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員工持有在職企業的股票,是否是違規的行為
B. 公司董事可否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董事可以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董事在買入本公司股票後六個月內又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
所以公司董事買賣本公司的股票有一定的限制。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C. 監事是否可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可以!只要你不是公司的高級管理者!只要全體出資股東同意即可!你要明白監事的含義,在法律中有一個默認的規則,就是法律無禁止就是合法!只要對監事的定義沒有否定的,你就可以做!我給你查了下監事的定義!
第一,監事會是公司內部的專職監督機構。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以出資人代表的身份行使監督權力,其監督具有如下特點:一是監事會具有完全獨立性。監事會一經股東大會授權,就完全獨立地行使監督權不受其他機構的干預。董事、經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二是監事個人行使監督職權具有平等性。所有監事對公司的業務和帳冊均有平等的無差別的監督權。
第一,監事會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公司的一切經營活動,以董事會和總經理監督對象,在監督過程中,隨時要求董事會和經理人員糾正違反公司章程的越權行為。為了完成其監督職能,鑒事會成員必須列席董事會會議,以便了解決策情況,同時對業務活動進行全面監督。監事會向股東大會報告監督情況,為股東大會行使重大決策權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三,監事會監督的主要形式。為了完成監督職能,監事會的不僅要進行會計監督,而且要進行業務監督。不僅要有事後監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監督(即計劃、決策時的監督)。監事會對經營管理的業務監督包括以下方面:一是通知經營管理機構停止其違法行為。當董事或經理人員執行業務時違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從事登記營業范圍之外的業務時,監事有權通知他們停止其行為。二是隨時調查公司的財務狀況,審查帳冊文件,並有權要求董事會向其提供情況。三是審核董事會編制的提供給股東大會的各種報表,並把審核意見向股東大會報告。四是當監事會認為有必要時,一般是在公司出現重大問題時,可以提議召開股東大會。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況下,監事會有代表公司之權:一是當公司與董事間發生訴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監督機構代表公司作為訴訟一方處理有關法律事宜。二是當董事自己或他人與本公司有交涉時,由監事會代表公司與董事進行交涉。
D. 獨立董事是否可以持有公司股權
獨立董事必須是與公司無關聯關系,因此不可以。望採納。
E. 職工監事能否間接持有公司股票,若持有會不會被認定為股東監事有沒有相關案例
職工監事根據我們國家現在的規定是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無論任何形式也是不可以的,這主要是預防有一些經濟方面的問題,所以在這方面國家一直把關很嚴格,具體的案例有下面幾個:
第一、江蘇某企業的職工監事,持有公司股票,後來在國家稅務機關的監督下全部退出,而且自己的職務也被免去,同時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您可以查詢一下江蘇哪裡的新聞網站看看。
第二、上海某企業有一個這樣的案例,也是被稅務機關發現,應該是內部職工的舉報,這樣的情況下,當時的公司領導受到嚴厲警告,同時當事人免除一切職務。
綜合上面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出,在目前的國家政策方面,是不允許出現職工監事進行公司股票的買入的,當然我的個人見解,您可以參考一下,另外下面我說一下,職工監事的股票投資的一些情況,您可以參考:
第一、職工監事可以自己在合法的情況下,在證券公司開戶,也是可以買賣其他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過最好是自己不要做,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第二、公司的職權以內,可以監督公司的股票情況,參與公司的一些本職工作內的股票事宜,這類工作必須是公司允許的范圍以內。
第三、公司在發展的時候,股票的變化,職工監事可以進行監督和提議,可以在職責范圍內做自己的一些工作。
F. 員工可否持有國有控股企業的股票
國有單位正式員工是可以投資持股的,投資持股的方法如下:
一、需清退或轉讓股權的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范圍《規范意見》所稱國有企業,是指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含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企業及其授權經營單位(分支機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是指國有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以及企業職能部門正副職人員等。企業返聘的原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退休後返聘擔任中層以上管理職務的人員亦在《規范意見》規范范圍之內。二、涉及國有股東受讓股權的基本要求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清退或轉讓股權時,國有股東是否受讓其股權,應區別情況、分類指導。國有企業要從投資者利益出發,著眼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合企業發展戰略,圍繞主業,優先受讓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所持國有控股子企業股權,對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有的國有參股企業或其他關聯企業股權原則上不應收購。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所持股權不得向其近親屬,以及這些人員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轉讓。