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第六章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五十七條 上市公司應當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提供下列文件:
(一)在每個會計年度的前六個月結束後六十日內提交中期報告;
(二)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一百二十日內提交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年度報告。
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應當符合國家的會計制度和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由上市公司授權的董事或者經理簽字,並由上市公司蓋章。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第五十七條所列中期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財務報告;
(二)公司管理部門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分析;
(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四)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變動情況;
(五)公司提交給有表決權的股東審議的重要事項;
(六)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第五十七條所列年度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司簡況;
(二)公司的主要產品或者主要服務項目簡況;
(三)公司所在行業簡況;
(四)公司所擁有的重要的工廠、礦山、房地產等財產簡況;
(五)公司發行在外股票的情況,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股東的名單及前十名最大的股東的名單;
(六)公司股東數量;
(七)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況、持股情況和報酬;
(八)公司及其關聯人一覽表和簡況;
(九)公司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信息摘要;
(十)公司管理部門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分析;
(十一)公司發行在外債券的變動情況;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三)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公司最近二個年度的比較財務報告及其附表、注釋;該上市公司為控股公司的,還應當包括最近二個年度的比較合並財務報告;
(十四)證監會要求載明的其他內容。
第六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較大影響、而投資人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報告提交證券交易場所和證監會,並向社會公布,說明事件的實質。但是,上市公司有充分理由認為向社會公布該重大事件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且不公布也不會導致股票市場價格重大變動的,經證券交易場所同意,可以不予公布。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下列情況:
(一)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中的一項或者多項產生顯著影響;
(二)公司的經營政策或者經營項目發生重大變化;
(三)公司發生重大的投資行為或者購置金額較大的長期資產的行為;
(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
(五)公司未能歸還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六)公司發生重大經營性或者非經營性虧損;
(七)公司資產遭受重大損失;
(八)公司生產經營環境發生重要變化;
(九)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政策、規章等,可能對公司的經營有顯著影響;
(十)董事長、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董事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動;
(十一)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東,其持有該種股票的增減變化每達到該種股票發行在外總額的百分之二以上的事實;
(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事項;
(十三)公司進入清算、破產狀態。
第六十一條 在任何公共傳播媒介中出現的消息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時,該公司知悉後應當立即對該消息作出公開澄清。
第六十二條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該公司普通股的,應當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和該公司報告其持股情況;持股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該變化發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和該公司作出報告。
前款所列人員在辭職或者離職後六個月內負有依照本條規定作出報告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上市公司應當將要求公布的信息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上。
上市公司在依照前款規定公布信息的同時,可以在證券交易場所指定的地方報刊上公布有關信息。
第六十四條 證監會應當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的股東所提交的報告、公告及其他文件及時向社會公開,供投資人查閱。
證監會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為公司信息,但是下列信息除外:
(一)法律、法規予以保護並允許不予披露的商業秘密;
(二)證監會在調查違法行為過程中獲得的非公開信息和文件;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第六十五條股票持有人可以授權他人代理行使其同意權或者投票權。但是,任何人在徵集二十五人以上的同意權或者投票權時,應當遵守證監會有關信息披露和作出報告的規定。
第六十六條 上市公司除應當向證監會、證券交易場所提交本章規定的報告、公告、信息及文件外,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場所的規定提交有關報告、公告、信息及文件,並向所有股東公開。
第六十七條 本條例第五十七條至第六十五條的規定,適用於已經公開發行股票,其股票並未在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Ⅱ 請問上市公司有哪些信息必須披露
你好,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有:
1.招股說明書。招股說明書應當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准則》第一號編制,並應在承銷期開始前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刊登公告,其原則是公司應充分披露與股票發行有關的信息,以利於投資者更好地作出股票認購決策。
2.上市公告書上市公告書是公司股票上市前的重要信息披露資料。
3.定期報告。定期報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持續披露的最主要形式之一,包括中期報告與年度報告兩種形式。公司應於每個會計年度中期結束後60日(2個月)內編制完成中期報告,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120日(4個月)內編制完成年度報告,在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指定報刊上公布,並報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備案。
