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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評論公司證監會許可

發布時間: 2021-05-10 02:01:19

A. 上市公司公開增發股票獲證監會批准,是利好還是利空

你說的這兩只股票剛好是牛市中的上漲和下跌階段。所以結果有點點不同。

在牛市裡,增發,擴股,送配都是利好消息。至少從目前來看,整體呈現利好格局。

B. 非公開發行股票獲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 需要多長時間

沒有固定時間格式,一般申請的受理都會在10天之內給予回復,對於申請的批復一個月左右

C. 發起成立股份公司股票需要向證監會備案嗎

肯定要,不是隨便的事。

D. 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多久後能夠增發股票

中國證監會在收到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中國證監會自受理申請文件到作出決定的期限為3個月,自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應該在6個月內完成增發,超過六個月的,核准文件失效,需重新申請核准。
增發股票簡介: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5月7日公布並於次日實施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

E. 股票收到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是什麼意思

股票收到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是意思即是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該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決定對該行政許可申請予以受理,進入為期兩周的審批程序。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是上市公司要增發等事宜人審批通知書。

(5)股票評論公司證監會許可擴展閱讀

1、股票增發是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增加股票的發行量,更多的融資。 《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

2、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3、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驀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4、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F. 個股收到了,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這是好事還是壞事

在股市中的上市公司,如果收到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屬於中性偏空。

上市公司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許可,如果審核通過,那對該公司、對該公司的股價就是好事;如果審核未能通過,對該公司就是行政許可限制,那就是壞事;如果審核終止,那就是中途出現了不該申請的條件和情況,那就等同於未通過,所以就是中性偏空或者是壞事。

在這里證監會,相當於水龍頭的開關,審核放行就等於打開開關,對公司就是利好,就有助於公司股價上漲;審核未放行或者審核終止就等於開關未打開,對公司不是好事,一旦公告審核終止,就會有股民出具逃走,對股價就會助跌不助漲!

G. 上市公司想發行股票,要證監會審批什麼通過才行

中國公司上市施行核准制,需要證監會審批,交易所里有關於上市的相關條件,滿足條件未必能上,不滿足條件未必不上。

H. 任何公司發行股票一定要通過證監會批准嗎

不是,發行股票和股票上市交易不同,合法注冊公司均可以在一定范圍內發行股票,所以叫做股份公司。只不過,這種股票不能流通,等公司上市後,作為原始股可以套現。股票在滬深股市上市,則需要證監會批准。

I. 股票吸收合並收到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好嗎

有證券期貨業務資格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可以進行證券、期貨相關機構的財務報表審計、凈資產驗證、實收資本(股本)的審驗、盈利預測審核、內部控制制度審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審核等業務。
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以下簡稱證券業務),應當按照規定取得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
會計師事務所申請證券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並有效執行,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良好;
(三)注冊會計師不少於80人,其中通過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不少於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冊會計師證書且連續執業的不少於35人;
(四)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於500萬元,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凈資產不少於300萬元;
(五)會計師事務所職業保險的累計賠償限額與累計職業風險基金之和不少於600萬元;(六)上一年度審計業務收入不少於1600萬元
(七)持有不少於50%股權的股東,或半數以上合夥人最近在本機構連續執業3年以上;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執業活動中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2.因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證券資格而被撤銷該資格,自撤銷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3.申請證券資格過程中,因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準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或者不予批准決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未滿3年。
會計師事務所具備前款第(一)項、第(七)項和第(八)項規定條件,並通過吸收合並具備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條件的,自吸收合並後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至提出申請之日止應當滿一年。
會計師事務所發生吸收合並前已具備第二款規定條件的,不受第三款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