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可轉換公司債券中的股票從哪裡出
是由債權人出的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債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國,比較典型的政府債券是國庫券。人們對債券不恰當的投機行為,例如無貨沽空,可導致金融市場的動盪。
❷ 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是利好還是利空
屬於比較中性的消息。可轉債可以轉換為股票,這對於一家公司來說屬於利空,因為股本擴大了,攤薄了每股收益,導致市盈率「高企」;但是公司得到了一筆發展資金,對公司來說這是利好。
❸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的股數的計算
支持上面的 就是這樣 當然沒有說手續費的問題 基本上對不了那麼多股票的 個人意見
❹ 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對於是否換為股票,由債券持有人決定嗎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雙重特點,對企業和投資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國政府決定選擇有條件的公司進行可轉換債券的試點,1997年頒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2001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極大地規范、促進了可轉換債券的發展。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機會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
❺ 可轉換債券怎麼轉成股票啊
和正常的買賣股票操作一樣,轉換比例不固定,在可轉債發行時有說明,可查閱相關資料。
如果在到期時不進行贖回,則可將債券回售給發行的公司。本金不受損失,同時會有一些盈利。可以說基本上不會有損失,可能的損失是「時間成本」與「機會成本」 。如果屬於保守型的投資者,這兩項成本可以忽略不計
❻ 如何用債券轉成股票
只有可轉換債券可以轉換成其他有價證券(以股票為主) 購買債券時就要選擇可轉換的 與其他債券不同 通常可轉換債券都有一系列的規定協議 比如說轉換條件 贖回條件 以及轉換價格 贖回價格等 只要滿足這些條件就可以在證券公司進行轉換操作了 跟買賣股票差不多的流程 當然不同的可轉債的操作細節(買賣方向 價格)不一樣
❼ 12.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時,
D. 資本公積
❽ 可轉換債券轉換成股票是全部的嗎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十二條 「 上市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發行的公司債券,可以附認股權、可轉換成相關股票等條款。……」 《關於國有金融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有關事宜的通知》(財金〔2013〕116號)「 一、國有金融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主體應當為境內外上市公司……」 由此可知,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在我國目前為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眾公司,國有金融企業需為上市公司。
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2) 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3)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 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 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除符合一般上市公司證券發行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百分之六。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2)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及《創業板證券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委託具有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資信評級機構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蹤評級報告。
根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提供擔保,但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十五億元的公司除外。提供擔保的,應當為全額擔保,擔保范圍包括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擔保,且保證人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額應不低於其累計對外擔保的金額。證券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為發行可轉債的擔保人,但上市商業銀行除外。設定抵押或質押的,抵押或質押財產的估值應不低於擔保金額。估值應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創業板證券辦法》對於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並未規定需要擔保。
由此可知,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人的凈資產等方面應當符合法律的相關規定,並且需要有資格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信用評級和跟蹤評級及符合法律的擔保方式。
❾ 把債券轉換為股票有什麼好處
你要明白債券和股票的區別就知道了
債券其實就是債務關系,債權人不能憑借債券來參與你企業的經營和決策的,不過它存在著到期還款付息的義務
股票是一種權利的代表,具有不可償還性
債券轉化成股票,就是將權利的變更,出讓公司的一定的權益,但不用償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