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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還沒開盤怎麼買股票 2025-08-26 16:10:42
福建鑫輝集團董事長 2025-08-26 14:55:59

公司股票轉讓合法嗎

發布時間: 2021-08-12 01:15:42

A. 私自轉讓公司內部股票有效嗎

某市鄉鎮企業立達股份有限公司向內部職工發行內部股票3000萬股,每股面值一元,以每股1.3元的價格發行。立達公司發行內部股票的消息傳開以後,一些人通過各種渠道設法購買立達的內部股票。當時傳言,如果股票上市至少漲8倍。個體戶李先富一心想購進股票,苦於沒有渠道。後來,經朋友王某介紹以每股5.2元的價格買進了2000股立達內部股票。事後,李先富發現立達公司內部股票只是向立達公司內部職工發行的記名股票,並且該類股票嚴禁私下交易和轉讓。於是,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該股票買賣無效和歸還全部款。
問題:李先富能否要求退還內部股票並要回全部款項?
答:所謂內部股票,是指定向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內部職工發行的股票,定向募集方式設立,是指公司發行的股份除由發起人認購之外,其餘股份不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發行部分股份。經批准也可以向公司內部職工發行部分股份。內部股票是內部職工股份的表現形式。內部職工股屬於個人股的一種,與國外採取的「雇員股」相似。在我國,內部職工股的股東即職工不僅有股利的待遇,而且也能夠以股東身份直接參與公司重大問題的決策。內部職工股一般可以分為基本股和自願股。基本股要求職工必須認購,必要時作為公司職工資格的條件;自願股則由公司職工自願購買,但規定最高限額。自願股可以在公司內部自由轉讓,基本股不得轉讓,但可以繼承。
內部股票在發行公司以外進行轉讓是無效民事行為。我國有關規定:公司發行的內部股票既不得上市交易,也不能向公司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進行轉讓。公司內部股票之所以嚴禁在公司以外進行交易和轉讓,是由定向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質、特點及其管理方式所決定的。如果超范圍發行內部職工股,無非出現兩種情況,一是公司外部人員通過內部職工代買,二是公司主動超范圍發放給關系單位、上級有關部門或法人股單位的職工。無論哪一種情況,超范圍持取的投資者都不能進入公司內部職工持股的股東名冊。這樣,該類人員由於不是公司正式的內部職工股東,就不能名正言順地參加公司的股東大會,進而也就不能參與公司的管理,行使股東權利。而且內部股票是記名股票,股息紅利一般是按持股的職工姓名和持卡證發放的,因而投資者難以名正言順地取得股息紅利。此外,公司內部職工股東所享受的公益金的福利待遇、接受公積金轉增的股本,以及原有股本的自然增資部分等權益,「編外股東」也是不能享受或完全享受的。所以,為保護投資者利益,國家禁止內部股票在公司以外交易和轉讓。
本案中股票和購股款雙方應當互負返還義務。按民法通則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後,當事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轉讓內部股票的雙方當事人主觀上都是有過錯的,所以應當恢復原狀。

B. 關於公司股份轉讓的合法性問題

以上問題,大部分可以在公司章程中進行自由約定.如果與公司章程不符,則屬違法.

C. 公司股權500萬1萬元轉讓合法嗎

可能這個500萬,只是認繳注冊資本。1萬元轉讓很正常。

D. 未經注冊的公司+股權轉讓合法嗎

您好! 您所說的轉讓一部分股份給丙後,甲、乙、丙之間應該簽訂有關於股份轉讓及注冊公司的協議,在公司注冊完之前,所有的事均需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
若合同內容不存在違法內容和損害他人利益,是不能要求判決合同無效的。

公司注冊前期的准備工作是需要一定時間的,您及其他股東的投資資金應該打到准備成立的新公司臨時賬戶,您可以查詢該資金的狀況。您可以與其他股東商談關於公司注冊的事宜,若其他股東確實無注冊公司的意願,您可以與其他股東商議撤回資金,直至向法院起訴。

