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的如何進行會計賬務處理
股票質押式回購的股票質押成功後,將從公司的股票賬戶轉入證券公司專用質押賬戶,進行質押登記。但是所有權仍歸你公司所有,若將股票從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下轉出也不合適。因此,賬務處理建議為:
1.交易性金融資產不變,僅將質押股票進行表外登記,應計入受限金融資產;
2.融入資金100萬,借:銀行存款;貸:股票質押式回購款
3.計提利息,借:財務費用;貸:應付股票質押式回購利息
❷ 上市公司股票質押如何平倉
從融資人來看股票質押平倉怎麼辦:一般而言,在股價跌破股權質押警戒線後,融資人如果不願意被平倉,一般有以下四種選擇,
1、追加抵押證券;
2、追加抵押現金;
3、贖回質押股權;
4、除此之外,部分上市公司還會選擇一種「擦邊球」自救路線,也就是讓自家公司股票進行緊急停牌,使其能夠在賬面價值止跌回升後,能夠減小補倉壓力。
❸ 股票股權質押了,我手裡還有它的股票怎麼辦啊。。。。。。
股票股權質押向銀行,或其他機構貸款,不影響公司股價。如,是其業績運營出問題,以股票股權質押,那麼股價會出現下跌,公司可能被ST,甚至三板,對於之後的重組,要看注入方的實力了。。。
❹ 股票質押怎麼操作
1、 借款人申請股票質押貸款
2、 機構對借款人和質押物的情況進行調查、審核、審批
3、 核定授信額度
4、 借款人和機構簽訂合同
5、 機構通過證交所辦理質押股票的管理和處分
6、 機構發放貸款
❺ 股權質押融資項目融資方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個人認為,應該按借款處理。500萬元溢價屬於融資成本,可向對方要發票(服務費發票).
❻ 如何辦理股份、股票質押
1、依照物權法規定,股權質押需要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其中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所謂在證券登記結算結構登記的股權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開發行股票或股東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這樣的規定將質權設立的原因行為即質權合同與職權設立分開,將質權的設立登記權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利於保證質權的公開公信,加強了對質權人權利的保障。
2、到工商局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❼ 公司股權質押流程
在生活中,可能大家都有聽到過有人因為急需資金應急而做過汽車、房屋的質押等手續。然而,「質押」這一東西在股市裡也有,那麼今天就先讓我們了解一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拓寬一下知識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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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股權質押」?
1.股權質押的意思
股權質押是作為一種擔保方式的,就是給債務的履行承擔擔保責任,債務人(公司)亦或是第三人依法將其股權暫扣給債權人(銀行等),如果出現了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是發生了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是可以享受該股權的優先受償權的。我們在這里看到的「股權」不僅包括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所出的資金,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或非上市股票。
2.公司進行股權質押的原因
當公司進行股權質押,這種情況也就說明了,這個公司可能出現了資金周轉困難,現在的財務狀況無法維持正常經營了,特別需要資金來補充現金流。
出現這樣的情況,需要股權質押:
像某公司因為這段時間需要2000萬資金,融資時用股票進行質押,倘若銀行把錢給他,如果是五折的折扣率,那麼實際到手的資金是1000萬。防止出現其無法償還銀行本金的風險,銀行會為個股設置預警線和平倉線,已保證自己的利益不會損失,一般兩者多為140-160%或130-150%。
其實,公司在做股權質押時是有上限的,一般是股票質押的質押率5折到6折,一般5折,期限一般半年至2年,那麼最後質押率水準如何就是由公司的資質來確定的。需要我們重視的是,如果股權被凍結了再進行質押的話是不可能的。
3.哪裡可以查看股權質押的相關內容?
到上市公司的官網,還有就是某些金融終端等查詢。要是在股市裡還是要多多注意公司股權質押信息,除此之外還是要留意其他的重要信息。建議點擊下方鏈接獲取一份投資日歷,裡麵包括了很多的信息比如:公司除權除息、新股申購和停牌復牌等具體信息: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二、股權質押是好事還是壞事?對股票有影響嗎?