三、國有股東收購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股權的定價原則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確認,確屬《規范意見》規范范圍內的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股東收購其所持股權時,原則上按不高於所持股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後的凈資產值確定收購價格。四、國有企業改制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經核查,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違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等規定,有下列情況的,在實施《規范意見》時,必須予以糾正。(一)購股資金來源於國有企業借款、墊付款項,或以國有產權(資產)作為標的通過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方式籌集。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的,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違規所得股權須上繳集團公司或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指定的其他單位(以下統稱指定單位),其個人出資所購股權按原始實際出資與專項審計後凈資產值孰低的價格清退;持有改制企業股權的其他人員須及時還清購股借、貸款和墊付款項;違規持股人員須將其所持股權歷年所獲收益(包括分紅和股權增值收益,下同)上繳指定單位。改制為非國有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參照上述規定進行糾正,也可通過司法或仲裁程序追繳其違規所得。(二)納入企業改制資產范圍的國有實物資產和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以及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特許經營權等,全部或部分資產未經評估作價。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須按原始實際出資與專項審計後凈資產值孰低的價格清退所持股權,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管理層、改制企業管理層及參與改制事項其他人員須將其所持股權歷年所獲收益上繳指定單位;未經評估資產須進行資產評估作價,重新核定各股東所持股權。情況特殊的,也可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採取其他方式進行糾正。(三)無償使用未進入企業改制資產范圍的國有實物資產和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以及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特許經營權。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按資產評估價或同類資產的市場價確定租賃費,改制企業須補交已發生的租賃費。對於故意轉移、隱匿資產,或者在改制中通過關聯交易影響企業凈資產;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或者與有關方面串通,壓低資產評估值以及國有資產折股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並依據《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0號)的有關規定,追究該國有企業相關責任人責任。五、進一步加強對股權清退轉讓的監督管理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掌握所監管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股情況,督促相關企業嚴格規范有關人員持股行為。國有企業要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股情況進行摸底,按《規范意見》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有關工作,要認真制訂股權清退、轉讓方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並將股權清退、轉讓方案和完成情況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逾期不規范有關人員持股行為的,要追究當事人及企業負責人的責任,隱匿持股情況或不按要求進行規范的要嚴肅查處。
G. 獨立董事能持有本公司股票嗎
可以的,但不能超過1%,也不能是前十名股東。
根據中國證監會2001年8月公布了《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3條第2項,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也就是說,只要獨立董事的持股比例不超過1%,或者尚未達到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的程度,就不構成公司的大股東,自然具有擔任獨立董事的資格。
H. 公司的董事是不是由股東和職工組成的還可能有其他人嗎那個非持股董事是不是就是說職工董事的意思
公司的董事不是完全由股東和職工組成的(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比如我是大股東佔50%的股份,但是我不想做董事,於是我推薦一個外地的學者當,我投票同意了他就一定能當董事了,雖然他沒有持股,但是他和我是一條心一路人,如果他不聽我的,我立刻就可以申請開臨時董事會和股東會換掉他)
非持股董事可以是其他人,比如公司股東的親友,比如公司的關聯方(大客戶或者原料供應商),比如社會上的學者教授等等,當然也可以是職工
同一股份就是某個人名下的全部該公司股份,比如你有1萬股,你只能選擇網路投票或者現場投票中一種方式,你不能說你的5000股從網上投票,另外你再用5000股到現場投票,這樣會大大增加統計難度,可能還會重復計算
新股的票面金額是和原來發行的股票的票面金額要一致,如果不一致,在上市前保薦券商會把該公司的股份分拆到和新股一致的,絕對同股同權
新股就是新發出來的股票,比如公司原來有1億股,現在要發行2千萬股票,這2千萬股原來不存在,現在發行出來了就是新股
I. 公司董事必須持有公司的股分嗎
一般要求是這樣。而且,董事長往往由最大的股東擔任或者委派擔任。
如果是被國資委委派或者其他大股東委派的董事,可以不持有公司股份。
所以Abraham的回答是對的。只是沒說明原因。
J. 董事可否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董事可以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但有一定的限制,公司董事在買入本公司股票後六個月內又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