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公司股權激勵方案
使用Teamtoken工具做員工股權激勵。
一、 股權激勵
股權作為一種代表企業價值的數字資產,主要有兩種能力,融資和激勵,且這兩種能力在不同的階段會在一定范圍之內自動切換。為了加速企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在使用股權激勵,特別是創業型企業和成長型企業尤為突出,這類企業基本都面臨資金困難、員工流動性大等問題,如果業務骨幹、核心高管、掌握技術的不可替代者離職對企業來說損失巨大。
股權激勵的作用主要體現在:
(1)建立企業的利益共同體;
(2)業績激勵;
(3)約束經營者短視行為;
(4)留住和吸引人才;
(5)有利於緩解公司面臨的薪酬壓力。
與股權相關的數字資產大概有:實股股權、受限股權、股票、期權、虛擬股權、認購權等,但與股權相關的數字資產流動性都比較差(主要指未上市公司),所以也有其局限性:如實股股權相對固定,變更手續麻煩,限制了動態股權模式的可操作性,小股東容易搭便車,而且實股股權的分配一開始很難公平,需要通過時間來檢驗。如果能解決流動性差的問題,激勵頻次將提高,通過動態的股權激勵模式會更加公平。
也有些企業不適合做股權激勵,比如走下坡路的企業股權激勵就不好用,吸引力將大打折扣,虧損企業的股權是不值錢的,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二、 員工股權激勵模式
針對員工股權激勵,我們主要介紹兩種模式:即虛擬股權激勵模式和期權激勵模式,二者有功能有重疊的部分,所以可以單獨落地執行,也可以組合執行,所以企業根據自身情況擇優選擇。在此我不會再介紹激勵的目的等概念性的內容,因為股權激勵的目的都差不多,主要從應用的角度進行介紹。
(A) 虛擬股權激勵模式
(1) 對象:聯合創始人、高管、骨幹、外部顧問。
(2) 時機:初創期、成長期
(3) 性質:虛擬股的發放不會影響公司的總資本和所有權結構。
(4) 權利:只有分紅權,無表決權、無轉讓權和繼承權。
(5) 義務:嚴禁從事有損於公司利益的一切活動,包括同業競爭行為,一旦發現公司應收回授予的虛擬股份,並由有關部門追求責任;激勵對象符合公司考核要求,不得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及有損公司利益的行為;激勵對象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被判定刑事責任的;激勵對象不得在任職期間,有受賄、挪用、貪污盜竊、泄露公司商業機密、嚴重損害公司聲譽與利益等行為;激勵對象若主動離職的,按自動放棄獲得虛擬股權的資格。
(6) 用到的工具:虛擬股認購權。
(7) 虛擬股期限:原則上長期有效。
(8) 虛擬股的獲得
(a)公司根據一定規則(如績效、積分排名、綜合表現等)直接獎勵給表現優秀的員工;
(b)員工可以使用現金幣組合虛擬股認購權認購公司不定期釋放的虛擬股,認購權和現金幣也是由公司獎勵給員工;
(c)員工可以使用人民幣組合虛擬股認購權認購公司不定期釋放的虛擬股。 以上三種模式,從激勵效果的角度,最好是採用方式3,其次是方式2,最後才是方式1。因為沒有代價的股權是不被認可的,當然企業也要考慮自身實際情況,在不同的階段採取不同的方式。
(9) 虛擬股的出售:企業可以選擇是否允許內部有條件的出售。
(10) 虛擬股的退出條件:
(a)正常離職:從離職之日起所授予虛擬股份自動喪失;
(b)退休:從退休之日起所授予虛擬股份自動喪失;
(c)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同退休處理。
(11)虛擬股強制退出條件:
(a)自動離職:從確認日起一個月後,所授予虛擬股份及分紅權自動喪失;
(b)解僱:從解僱之日起,所授予虛擬股份及分紅權自動喪失。
(12)虛擬股的分紅池:由董事會根據企業利潤等財務指標因素決定虛擬股的分紅池大小,虛擬股的分紅屬於企業稅前列支的獎勵。
(13)虛擬股的分紅方式:只有正常持有虛擬股份到分紅之日才享有分紅的權利,員工根據持股比例加權獲得分紅。
(14) 與受限股的結合應用:虛擬股可以和受限股組合使用,受限股一般發給聯合創始人,在達到公司要求之前受限股以虛擬股的形式存在,享受公司分紅。在達到條件後轉為實股。
Ⅱ 求小公司股權激勵方案
小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主要有市場選擇機制激勵、市場評價機制激勵、控制約束機制激勵、綜合激勵機制激勵以及政策環境激勵。
1、市場選擇機制激勵,
充分的市場選擇機制可以保證經理人的素質,並對經理人行為產生長期的約束引導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場選擇的方法確定的經理人,很難與股東的長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難使激勵約束機制發揮作用。
4、綜合激勵機制激勵,
