紅利稅
3、持股期限1年以上 ,享受優惠政策,暫時免徵紅利稅。
股票紅利稅計算方法:
1、股票10送8派1.6元,你有100股票,送:10000*(8/10)=8000股,紅利稅按股票面值1元計征20%個得稅:8000*1*20%=1600元
2、派1.6元:10000*(1.6/10)=1600
個得稅:1600*20%=320元實際交納個得稅=1600-1600-320=320元
實際上,上市公司送的紅利中,不會不夠交稅的,多數是送多的現金給你交稅用,不會派1.6元,可能會派2元。
股票紅利的計算是以股權登記日為准,不管你何時買賣了股票,只要股權登記日那天,你還持有可分紅利的股票,根據當日持股數量之和,進行分紅,不是分別計算,千萬別被誤導了。登記日結束就可以賣出股票,不影響分紅。

❼ 股票分紅怎麼扣稅

股權登記日買入,除權後26日前賣出也會在26日得到分紅。

根據現行的股息紅利稅收取標准為: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紅利所得按持股時間長短實行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

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

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

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個人投資者持股時間越長,稅負越低,以鼓勵長期投資,抑制短期炒作,促進我國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所以你的分紅會扣稅20%

新政實施後,上市公司會先按照5%的最低稅率代繳紅利稅,此後按照投資者賣出的時間不同,再來補繳15%到5%的稅費。也因為這樣,很多投資者在股票賣出之後,才會發現原來賬戶里的錢變少了。

據公開資料顯示,上市公司分紅送股一般分為兩種:一種為公積金分紅,即攤薄現有股份的轉增股,一般大家看到的某上市公司10轉增10股,即為公積金分紅,這種公積金轉增股本一般不需要交稅;另一種就是上市公司盈利分紅,通常投資者看到的某上市公司實施了10送X股派X元即為盈利分紅,這部分收益需個人繳納稅費。

(7)公司股票分紅所得稅6擴展閱讀:

除息與除權產生

股票上市公司分配給股東的權利,包括分紅、即領取現金股利或股票股利的權利以及配股的權利,但由於股票在市場上一直在投資者之間進行轉讓買賣,當上市公司在一定時期向股東分派股利進行配股時,為使本公司的股東真正得到其應得的分紅配股權利,就存在著一個這種權利應該分配給股票的買入者還是賣出者才合理的問題,由此產生了股票除息與除權交易

此外,由於公司分紅配股引起公司股本以及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業的實際價值(每股凈資產)的變動,需要在發生該事實之後以股票市場價格中剔除這部分因素。因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而使股本增加形成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權,即從股價中除去股東享受的、送股轉增股本或配股的權利:而因紅利分配引起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息,即從股價中除去股東享受現金股息的權利。

❽ 股東分紅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這一問題

股東分紅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其計稅額按照所得金額來進行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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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❾ 股利分紅後個人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股利分紅後個人所得稅稅率是20%。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均為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9)公司股票分紅所得稅6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對股票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八條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四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