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轉讓上市公司股票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要交企業所得稅。
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金額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被投資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參考資料: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2-05/31/c_112087030.htm
B. 股權轉讓和股票轉讓的區別
1.股權轉讓與股票轉讓的區別:股權不同於股票,股權轉讓不徵收流轉稅,這里對於企業和個人是一樣的。
2.企業股權轉讓,按轉讓收入減去投資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稅,並入所得額。
3.個人股權轉讓,按轉讓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稅費的余額確定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稅。
4.個人轉讓債券和股票,不是轉讓股權,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稅,按轉讓收入減去財產原值和合理稅費的余額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轉讓債券和股票,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按轉讓收入減去購入成本和涉及的相關稅費,並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5.對於個人所得稅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照「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分得的股息屬於境內上市公司的,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屬於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稅率20%徵收。
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轉讓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財產轉讓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6.對於企業所得稅方面: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徵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7.「符合條件」
(1)居民企業之間——不包括投資到「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非居民企業」;
(2)直接投資——不包括「間接投資」;
(3)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個月)以上取得的投資收益。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益。該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資料: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給股東用以證明其在公司投資入股,並據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種有價證券。
C. 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發生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交易各方已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但未完成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股權變更登記時,應填寫《安徽省自然人股東變動情況報告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個人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取得的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交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依法核定股權轉讓的計稅依據。
D. 為什麼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也適用免稅政策
因為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根據以上兩個規定持有非上市企業不足12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不在徵收范圍內,適用免稅政策。
(4)居民企業轉讓非上市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
一、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1、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2、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3、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4、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5、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E.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需要繳稅嗎怎麼計算
需要繳稅,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繳稅。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不是經營行為,不繳納營業稅,法人股東轉讓股權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要繳納印花稅。
一、股權轉讓不繳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所以貴公司股東轉讓持有的貴公司股權,不需要繳納營業稅。這主要基於以下原因:屬於金融商品的買賣行為才納入營業稅的徵收范圍,而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構成金融商品,不屬於能夠在市場上流通的有價證券,並且非上市公司的股權不是可以隨意流通的,發生轉讓需要履行民法上規定的一系列要件,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行為不屬於營業稅中所稱的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不屬於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二、法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轉讓財產收入為企業所得稅為應稅收入,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所以,法人股東的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原始投資成本後作為財產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的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三、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48號,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財產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按照上述規定,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取得的收入減去原始投資金額後,依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因自然人轉讓股權,是由股權受讓方向其支付所得,所以股權受讓方支付股權轉讓款時負有代扣代繳義務,而被轉讓股權的企業並沒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但是,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的規定,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所以,股權轉讓交易完成後,自然人股東繳納個稅後,被轉讓股權的企業才能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四、股權轉讓合同繳納印花稅
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轉讓行為,應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進一步明確,"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所以股權轉讓雙方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要按照萬分之五的稅率繳納印花稅。
F. 非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如何計算
我國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實施員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購計劃時,股權價格的確定一般採用每股凈資產值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據,一些企業的股權價格乾脆就簡單的確定為普通股票的面值。
與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訂員工持股及管理者收購計劃時,其股權購買價格的確定沒有相應的股票市場價格作為定價基礎,因此其確定的難度相對要大得多。
G. 未上市公司股權如何交易
假如你要在該公司未上市前轉讓,只要找到願意購買的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然後到該公司的董事會辦理備案就行了。
假如該公司已經上市,則直接在證券交易公司開戶,委託證券公司轉讓(和炒股一樣)。
H. 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轉讓嗎
非上市公司股份可以轉讓,但屬於私募的形式。
股份轉讓也可以成為兼並的一種手段。它與上市公司的收購的不同點在於:
1、轉讓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購通常是針對上市公司的股份。
2、股份轉讓不一定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為目的,而股份收購通常以取得目標公司控制權為目的。
3、股份轉讓是「一對一」的談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場進行,股份收購是在證券交易所這個公開市場上進行的,收購人是特定的,出售股份的人是不特定的。
(8)居民企業轉讓非上市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股份轉讓的具體方式:
1、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上述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