股權質押就是一種融資的工具,可以用它來填補現金流現金流,還可以來改善企業的經營現狀。
但是,它會有平倉或爆倉以及為保持股權而喪失控制權這樣的風險。
對股票有什麼影響,還是要根據現實情況入手分析。
1、利好股票的情況
若是說公司進行股權質押來獲得流動資金,以此為目的希望經營主業或開展新項目的話,那是可以視為利好的,因為這也是有利於開疆擴土。還有,質押的是流通的股票的情況的話,這的意思就是目前市場上該股的股票數量都是減少的狀態,需求量的情況,基本是無變化的,拉升這一股所需要的資金量變少了,處於市場風口的情況下,還是能容易開啟行情的。
2、利空股票的情況
倘若上市公司的目的只是想償還短期債務以及無關公司發展大計的支出,這反而體現公司財務的窘況,投資者會降低對該公司的預期和好感度。此外,股權進行高質押的話,這要是導致股票下跌甚至跌破預警線,如果證券公司出售質押股票,容易造成負面消息,如果證券公司出售質押,將影響市場對該股票的做多情緒,最終可能會引發股價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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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想請教一下股票質押融資會計分錄是怎麼回事
股票質押:
1.用於質押貸款的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
這一條意味著: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麼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非未來的「績優股」。原因是因為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從「華爾街」的經驗看,藍籌股的質押率是70%,普通股的質押率是50%。這說明國外銀行用以衡量質押股票的風險指標也是看其「質地是否優良」。
2.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一家證券公司用於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並且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於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股票融資: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❾ 如何辦理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要什麼手續
需要專業的證券從業資格評估公司來評估價值,
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的問題
我國《擔保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關於以公司股權進行質押區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規定,即: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根據上述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經向中介機構(亦可稱之為「與出質人和質權人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該股權質押合同才始得生效,而且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該股權質押的事實一般還應該由出質人在公告中予以披露,社會公眾也可以通過向證券登記機構查詢的方式獲得該股權質押的情況,從而使該股權質押的事實為社會公眾所知悉,進而使該股權質押具有相當的公示力和公信力。這樣,就完全可以起到防止出質人在質押期限內將該股權非法轉讓或者將其重復質押給其他人的情況發生,從而為質權人能夠順利實現質權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2]
但以登記作為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仍存在以下問題:
登記是質押合同生效的條件所引發的第一個問題是,這一規定對債權人是很不利的。因為如果質押合同無效,債權人最多隻能要求出質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其債權還是沒有保障。但是如果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則對債權人就有利多了。因為如果是由於出質人的原因而沒有辦理質押登記或者出質人拒不辦理或協助辦理登記手續,則債權人就可以起訴出質人違約,從而要求出質人承擔違約責任,甚至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出質人協助辦理質押登記手續。這里涉及到物權變動的一個根本性原則——原因(合同)與結果(物權變動)相分離的原則。我國現行法律對物權變動中的原因與結果的關系似乎應該採取更為科學的嚴加區分的態度。這樣,既有利於債權人保護,也避免滋生糾紛。民法典草案的第296條改正了《擔保法》的這一錯誤,該條明確指出:「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時起設立。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權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簿之時起設立。」因此,登記是質權生效的條件而不是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加強了對債權人的保護。
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實踐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股權質押登記的渠道不暢。在現階段,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並非所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都可以辦理質押登記。根據《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的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以其自營的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和證券投資基金券辦理質押貸款登記,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票尚不能辦理質押登記。但是質押是質權人與出質人協商的結果,如果自然人及綜合類證券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以其持有的上市流通的人民幣普通股股票出質,債權人也接受了這種出質,根據民法意思自治的原則,這種質押合同應當是有效的。但是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應當經過證券登記機構登記後,質權才能成立。目前我國證券市場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是法定的也是唯一的辦理上市證券登記業務的機構,如果它不辦理這樣的質押登記,無異於堵塞了訂立質押合同的雙方辦理質押登記的唯一渠道。這樣就造成了一個兩難的局面,一方面法規要求質權必需登記才能設立,另一方面,法規又不允許唯一的法定機構辦理登記,這無疑是十分荒謬的。這樣的結果違背了同股同權的法律原則,也阻礙經濟的發展與市場的穩定。因此,無論是A股還是B股,無論其持有人的身份如何,無論辦理質押登記的目的是為了擔保銀行貸款債權還是擔保其他債權,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登記業務都應當全面展開。
、上市公司國有股出質的特殊規定。
從質押的程序來說,首先,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以國有股進行質押,必須事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明確資金用途,制訂還款計劃,並經董事會(不設董事會的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決定;其次,以國有股質押的,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在質押協議簽訂後,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報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備案;最後,根據省級以上主管財政機關出具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質押備案表》,按照規定到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國有股質押登記手續。
從質押的目的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持有的國有股只限於為本單位及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質押。
從質押股份的數量上來說,國有股東授權代表單位用於質押的國有股數量不得超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國有股總額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