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根據證監會有關規定,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在公開披露前,不得上報所屬集團公司或者控股股東等實際控制人。
從立法本原上看,該說法是不錯的,因為如果提前報送給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難免不造成內幕交易或信息泄露的後果。只是具體表述不太准確。
關於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監管,主要是交易所的職責,其規則,也主要由交易所制定。在上交所《上市規則》的「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定」有以下規定:
「上市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單個或部分投資者透露或泄漏。
公司向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報送文件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依照本所相關規定披露。」
『貳』 證券法里說當一個人持股占總股的5%時成為股東,6個月內不能再買賣,不然違法,請問莊家洗盤為什麼可以買賣
一個主力他會有很多的賬戶,分散在全國各地,這樣他通過眾多賬戶分別持股,就可以做到控制市場的目的~而且一般大的主力都不是一個人,他們都是團隊作業~一個人指揮,眾多操盤手操作~
所以,主力是正規軍,散戶就是散兵游勇
『叄』 法律上規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法律明文規定了以下人群不能炒股:
1、未成年人,因為未具有行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為無效;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①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③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④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⑤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⑥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⑦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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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證監會非公部我公司准備上新三板掛牌,但股東超過200人(3000股東),關於這個問題,該如何走申報
一、設定依據
《證券法》第十條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
(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
(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發行行為。
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採用廣告、公開勸誘和變相公開方式。
《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監會豁免核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6〕99號):嚴禁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準的,轉讓後,公司股東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二、受理機構
中國證監會辦公廳
三、審核機構
中國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
四、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五、申請條件
《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申請掛牌的公司應當業務明確、產權清晰、依法規范經營、公司治理健全,可以尚未盈利,但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所披露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
《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3條:公眾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做到股權明晰,合法規范經營,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申請材料
(一)申請材料目錄及要求
第一章公開轉讓說明書及授權文件
1-1申請人關於公開轉讓的申請報告
1-2公開轉讓說明書(申報稿)
1-3申請人董事會有關公開轉讓的決議
1-4申請人股東大會有關公開轉讓的決議
第二章主辦券商推薦文件
2-1主辦券商關於公開轉讓的推薦報告
第三章 證券服務機構關於公開轉讓的文件
3-1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申請人最近兩年原始財務報表與申報財務報表存在差異時,需要提供差異比較表及注冊會計師對差異情況
出具的意見)
3-2申請人律師關於公開轉讓的法律意見書
3-3申請人設立時和最近2年及1期的資產評估報告
第四章 其他文件
4-1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2申請人公司章程(草案)
4-3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股權設置批復文件及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外資股確認文件
(二)材料數量
原件一份,復印件兩份,相應的標准電子文件一份(標准.doc或.rtf格式文件)。
(三)示範文本以及常見錯誤示例
見《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公開轉讓說明書》
七、審批結果
審批通過的,發送核准批復。審批未通過的,發放不予核准批復。
八、結果送達
作出行政決定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話方式通知服務對象,並通過現場領取、郵寄、公告等方式將結果(證件及文書等)送達。
『伍』 公司上市所有小股東都要在證監會登記嗎
不是證監會登記,是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登記的,每天晚上要清算的 清算完就登記在冊的
『陸』 證監會的人可以炒股嗎
證監會的人不能炒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柒』 不適合擔任擬上市公司股東的四類情況分別是什麼
根據法律法規或相關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應當對以下單位或自然人是否符合擔任公司股東的條件進行重點排查:
一、黨政機關
1.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軍隊、武警部隊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
黨政機關、司法行政部門以及黨政機關主辦的社會團體,如××省委講師團、××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學院,除非符合以下情形:市或區縣社團管理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經市民政局出具非黨政機關主辦證明的;國務院社團管理部門登記的社會團體,設立時出資人為會員的,可以作為企業投資者。不能提供社會團體設立時出資人性質材料的,該社團章程中明確規定資金來源包含會員提供的,可以作為企業投資者。
2.黨政機關所屬具有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黨政機關各部門所辦後勤性、保障性經濟實體(企業法人)和培訓中心,也不得成為股東,除非其屬於以下性質:屬於新聞、出版、科研、設計、醫院、院校、圖書館、博物館、公園、影劇院、演出團體類性質的,或本市各區縣所設鄉鎮集體資產運營中心可以成為企業投資者。國務院各委辦所屬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可作為本系統提供相關後勤服務類企業的投資者,但其所辦企業不得再投資興辦企業。
二、自然人
從一般意義來講,絕大多數人都可以做股東。但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有些人是不能作股東的。自然人不能做股東的有:
1.公務員(禁止)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因此,國家公務員(如國家公務員、法官、檢察官等)是不可以投資公司成為股東的。雖然公務員不能因個人營利目的擔任企業董事、監事、經理,但是可以根據上級的決定,到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掛職鍛煉(包括擔任董事、監事、經理職務)。
2.黨政機關的幹部和職工(禁止)
根據《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以及《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準的以外,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因此,國家機關法人的幹部和職工不得投資公司成為股東。《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二條規定,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2010年2月23日),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
(a)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b)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c)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d)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e)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f)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准則。
3.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配偶、子女(有條件禁止)
根據中央紀委《關於"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的解釋》(中紀發[2000]4號)、《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執行)》(中紀發[2001]2號),區、縣黨政機關局級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領導幹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投資興辦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企業。
4.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禁止)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離)休幹部經商辦企業問題的若干規定》明確禁止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退的(離)休幹部,不得興辦商業性企業。因此,縣級以上黨和國家機關的退(離)休幹部是不可以投資公司成為股東的。
5.國有企業領導人(有條件禁止)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5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有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以及損害本企業利益的下列行為:(1)個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和有償中介活動,或者在本企業的同類經營企業、關聯企業和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6.國企領導人配偶、子女(有條件禁止)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行為的發生。不得有下列行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7.國有企業職工(有條件禁止)
《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規定,(3)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鼓勵輔業企業的職工持有改制企業股權,但國有企業主業企業的職工不得持有輔業企業股權。國有大型企業改制,要著眼於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滿足企業發展資金需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競爭力,擇優選取投資者,職工持股不得處於控股地位。(4)嚴格控制職工持股企業范圍。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須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且不得作為該子企業的國有股東代表。
8.現役軍人(禁止)
《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127條規定,軍人不得經商,不得從事本職以外的其他職業和傳銷、有償中介活動,不得參與以營利為目的的文藝演出、商業廣告、企業形象代言和教學活動,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和辦公設備從事證券交易、購買彩票,不得擅自提供軍人肖像用於製作商品。《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第3章第3節27條:參與經商或者偷稅漏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降銜(級)、撤職、取消士官資格處分。
9.銀行工作人員(有條件禁止)
目前沒有統一的明文規定禁止銀行工作人員投資其他企業,但各商業銀行對其員工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規定。
10.在職教師(允許)
我國《教師法》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沒有規定教師不可以做股東。教師也不是公務員,他們只是有些待遇按照公務員或者不低於公務員對待。所以,他們可以投資做股東。但是,不可以做公司的職員,也不可以利用教師的權利為自己或他人謀利益。
11.未成年人(允許)
自然人作為股東一般應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因繼承取得而成為公司股東的,其權利和義務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代為行使和履行。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07年6月25日《關於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的答復》(工商企字131號):《公司法》對未成年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沒有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為公司股東,其股東權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但是要注意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2.家庭成員(有條件允許)
家庭成員尤其是夫妻共同設立公司,由於涉及到財產的獨立性問題,存在公司性質模糊(可能是一人公司)及權利處置(夫妻離婚後的股權分置)的問題。家庭成員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以各自擁有的財產作為注冊資本,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登記時需提交財產分割的書面證明或者協議。
三、法人、合夥企業
1.社會團體法人(允許)
《民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社會團體開展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開展經營活動的社會團體,必須具有社團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不得開展經營活動。社會團體開展經營活動,可以投資設立企業法人,也可以設立非法人的經營機構,但不得以社會團體自身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社會團體從事經營活動,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
2.一人公司(有條件允許)
一人有限公司原則上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而且該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3.商業銀行(有條件允許)