綜合激勵機制是通過綜合的手段對經理人行為進行引導,具體包括工資、獎金、股權激勵、晉升、培訓、福利、良好工作環境等。
5、政策環境激勵,
政府有義務通過法律法規、管理制度等形式為各項機制的形成和強化提供政策支持,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不合適的政策將妨礙各種機制發揮作用。
注意事項:
1、公司的股東和管理層往往是重疊的,所以很少需要考慮股東和管理層之間的股權分配,只需要考慮股東之間的股權分配。確立股權分配時需要考慮三個因素:股東於資源層面的貢獻、股東於公司治理層面的把控、公司未來的融資造血空間。
2、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重要依據之一就是各股東出資情況,但這並非唯一依據。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往往跟出資比例不是一致的。有的創業公司會採用陰陽協議的形式,
即一方面通過簽署相關協議來明確不和出資比例一致的各股東股權,另一方面按照出資比例來完成工商登記,但這種行為的法律風險很大,公司以後涉及了訴訟,股東的權益將很難得到法律保護。
Ⅲ 股權激勵方案中,常見激勵方式有哪些
根據您的提問,華一中創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一、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可選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
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居多。民營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審核較為簡單,國有非常復雜。需要詳細解答,請針對疑問點,另行發問。
1.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一個公司授予其員工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公司股票的權利,享有期權的員工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
股票期權模式有如下幾個特點:首先,股票期權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即激勵對象買與不買享有完全的個人自由,公司無權干涉。作為一種權利,它是公司無償「贈與的」,實際上是贈送股票期權的「期價權」。其次,股票期權行權時的股票不是免費得到的,必須支付「行權價」(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該行權價是一個「現價」,對於激勵對象來說是在未來一定時期內是固定的、不變的。最後,股票期權是面向未來的,並且具有一種不可預測性和無限延展性。
優勢:
(1)對激勵對象來說,股票期權模式的資金沉澱成本較小,風險幾乎為零。一旦行權時股價下,個人可以放棄行權,損失很小;而一旦上漲,因為行權價格是預先確定的,因此獲利空間較大。
(2)對於上市公司和股東來說,由於期權是企業給予激勵對象的一種選擇權,是不確定的預期收入,激勵對象的收益全部來自於上市公司股價對於授予價格的溢價,同時上市公司沒有任何現金支出,不影響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從而有利於降低激勵成本。
(3)股票期權將企業資產質量變成了經營收入函數中一個重要變數,從而使激勵對象,即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與公司利益實現了高度一致性,將二者緊緊聯系起來。
劣勢:
(1)根據《會計准則-股權支付》的規定,對於作為股權激勵為目的的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應當以對可行權的期權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激勵對象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因此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將持續計入相應的費用從而持續影響到公司的利潤。此外,如果對可行權的期權數量不能可靠最佳的估計,那麼將對計入的費用額度產生不可預測的影響,進而影響到公司的年度利潤。(影響利潤)