4.臨時報告。如果上市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了某些重要事件,這些事件可能對股價產生影響,但廣大投資者卻尚未得知,這時公司應立即將該重大事件報告證監會及證券交易所,並在得到核准後,再以臨時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眾說明事件的實質。
Ⅲ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ABCD
Ⅳ 公司的股票應當載明哪些主要事項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董事長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Ⅳ 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股票上市申請。上市申請。發行人在股票發行完畢,召開股東大會,完成公司注冊登記後,向證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請。
2、審查批准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符合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
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
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3、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1)申請書;(2)公司登記文件;(3)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文件;(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
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5)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6)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4、訂立上市協議書。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協議,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5、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2)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5)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盈利預測文件;
(6)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情況。
Ⅵ 怎麼看一個上市公司發行了多少股票
我們可以打開炒股軟體,選擇股票進行查看就好了 ,非常方便。股票不是上市自由的,上市公司將上市後的流通股份報證監委這樣才能上市流通。一、如何看上市公司發行了多少股票二、一個公司能發行多少股票
正文:
一、 如何看上市公司發行多少股票
看總股本, 少 總股 發行 了多少股票。 依 募股資料可以獲知 ,由 公司根據市場,參考發行商、中介機構等的綜合確定。每年年報,會定期公告。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巨潮資訊都是信息公告的官方網站,可以獲知公告信息。要是純粹理論學習的話,范圍很大,建議從公告官方網站中一點一點來。股票不是上市公司自由確定,而是上市公司將上市後的流通股份報證監委審批,這樣才能上市流通,上市公司股票一般可分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我們在市場上購買的只是公司的流通股,如果公司想新增股票,得再進行新的申報手續,不過是什麼情況下可以進行新的增股,得看公司的業績和市場走向,所以,上市公司股票不是由上市公司隨意確定。股價漲跌並非由公司股票的多少確定。
二、 一個公司能發行多少股票
沒有具體 的規定。 根據 《中華人 和國公司 法》: 第一百 二 條 股票發行價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的形式及載明的事項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股票的種類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拓展資料:股票也會分為很多種類,很多公司會發行新的股票,有的股民可以進行股票轉讓。
一、 股票轉賬
公司發行新股募足股款後,必須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 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份轉讓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份轉讓的場所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的轉讓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
二、公司發行的股票
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一方面與公司需要籌集的資金數相關,也就是根據公司的需求來確定股票的發行量,而這個需求又是公司的發展方向、公司的業績和公司勢頭發展所需所決定的。與預計股票發行價格有關。公司股本總額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的股份應達到發行後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應達到發行後公司股份總數的10%以上,所以是需要根據股票發行價格來進行測算的。
Ⅶ 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未公告停牌什麼條件
這種情況,停牌時間要視公司情況而定了。
聽到股票停牌出現的時候,股民都不知道該怎麼辦好,理不清頭緒,並不知道這是好現象還是壞現象。事實上,停牌的情況遇到兩種,並不需要過分的擔心,然而碰到第三種情況的時候,你就需要格外的警醒!
在和大家分享停牌的有關內容以前,先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最新的牛股名單,抓緊時間,在還沒有被刪之前,趕緊領取:【絕密】今日3隻牛股名單泄露,速領!!!
一、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一般會停多久?
股票停牌最簡單的說法就是「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
要是問最終需要停多久,有的股票停牌不會超過一個小時就恢復了,有的股票都停牌3年多了,還有可能持續停牌下去,具體要看下面的停牌原因。
二、什麼情況下會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壞?
股票停牌以下三種情況是主要原因:
(1)發布重大事項
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
重大的事情造成停牌,時間是不一樣的,但是不會超過20個交易日。
若是要弄明白一個很大的問題,也許會佔用一個小時,股東大會它是一個交易日,不過資產重組與收購兼並等是比較繁雜的情況,這停牌時間或許長達好幾年。
(2)股價波動異常
若是這個股價漲幅形成了從未見過的波動,打個比方說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很多很情況下再十點半都可以恢復交易。
(3)公司自身原因
停牌時間要根據公司涉嫌違規交易等情況的嚴重性而確定具體的時間。
停牌出現以上三種情況,預示著好事的是(1)(2)兩種停牌,而(3)並不被人們接受。
對於前兩種情況來說,股票復牌,就可以說明利好,這種利好信號告訴我們,我們要提前知道就可以提前布局。拿到了這個股票法寶對你大有用處,提醒你哪些股票會停牌、復牌,還有分紅等重要信息,每個股民都必備: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輕松把握一手信息
就算知道停牌、復牌的日子還遠遠不夠,知道這個股票好不好,布局如何才是最關鍵的?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麼操作?
部分股票在復牌後或許會大漲也或許會大跌,關鍵看手裡的股票成長性怎麼樣,這些東西需要從各個方面進行考慮。
沉住氣不亂陣腳是為了大家考慮的,首先要對自己想要買的股票進行深度的解剖。
從一個新手的方面來考慮,判斷股票的好壞是一件令人非常頭大的事情,診股是需要方法的,在這里學姐可以推薦一些解決方法,對於投資新手來說,此時一隻股票的好壞自己能分析出來:【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好不好?
應答時間:2021-09-08,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