商業銀行原則上不能成為非金融機構的股東,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如司法判決或抵押質押等不屬於主動投資行為。
4.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公司(允許)
擬上市股東被吊銷營業執照,但其法人資格並未就此消亡,營業執照的吊銷只說明其喪失了經營資格,其法人資格依舊存在,因此不影響其對股份的持有。但因為營業執照被吊銷,可能存在法人資格喪失的風險,由此導致股權的不確定性。因此擬上市鑒於股權的穩定性考慮,若出現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法人股東,還是建議轉給他人。
5.非營利性非企業法人(有條件允許)
總體上來說,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等非企業法人都可以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等。但是一般來說,國家政府性質的非盈利性的非企業法人不具備股權投資的主體資格。
6.個人獨資企業(允許)
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作為有限公司的股東,並可設立分支機構。不得投資設立非公司企業法人。
7.外商投資企業(允許)
出資額已繳足、已經完成原審批項目、已經開始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作為發起人。
8.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禁止)
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不得設立公司。《公司登記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1條規定,會計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不得作為資產主體向其他行業投資設立公司。
四、其他情形
1.職工持股會(禁止)
2000年7月6日,民政部民辦函[2000]110號《關於暫停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進行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的函》中特別規定,"由於職工持股會屬於單位內部團體,不應再由民政部門登記管理,各地民政部暫不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進行社團法人登記;此前已登記的職工持股會在這次社團清理中暫不換發社團法人證書"。據此,職工持股會不具有社團法人的主體資格,其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缺乏法律依據。2000年12月11日,中國證監會亦在其《復函》中指出:"職工持股會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
2.村民委員會(允許)
目前沒有禁止性規定。廣西自治區人民政府2011年3月發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全面推動全民創業加快推進城鎮化跨越發展的意見》,中允許「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有投資能力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作為股東或發起人設立公司」。由此,可以初步推定村委會作為發起人應該是可以的。上市公司三房巷實際控制人江陰市周庄鎮三房巷村村民委員會持有控股股東三房巷集團95%的股權,同時擁有第二大股東100%的權益。
3.分公司(禁止)
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對公司制企業、集團所有制企業投資,但其所設立的分公司不能對外投資。
4.事業單位(禁止)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第29條規定,各部門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不得將國有資產用於對外投資。其他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不得利用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資金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對外投資。
5.高校(禁止)
教育部發布了《教育部關於積極發展、規范管理高校科技產業的指導意見》(教科發[2005]2號文),該文對部屬高校做出了如下規定:高校除對高校資產公司進行投資外,不得再以事業單位法人的身份對外進行投資。
根據〔2008〕15號《中共中央紀委教育部監察部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應集中精力做好本職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經批准在學校設立的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外,一律不得在校內外其他經濟實體中兼職。確需在高校資產管理公司兼職的,須經黨委(常委)會集體研究決定,並報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兼職不得領取報酬。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不得在院系等所屬單位違規領取獎金、津貼等;除作為技術完成人,不得通過獎勵性渠道持有高校企業的股份。
『捌』 上市公司原始股東最多多少人
上市公司原始股東人數沒有最高限定。
原始股東人數有最低限制。上市前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1000人。中小板塊和創業板上市的小企業,持股人數上會有所放寬,但無論如何上市前股東人數是越多越好.如果公司真的上市,原始股就能翻10倍以上利潤應該是不想分給員工。
(8)證監會股票公司人員不能股東擴展閱讀:
上市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達到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表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玖』 不懂,法規為什麼要規定股東人數超過200的股份有限公司不能IPO
因為證券法規定向200多人發行股票構成公開發行行為。
和公開發行必須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准,因此在上市之前擁有200名以上股東的公司未經批准即屬於非法公開發行。
當然,當違法情況繼續存在時,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條件。
股票上市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方面的內容:公眾持股量、股東數目及至少公布若干年的財務報表等,不同的證券交易所也有個別不同的要求。
(9)證監會股票公司人員不能股東擴展閱讀:
深圳證券
深圳上市股票分別為第一類上市股票、第二類上市股票和第三類上市股票。
1.第一類上市股票的要求:
(1)營業記錄:上市申請公司就整體而言其主體企業設立或從事主要業務的時間應在5年以上,並有穩定的業務基礎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2)資本數額:上市申請公司實際發行的普通股面額應在5000萬元;
(3)股票市價: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平均收市價,應高於其票面價格的10%;
(4)資本結構:上市申請公司近1年度納稅後資產凈值與資產總額的比率應達25%以上,無累積虧損;
(5)獲利能力:上市申請公司的盈利記錄應符合下列標准之一。一是稅前利潤與年度決算實發股本額的比率近3年年度均達到10%以上;
二是近3年年度的稅前利潤均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股本利潤率不低於5%;三是稅前利潤近3年度之各年度符合前兩項標准之一;
(6)股權分散:上市申請公司的上市申請如獲得交易所批准,其股權分布應確能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記名股東人數2000人以上,其中持有股份面額2000元至20萬元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500人,且其中持股份面額之和占實發股本總額的20%以上或達1500萬元以上;
二是持有股份量占總股份2%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占公司實發股本總額的25%以上;
(7)股份流通:上市申請公司的股票,近6個月的合計交易票面金額應在250萬元以上或平均每日交易票面金額與上市股份面額的比率不低於萬分之一。
『拾』 證監會為什麼不公開股票股東即時人數
信息量巨大,且費力不討好。
這種事情不會做的。