(2)對於激勵對象來說,首先的問題是股票期權期限普遍長,未來的不確定性很多。目前根據規定,股票期權從授權日到行權有效期結束有不低於5年的時間,之後管理層減持股份依然受深圳交易所的管理層持股限售規定,即每年減持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的25%。因此,當市場出現難以預期的波動使得激勵對象難以對自己的股份收益作出准確的預期時,該方式就是去了期待中的激勵效果。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限制性股票相對於股票期權來說,最大的特點是權利義務的對稱性和在激勵與懲罰方面存在一定的對稱性。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況下使用自由資金獲得股票之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直接增加或減少限制性股票的價值,進而影響激勵對象的利益。另外,限制性股票通過設定解鎖條件以及未能檢索後的處置的規定,也可以對激勵對象進行直接的激勵或制約。
優勢:
(1)限制性股票沒有等待期,在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時,激勵對象即獲得股權,因此激勵對象時刻對於可獲得激勵價值有直觀的了解和判斷,具有較好的激勵效果。
(2)對於激勵計劃所處的企業而言,股權激勵也是一種融資方式,激勵對象雖然是以較低的價格獲取公司的股權,但公司可使用的資金的確增加了。(3)股權隨著此種激勵計劃發生了轉移,因此激勵對象一般都具有股權相應的表決權。
劣勢:
(1)對於激勵對象來說,一旦接受限制性股票激勵方式,就必須購買股權,因此一旦股權貶值,激勵對象需要承擔相應的損失。因此在激勵對象持有限制性股票時,實際上是承擔了風險。
(2)在獲取限制性股票激勵中,都需要激勵對象在即期投入資金,因此對其來說具有一定的資金壓力。
3.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被授權人在約定條件下行權,上市公司按照行權日與授權日二級市場股票差價乘以授權股票數量,發放給被授權人現金。
由於股票增資權與公司市值掛鉤,既不適用於擬上市公司(不存在股票上漲下跌一說),同時在目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中使用的頻率越來越小,以下就不再做分析。
二、國內擬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
根據對於創業板的統計,大多數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都在上市前突擊進行了股權激勵。但是,也經常有準備上市的公司因為沒有處理好股權激勵事項而影響公司整體上市進程的案例。
多數創業板公司的股權激勵只實行了一次。就目前而言已經上市國內A股上市公司上市前採用的方式仍然是以業績掛鉤現股的方式進行激勵。
1.大股東低價轉讓股份給管理層
該方式主要是通過公司股東按照比較低的價格將原有股份轉讓給需要激勵的公司高管、核心技術人員。一般該方式實施的前提是以上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在公司工作年限較長,業績優異,控股股東(大股東)為體現股東對以上人員經營業績的認可,對以往人員的一種追溯性獎勵。缺陷是稀釋了股東的控股權,並對企業未來經營的激勵效果不是非常明顯。
2.管理層作為新進股東對公司進行增資
該方式主要是通過公司股東同意,管理層和核心技術人員通過增資擴股的形式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分享上市之後的股權增值收益。一般增資擴股的價格與其他的財務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的價格基本一致,應該都在公司內部形成了一定的股權激勵相應的考核體系,當經營業績等考核指標合格之後,准許這部分對公司的發展有較大貢獻的人員成為公司的股東。
3.曲線股權激勵
該方式與直接允許管理層直接增資擴股的方式不同的在於,管理層和核心技術骨乾的增資擴股價格與財務投資者、戰略投資者的價格不同。因此以上部分的股權激勵計劃可能不需要制定股權激勵的制度(只要可能不需要直接披露),也不需要請保薦機構、會計師、律師對相關方案的有效性、合法性、相應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進行核查,但是該方式則需要履行上述手續。
從以上方式可以看出,我國A股上市公司上市前的股權激勵計劃一般都是以現股為主,側重於追溯激勵企業管理層、核心技術人員,激勵企業管理人員在上市之前保證公司的業績增長,成功實現上市的目標,畢竟上市之後股權才能實現最大額度的增值。至於上市之後留住公司的人才,激勵公司管理層關注公司業績的股權激勵計劃則主要通過上市之後再實施的期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股票增值權激勵計劃來實現。
三、值得探索的三種股權激勵方式
(1)母公司以擬上市子公司的股權為標的
(2)上市前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3)上市前的業績掛鉤股票激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