E. 公司股權可以無償轉讓嗎

您好,很高興能夠為您解答問題,首先股權轉讓主要分為兩種方式,一是對內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二是對外的非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
股權轉讓一般情況下是以有償的形式進行轉讓的。
那麼不一般的情況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對內無償轉讓股權是公司股東對內部其他股東無償轉讓股權,對外無償轉讓股權是對公司外的投資者無償轉讓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是人和公司,所以對內轉讓股份和對外轉讓股份所受到的法律限制是不相同的。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自由地在將股權轉移給公司內部其他任何股東,《公司法》對其沒有限制。
但是,對於對外轉讓股權,《公司法》是規定了程序性的限制條件的,該法規定:?1、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如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的,這些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2、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3、經股東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從實踐來看,有限責任公司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多發生在公司內部,而股權對外無償轉讓股權而成功的情形比較少見。
因為按著《公司法》規定,無償對外轉讓股權很容易受到內部股東的阻撓和干預,況且在同等條件下,內部股東應該更優先地獲取無償轉讓的股權。
沒有經過內部股東同意的對外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很容易被內部其他股東申請撤銷。
上述案例中B在向A轉讓股權時未完成上述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約定的程序性條件,股權轉讓協議依法被撤銷。
而B向C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卻獲得了法律的支持。
??同時無償股權轉讓需要注意以下風險無償轉讓股權協議的成立、生效的風險防範??(一)無償股權轉讓協議簽訂成立的防範?在股權協議的成立上來看,無論是無償轉讓還是有償轉讓,協議成立的條件是一樣的。
無償股權轉讓合同簽訂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或公司章程關於轉讓時間、轉讓主體、受讓主體的限制性規定。
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得受讓公司股權成為公司股東,例如各級國家機關的領導。
法律、法規對交易主體權利能力有禁止性規定的,這類主體不得違反規定訂立股權轉讓合同,例如,股東不得向公司自身轉讓股權,但《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為減少資本而注銷公司股份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兼並這兩種情形例外。
約定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時,不得違反這些規定。
轉讓方在交易過程中可能提供虛假的資料和信息,為防範轉讓方向受讓方提供虛假的資料和信息的風險,受讓方可要求轉讓方對其欺詐行為可能引起的未來債務做出保證或提供擔保,例如向公證機關提存保證金。
?(二)無償股權轉讓協議效力風險的防範?除法律、法規規定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股權轉讓協議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要辦理批准手續後才能生效的,主要限於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和公司中的國有股權轉讓。
?現有法律並無股權轉讓協議必須在辦理登記手續後才能生效的規定,因此,登記不是協議生效的要件。
轉讓方和受讓方可以附協議生效的條件,例如,約定本協議經轉讓方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或約定本協議自公司其他股東承諾放棄優先購買權時起生效,但所附條件應當合理。
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是對已經發生的股權轉讓事實的確認,在股權轉讓協議生效並履行後才可進行。
如果股權轉讓協議未生效,就不可能發生股權轉讓的後果,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就不可能進行,因此,不得以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為附條件。
?但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外無償轉讓股權協議的生效是受限制的。
同上所述,對外轉移股權需要受內部股東優先權行使的阻隔。
實踐生活中,很少有股東向外無償轉移股權而內部股東不行使優先權的。
所以,如果沒有經過內部股東的認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外無償轉讓股權的股權協議是不生效的。
上述案例的判決結果正好說明了這一點。

F. 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是屬於違法行為

公司股東私下轉讓股份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沒有與公司其他股東協商達成一致時不能私自轉讓股份的,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權轉讓必須經過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才是合法的股權轉讓,而且沒有股東會關於股權轉讓的同意的決議書,工商局也不會給他辦理工商股權變更手續的 。

四、最高法院就最近個案觀點:股權轉讓發生在股東之間,並約定所屬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持肯定觀點 。


五、公司法解釋四就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的效力問題有無新規定及傾向 。

G. 公司沒有過戶簽了協議轉讓股份合法嗎

公司沒有過戶簽了協議轉讓股份屬於合法,但是沒有過戶,合同是無效。

H. 公司股權轉讓是否合法

這是非法 轉移 財產 以逃避債權人的追討 你可以起訴 要求法院確認 上述轉讓 無效

I. 公司對股權轉讓規定五年之內不能轉讓,如果在五年之內簽的轉讓協議,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嗎

無效 除非召開股東會決議解除或更改之前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